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新生代农民工犯罪及其预防

  • 投稿城市
  • 更新时间2015-09-14
  • 阅读量891次
  • 评分4
  • 62
  • 0

赵保海

(河南中医学院 思政部,河南 郑州 450003)

摘 要:新生代农民工在为城市化建设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其所引发的犯罪问题也日益严重。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问题,是在新生代农民工队伍不断壮大、城乡二元分割体制尚存、就业日益严峻等社会背景下发生的社会问题。本文通过对新生代农民工群犯罪的特点和犯罪原因的分析,探寻预防与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途径。

教育期刊网 http://www.jyqkw.com
关键词 :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预防

中图分类号:DF0-05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5)07-0159-02

收稿日期:2015-01-18

基金项目: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2014090);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2014BFX002)。

作者简介:赵保海( 1965-),男,河南方城人,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三农”经济发展理论与实践。

自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首次使用“新生代农民工”的提法后,关于新生代农民工相关问题的研究更是层出不穷。据有关资料显示,新生代农民工占到所有1.5亿农民工的60%,大约有1亿人。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问题,已成为当前我国社会出现的较为严重的犯罪问题之一,必须引起政界和学术界的高度关注。

一、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特点

分析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现状及特点,对于挖掘其内在的原因不可或缺,并且也是构建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预防机制的基石。

(一)从犯罪组织形式来看,表现为结群性、从众性。

有关数据表明,新生代农民工单独作案的占21.4%,两人及两人以上共同作案的占75.8%,显然团伙作案远远超过单独作案。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外出打工往往不是一个农民工的决定,而是一群农民工集体的决定和行动。由于没有社会经验或法律意识淡薄,有些新进入城市的农民工会因找不到工作、生活所迫等因素最后被另外一些素质低下的同乡误导而步入了歧途。总之,以老乡、同学、朋友结伙犯罪成为主体。

(二)从犯罪目的来看,主要以侵财目的为主。

据有关调查结果显示,在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中,以侵犯财产为目的的犯罪比例占到81%。其中抢劫的占47.8%,盗窃的占26.3%,故意伤害的占9.0%,涉毒的占4.1%,杀人的占2.8%,组织卖淫的占2.1%,诈骗的占1.5%。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形,原因在于很多进城打工的农民工有的长时间找不到工作,有的工作不稳定,有的工作待遇太差、太累、工资低、学不到技能,这种常处于失业的状态导致他们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然而为了生活,他们不得不采取某些不正当、不合法的手段去获取赖以生存的钱财,并经常抱着一种能逃脱法律制裁的侥幸心理。总之,由于工作不稳定,入不敷出导致他们犯罪以侵财为主。

(三)从犯罪手段来看,呈现出日益暴力化和智能化。

新生代农民工罪犯倾向于使用暴力的手段来达到侵占财产的目的。这种暴力犯罪的手段有时非常凶残,毫无顾忌。同时,由于其受教育程度较高,加上他们在犯罪时所使用的工具也越来越先进,越来越采用现代的方法与技术手段去进行犯罪活动,如伪造证件、信用卡,采用高科技手段盗窃财物,并且反侦查能力也日渐增强。总之,由于文化程度较高,导致犯罪具有较大的隐蔽性。

(四)从犯罪年龄来看,趋于低龄化。

近年来,就业压力巨大,初中、高中、大学毕业后因就业困难,而加入农民工打工队伍的人数不断增多。从案件分析来看,18周岁以下的新生代农民工罪犯占整体的20.3%,也就是说每5个新生代农民工罪犯中至少有一个是未成年人,这对于我们来说是一个警钟。这些刚从校园里走出来的没有社会经验的未成年人刚进入城市往往会受到很多的打击,各方面条件都不如城市人,心理反差大,加上心智不成熟,缺乏法律知识,往往比较容易犯罪。

(五)从犯罪动机来看,冲动性犯罪比较突出

据有关调查结果显示,新生代农民工罪犯表明在犯罪时是一时冲动的占68.4%,28.0%的表示自己不清楚自己有无预谋,承认自己有预谋的仅占3.2%。这充分说明了大部分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动机都比较简单,具有很强的冲动性、盲目性。而且,属于初犯的占88.3%。

二、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成因分析

(一)社会原因

户籍制度的缺陷。目前我国城乡户籍制度的不平等导致新生代农民工对自身身份认同上失衡。身在城市仍被定位为农民,遭到排斥,成为城市中的“边缘人”。有学者认为:人们受社会排斥后,会诱发不同程度的认同危机和心理危机,当这种危机达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导致极端的反社会行为。其次,户籍制度的不平等导致了以户籍制度为依托的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的不公平,长期的尴尬使他们产生仇恨社会的心理,成为犯罪的重要诱因。

职业教育制度的缺失。新生代农民工普遍缺乏职业技能素质,职业岗位处在社会最低端,从事的大多为脏、累、差、险、危的职业,使其难以改变经济状况和社会地位,从而对未来信心动摇,容易产生对社会的不满情绪,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社会保障制度的缺位。社会保障不足是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现实问题。由于二元社会结构,农民工不享有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在城市就业中,农民工是最容易失业的群体,由于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障,新生代农民工一旦面临失业或疾病,生活将陷人窘境,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加重新生代农民工的挫折感,容易形成反社会心理,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二)家庭原因

家庭教育的不足。人的社会化进程是从家庭开始的,新生代农民工大都在贫困线附近挣扎,缺乏必要的家庭教育,使社会化进程受阻,产生心理问题隐患。并且,新生代农民工的父母往往知识层次低,不能很好的对其子女进行适应于城市生活的家庭教育,与城市生活相脱离,由于得不到很好的教育,法制观念淡薄,极易引发暴力犯罪。

