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化选人用人环境 构建“山清水秀”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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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6-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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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政治生态污浊,从政环境就恶劣;政治生态清明,从政环境就优良。净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环境,要以构建“山清水秀”政治生态作为支撑点,要以整治用人不正之风作为切入点,要以预防和惩治吏治腐败作为突破点,要以落实干部选任四项监督制度作为着力点。 
  关键词:政治生态;干部;选拔任用;惩治腐败 
  中图分类号:D26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949X(2016)-02-0031-02 
  一、以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作为净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环境的支撑点 
  政治生态是一个地方政治生活现状以及政治发展环境的集中反映,是党风、政风、社会风气的综合体现。组工干部、纪检监察干部要将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作为履行职责的支撑点。 
  “治人者必先自治”。组工干部、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管干部的干部、管党员的党员,手中的权力是有限的,而责任却是无限的。必须以“正”立身,将公道正派融入到组工“血液”中,才能挺直腰杆、干出成绩、经受考验。一是要有挺直腰杆的骨气,正直做人。“己身不正,何以正人”。组工干部、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加强三个修养,做到身正形象好。首先,加强党性修养。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与党和国家同频共振,保持政治上清醒坚定,真正让党放心、让群众信赖。其次,加强业务修养。发扬“安、专、迷”精神,不断增强识人用人的本领、教育管理党员的本领、集聚人才的本领,努力成为熟悉政策的“业务通”、熟悉人头的“活字典”、熟悉工作的“多面手”。再次,加强知识修养。主动适应组织工作新常态,始终保持学习新知识的自觉性、紧迫感,努力成为兼具各方面知识的新型组工干部、纪检监察干部。二是要有干得出成绩的底气,正派做事。“公生明,偏生暗”。组工干部、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做到三个不,将公道待人、正派处事作为立身之本。首先,不怀私心。要做到无私无畏,摒弃个人私心杂念,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坚持标准不降低、执行政策不走样、严格程序不变通。其次,不搞暗箱。要习惯在“玻璃房”里工作,主动揭开神秘面纱,敢于接受“挑刺”“拍砖”,让社会监督成为组工干部、纪检监察干部完善自身、改进工作的紧箍咒、探照灯。再次,不脱离群众。要走出办公室,常到基层去,和群众打成一片,在一线倾听民声、关注民意、解决民愿,多为群众办好事、实事,用行动践行组工为民的诺言。三是要有经得起考验的硬气,正气立身。身正即威,无欲则刚。组工干部、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把好三道关口,切实增强“免疫力”。首先,把好名利关。要做到“不以物喜,不以己悲”,不为名所累,不为利所缚,管好自己的手脚,敢于坚持原则、敢于较真碰硬,经得起考验。其次,把好生活关。要管好8小时内外的三个“圈子”,做到在“生活圈”中严守规矩,在“娱乐圈”中抵得住“灯红酒绿”,在“社交圈”中分清良莠,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再次,把好小节关。要谨小而慎微,防微而杜渐,模范遵守党章法纪,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从一点一滴做起,从自身做起,始终保持组工干部、纪检监察干部的浩然正气。 
  二、以整治用人不正之风作为净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环境的切入点 
  令在必信,法在必行。净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政治生态,就要严格标准条件,严格遵循程序,严格执行纪律,严格监督问责,以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作为突破点,切实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 
  组工干部、纪检监察干部要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一是要以“严格标准条件”作为前提。干部选任、提拔都有明确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是确保选准用好干部的第一道“门槛”。《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对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应具备的工作经验、阅历等基本资格作出了一定限制,尤其是明确了“六类人员”不准列为考察对象,防止降格以求、“带病提拔”等现象发生。在选拔任用干部中,就要严格把好选拔条件和任职资格关,对拟任对象的政治表现、任职资格和综合表现进行严格审查,把庸官、懒官、裸官、问题官挡在“门外”,不让投机钻营者得逞,不让浑水摸鱼者得利。二是要以“严格遵循程序”作为重点。干部的选拔任用,程序不到位,质量就没办法得到保证。《干部任用条例》规定了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5个环节,构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流程。这些程序是选拔任用干部不可逾越的必经之路,少一个环节、一个步骤,或走样了,就是违规操作,就会引起社会质疑,损害干部工作的公信力。只有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办事,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作选择,才能确保选人用人不脱轨、不偏道、不违规。三是要以“严格执行纪律”作为关键。纪律是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红线”,直接关系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出差错。要严格遵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十不准”的纪律要求,要严格遵守《任用监督意见》明确的“十严禁”的硬性规定。只有这样,才能为规范干部工作架设“高压线”,戴上“紧箍咒”,亮出“警示牌”,把各种不正之风扎紧在纪律的“笼子”里。组工干部、纪检监察干部就要对各项纪律心存敬畏,规规矩矩按政策办事,老老实实按原则操作,不越雷池一步,不趟禁区一寸,用铁的纪律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有序。