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与不良资产

  • 投稿花生
  • 更新时间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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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博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吉林 长春 130022) 

摘 要:长期以来,银行信贷风险是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风险防范与控制的主要对象和核心内容。尤其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以来,随着金融全球化趋势及金融市场的波动性加剧,各国银行和投资机构受到了前所未有的信用风险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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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不良资产

中图分类号:F840.68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25-0167-02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低下,不良贷款比率一直居高不下已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以至银行信贷风险成为我国金融风险的最大隐患。再加上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体制存在一些缺陷,导致金融抑制现象长期伴随中国经济生活的现实之中。

一、中国的银行业有其特定的成长环境和资本来源,所以要想找到银行信贷风险和不良贷款这两项一脉相承的问题的产生根源,还需要从中国的国情与银行体制着手分析。

1、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特殊性

在商业银行信贷市场上,银行和企业作为不同利益的市场主体,分别扮演着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角色,两者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性,容易产生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寻租行为等信贷风险问题,从而导致银行产生不良贷款。这不仅增加了银行的经营风险,也严重影响了国家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国商业银行宏微观处境不同于国外商业银行,不仅存在因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所产生的信贷风险,而且广泛地存在着结构性信贷风险与制度性信贷风险。因此,我国商业银行信贷市场风险管理远比西方国家信贷市场风险管理更为复杂、难度更大。必须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贷款担保抵押、银企微观机制的改革,积极防范和控制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寻租行为等信贷风险的发生。

2、我国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的欠成熟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改革还处在借鉴经验、尝试创新的阶段:因此我国政府在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常处于一种两难的境地:既担心过度监管会造成信贷紧缩,又担心权力过度下放会导致由寻租导致的放贷失控。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我国信贷管理体制改革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呢?其原因之一是国有商业银行产权主体虚置。现代企业理论要求所有人和债权人对经营者进行监督和约束,而国有银行的所有权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代表行使的,银行的债权人主要是储蓄的居民,经营权掌握在银行经理手中,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结果必然存在激励不相容、信息不对称和责任不对等等问题。银行经理在个人效用最大化原则的主观动机驱使下,为了自己或部门利益可能违规经营,发放明知难以收回的贷款,而产生的呆帐最后由国家代表的所有权人承担;其原因之二是国有商业银行委托责任不明晰,代理链中各主体的权力和义务不对等。中央政府对于金融机构的管理一般是通过中间人(中间人主要是各大国有银行的主管部门)来进行。中间人相对于上一级来说是代理人,相对于下一级或银行来说是委托人,这样就形成了一条委托代理链。但是,在这个委托代理链中,各个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对称的、信托责任也是不明确的;其原因之三是独特的银行权力结构本身潜藏着风险。国有银行的权力结构比较特殊,表现在行政干预下的内部控制。政府对银行的人事任免拥有绝对的权威,其债权人(存款人)几乎没有发言的权力,且政府对经理人员的任免、奖惩标准不仅仅取决于银行经济绩效,还包含政治和其它等主观因素,这必然使得银行经理人员的行为目标效用函数偏离银行财富最大化的准则。可以说中国改革以来持续的经济高速增长在一定程度上是以银行信贷扩张和不良资产的积累为代价的。

二以上述根源为控制改造对象,可以相应的采取以下方法来具体防范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与不良资产。解决信贷风险,不仅能够缓解金融机构超负荷经营的矛盾,而且还可改善不良资产比例,改变负债经营状况,提高抗御“金融风暴”冲击的能力。

