努力筹措资金 助推“林场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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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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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湖南省财政厅副厅长 欧阳煌

党中央决定启动国有林场改革,并把我省列为首批试点省份之一,要求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与林业等相关部门配合,全力支持推进全省国有林场改革。

一、努力筹措改革资金

林场改革试点以来,中央财政已下达我省补助资金已到位,同时还将适当提高天保工程国有林管护费补助标准和国家级公益林国有部分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省财政也在今年筹措了改革补助资金,并将适时提高国有林场国有部分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各市县要在统筹用好上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切实承担起本级财政保障任务:一是要加大财政对林业的投入力度,积极调整林业补助资金使用结构,增加国有林场改革补助支出。二是要将编制内的林业技能人员所需经费纳入同级预算,足额给予保障。三是统筹安排林业、农业、扶贫等专项资金,支持国有林场改善基础设施等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

二、严格资金分配使用

各级财政部门必须按照资金服从改革、资金推动改革、资金引导改革的原则,更加科学地分配和使用好资金,科学分配资金。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省里原则上按每名职工补助2 万元、每公顷林地补助17.25 元的标准进行分配。但这只是以上述标准为测算依据,而不是据此补助给林场职工个人,这一点务必向林场职工宣传解释清楚,以免造成林场职工片面理解,引发误会和不稳定因素。同时,省里将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确有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额外补助,并对改革进展快、任务完成好的市县给予工作经费奖励。严格资金使用范围。根据要求,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要优先用于国有林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其次用于国有林场分离场办学校和医院等社会职能。改革补助资金优先用于上述两个方面费用后,如果还有结余,可用于以后年度缴纳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以及其他与改革相关的支出。各级财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范围使用改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加快资金拨付速度。省级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拟分两次下达。市县财政部门在收到补助资金后,要第一时间制定分配方案,加快资金拨付速度,严禁截留,严禁挪作他用。

三、切实提高资金效益

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核实国有林场家底,掌握基础数据,准确核算改革成本,切实把工作做实做细。要改进资金使用方式,健全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面向社会购买服务。要加强对国有林场改革资金绩效管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建立奖惩机制,调动林业管理部门以及国有林场积极性。要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政监督,开展专项检查,坚决防止乘改革之机突击花钱,坚决防止以改革之名搞暗箱操作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坚决防止挤占、截留、挪用改革资金用于非改革方面的支出,确保资金管理规范、安全、高效,确保我省国有林场改革任务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