家庭联系的弱化。美国犯罪学家赫希认为,犯罪是个人与传统社会之间的联系薄弱或破裂的结果。他提出社会联系中的四个要素,其中最为重要的社会联系就是依恋,这指的是对他人,特别是与家庭的感情联结。新生代农民工由于到城市打工而减少了与家庭的联系,感情联结出现障碍,其对家庭的依恋一步步的弱化,家庭对其的关爱和监督同时缺位,使其从事犯罪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另一方面,由于父辈亦是农民工,由于长期在外打工,与子女见面较少,导致亲情的缺失,对留守儿童年幼的心灵造成不可弥补的阴影,待留守儿童长大后成为新生代农民工,其对人际关系较为冷漠,不能很好地理解他人,为以后的犯罪埋下隐患。

(三)自身原因

受教育程度低。新生代农民工的整体文化水平比传统农民工有了较大提高,但放到整个国家层面,新生代农民工文化水平、整体素质不高。在这种情况下,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竞争力自然比较差,只能从事一些简单、低层次的工作,这些工作往往收入低、环境差、不稳定、无保障。长期从事这种工作,势必让他们感到失望和厌倦,不良情绪积累到一定程度就可能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法制意识淡薄和缺乏自控能力。法律意识淡薄、自控能力差而走向犯罪的新生代农民工不在少数。首先新生代农民工进城之前生长在环境相对封闭、法制观念落后的农村地区,接触法律的机会很少;其次,很多新生代农民工因为早早辍学,基本没有接受过完整的教育,法律知识少之又少,法制意识淡薄,法律概念模糊;再者,很多新生代农民工是从留守儿童成长而来,他们的父母大多在外谋生,使得他们成长中缺乏必要的管教,长期的放任自流导致部分人自控能力较差。

对物质享受的追求过高。市场经济下获取财富和取得经济上利益成为社会大众一致认可的价值目标,新生代农民工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成长,不可避免地会加入到逐利大军中。他们对物质享受的追求远远超过了一代农民工,他们羡慕城市同龄人的生活状况、消费方式,而现实情况是自己从事着城市生活中最苦、最累、最脏的工作,他们发现通过合法途径难以改变这种状况,无法满足自己对物质享受的渴求,目标与现实之间的差距让他们产生了巨大的心理落差和挫折感,到了难以控制的地步时,掠财型犯罪也就不足为奇了。

三、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预防的途径

(一)改变管理制度,破除城乡歧视

我国当前实行二元化的户籍管理制度,将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截然分开,使农民工被排除在医疗保险、劳动保险、养老保险等一系列城市社会保障之外,发生人身损害赔偿时,农民工的赔偿标准远低于城镇居民,这种政策性的歧视必然会引发社会生活方面的歧视,刺激了新生代农民工对城市居民的不满,加剧城乡矛盾。因此,应彻底改革户籍制度,废除农业、非农业户籍管理二元结构,改革现行户籍制度中不合理的等级差别,建立全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使农民工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地位和待遇。所以,改革户籍制度,让进城农民获得在城市发展的机会,才符合我国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趋势,才能不断增强农民工对城市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才能让他们更加热爱城市,主动维护城市的每一片安宁。

(二)完善社会保障措施,促进农民工在城市的生存与发展

政府部门要小断完善针对农民工的各项社会保障措施,使暂时不能获得城市户口的农民工得到更多的帮助,促进他们在城市的生存和发展、保障措施要涵盖农民工工作、生活的各方面,要努力解决农民工继续教育、子女就学、医疗、住房等主要问题、要加强对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继续教育,提升他们的就业技能,为企业培养更多的技术人才、要将农民工子女纳入到当地义务教育体系,使其与城市孩子平等地享受优质教育、要加人对农民工的医疗卫生投入,帮助他们解决看病贵、看病难问题。要继续加人廉租房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民工的居住条件、当然,需要解决的远不止这些问题,农民工失业救济、养老保险、参与政治生活等问题都需要一一解决。

(三)以法律道德教育强化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道德修养

司法机关应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宣传,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普法教育,如举办法律讲座、巡回审判、法律咨询等,形成长效普法机制;同时,政府宣传、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工的思想道德教育,以农民工技能培训学校或继续教育学校为平台,在教授农民工知识和技能的同时,开办思想道德课程,帮助他们树立与现代文明社会相适应的道德观和价值观,提升他们的道德修养和价值追求,增强他们的自我约束能力,纠正他们的享乐思想和非理性的物质追求,引导他们通过自身努力来实现人生价值;此外,应丰富新生代农民工文化生活,保障新生代农民工文化权益,如免费电影、文艺晚会、提供健康的文化书籍,免费开放图书馆、文化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等。

(四)全社会要逐渐形成关爱新生代农民工的环境

不可否认,城市中部分人对农民工怀有歧视、排斥心理,不认真对待他们的正当诉求,经常侵犯他们的合法权益。当新生代农民工权益受损后,又得不到及时、充分的补赔偿,因而促使新生代农民工走上极端道路。因此,全社会都应该善待农民工,政府部门也应积极维护其合法权益,进而减少和消除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例如将各级工会的工作延伸至农民工,建立农民工欠薪保障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设立农民工投诉电话,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教育期刊网 http://www.jyqkw.com
参考文献

[1] 蔡雪冰.论新生代农民工自救犯罪的特点及原因[J].时代法

学,2011(06).

[2] 林彭、余飞、张东霞.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问题研究[J].中国青年

研究,2008(02).

[3] 郭开元.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状况调查报告.犯罪研究[J].2011

(04).

[4] 肖倩.结构性犯罪:对农民工犯罪的法社会学分析[J].江西社

会科学,2011(11).

[5] 陆时莉.新生代农民工犯罪心理分析及预防对策[J].社会科学

战线,2011(07).

(责任编辑:袁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