1.信贷业余表层风险的防范

一是正确把握贷款投向。按照“追求效益化,实现利润最大化”的要求,谁的信誉程度高,谁能够赚钱,就给谁放贷;谁不讲信誉,没有效益,就不能给其放款,而不能一味强调所有制形式。二是切实盘活信贷资产存量。顺应国企改革、改制、改组的要求,鼓励和支持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落实好债权债务;帮助企业传信息,找市场,促其扭亏为盈。三是加大清收贷款力度。对偿债有望的企业,应加强合作,实行跟踪服务,加强收益监控,达成还款共识;对偿还难度大的企业,要保持经常接触,设法清收;对赖债的企业,要诉诸法律解决。四是坚决抵制假破产、真逃债。应尽快出台银行国有资产保护法,防止国有银行资产在企业破产中流失。

2.信贷业务核心风险的防范

第一,建立竞争性的金融体系。我国经济已经形成了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多层次发展的所有制经济结构;而金融体系基本上仍是以国有银行垄断为基础的一元体系,难以适应经济成分多元化的市场经济要求。

第二,建立长期的、有效的激励制度。国有商业银行在实行制度变迁和内部组织结构调整时,应积极借鉴和吸收西方发达国家大银行的管理制度和管理经验。比如,可采用股票期权方式激励银行高层管理者;设立限制性股权或通过延期股票发行激励中层管理人员;鼓励普通员工投资入股。

第三,改革国有商业银行产权结构。产权不明晰的银企关系为不良贷款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国有商业银行要摆脱目前经营困境,必须从产权结构改革入手,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应认真吸取不彻底改制上市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经验教训,国有商业银行上市一定要避免“一股独大”现象,在组建股份公司时要吸收足够的民营企业、机构投资者和个人参加,把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为真正多元投资主体的有限公司,建成产权明晰的、法人治理结构比较完善的多元化股份制银行。

第四,对商业银行管理决策者实行聘任制。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的资本重组标志着我国商业银行深层次改革向前迈进了一大步;而改革能否成功,在一定程度上将取决于银行治理方式和高级管理人员任命方式的变革。因此,应引入竞争机制,对高级管理人员应实行聘任制,聘任那些既具有丰富的经营银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又具有战略眼光、能把握产业动向及谋划好银行发展蓝图的人才担任上市国有商业银行的高层管理者。

第五,提升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能力。我们应该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中央银行的监管方法和监管经验,运用“不对称原则”逐步开放金融市场,利用“保障条款”和“例外条款”合理保护金融市场,使用“市场对等开放原则”加快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支持和鼓励我国金融机构走出国门、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从而不断提高中资银行的国际竞争力。

三、对信贷风险和不良资产的防范是一项长期工程,要注意监督和管理的连续性。防止银行“减负”后防止重蹈覆辙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AMC处置不良资产情况,截至2004年底,四大AMC共累计处理不良资产6750.6亿元,累计回收现金1370.0亿元,现金回收率是20.29%。如果扣除AMC回收现金的费用率8.65%,1%-2%的员工激励,以及所需要支付的债券和再贷款的利息(四大AMC向对应国有银行发行了10年期金融债券8200亿元,以再贷款和金融债券年利率2.25%计算,AMC每年须向央行和对应国有银行支付再贷款及债券利息约300多亿元)。这么几年下来,四大AMC的财务状况让人堪忧。

我认为AMC只是一个时代的产物,它终将被商业银行运营机制的彻底完善而终结。所以目前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应当摆正自己的位置,彻底锁定信贷风险,降低不良资产的再生。只要国内商业银行不把盈利重心从存贷利差中分散到其他中间业务上,信贷风险就将是商业银行的永恒困扰,不良资产的可持续性防范就很难做到。所以我认为,改善资产结构提高中间业务的比重才是“施以长计以治夷”。

目前,国内人民币利率并未市场化,人民币也是经常项目下的自由兑换,人民币汇率稳中有升,短期内各商业银行无利率和汇率风险,更多的还是信贷风险。希望在近日召开的两会上能产生一部更加明晰的商业银行法,来指引国内银行业的改革步伐。对于信贷风险与不良资产的防范,还需要从长记忆,通过信贷双方和监管当局的通力合作来实现。

(责任编辑:赵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