四是要以“严格监督问责”作为保障。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加强选人用人监督检查,是《干部任用条例》赋予组织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从严管理干部的一个有效抓手。只有加强监督问责,才有震慑作用。《任用监督意见》高悬责任追究这把“利剑”,提出完善专项督查制度、建立违规用人问题倒查机制、探索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等,深化巡视检查、强化重点检查、开展普遍检查等,就是要睁大眼睛,紧盯用人之风。对违反制度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格按照“五个一律”来处理,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要实行“零容忍”,不能让制度执行“挂空挡”,避免出现“破窗效应”,用铁心硬手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三、以预防和惩治吏治腐败作为净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环境的突破点 
  政治生态出现的问题往往具有隐蔽性、潜伏性,周期性较长、能见度较低,置身其中,往往会“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当前,组工干部、纪检监察干部的主流是积极向上的,但是,也还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盛行等问题,个别政治生态恶化的地方,甚至还出现了大规模吏治腐败。 净化政治生态,营造风清气正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环境,就要用问题倒逼的方式,预防和惩治吏治腐败,以公道正派为核心,夯实组工干部、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建设的思想基础;以队伍建设为重点,抓牢组工干部、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建设的关键环节;以健全制度为根本,建立组工干部、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建设的激励机制,使组工干部、纪检监察干部能自觉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具体说来,就是要严格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凝聚组工干部、纪检监察干部的“精、气、神”:一要有无私奉献的精神。人到无求品自高,心底无私天地宽。组织工作业务多、压力大、责任重,“5+2”“白+黑”是工作常态。组工干部、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守职业道德,坚定理想信念,淡泊名利、甘于奉献、乐于工作,正确对待得失,努力在平凡的岗位上干出不平凡的业绩。二要有团结协作的精神。团结出生产力,团结出战斗力。组工干部、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党员之家、干部之家、人才之家建设重任,更应该取长补短、补台补位、团结协作,凝聚干事创业的正能量,营造和谐顺畅的工作氛围,为服务发展、推动发展凝聚力量。三要有务实创新的精神。创新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组工干部、纪检监察干部在兢兢业业、踏踏实实做事的同时,还要积极培养创新思维,跳出原有思维定势,以创新精神去研究组织工作,做到思考问题有新视野、开展工作有新思路、解决问题有新方法。 
  四、以落实干部选任四项监督制度作为净化干部选拔任用环境的着力点 
  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净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环境,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就要以落实干部选任四项监督制度作为净化干部选拔任用环境的着力点。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共同构成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完整干部监督体系,剑指选人用人的关键环节和关键问题。以四项监督制度作为净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环境的支撑点:一是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全程监督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初始提名、民主推荐、考察等各环节,要严格落实四项监督制度,以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可以探索干部的初始提名由党委全委扩大会与会人员署名推荐;实行民主推荐否决制,对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均不过半数的人选,一律不列为考察对象;探索实行干部任用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票决,扩大群众公认在干部决定任用环节的作用。在制度建设上,要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动议暂行办法、初始提名暂行办法、酝酿暂行办法等系列制度,规范干部工作操作程序。二是要建立健全功能配套和完善的干部监督运行机制。要结合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在广度和深度上探索建立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制度,实行干部任用提名情况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如实记录干部选拔任用各环节运行情况;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将其推行到所有有用人权单位,充分利用评议结果,对满意度较低的单位重点督导;建立覆盖到区级的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指标体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群众意见建议等等。三是要建立健全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干部监督机制。要广泛收集社会各层次的意见,了解和掌握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反映,坚持大范围、多形式、多层面公示拟任干部,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并建立健全信访、电话、网络“三位一体”的干部监督举报平台,提高受理查处举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真正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预权、选择权、监督权,强力“治污”,净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环境,构建“山清水秀”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