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报废老旧小客车最高可获补8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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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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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发布《北京市进一步促进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2015~2016年)》。方案所称老旧机动车是指登记注册使用6年及以上的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不含出租汽车、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黄标车)。

根据方案,2015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经解体厂报废解体的老旧机动车可享受政府补助。老旧机动车报废时间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档案注销时间为准。

具体补助标准为:6~10年的小客车可获8 500元补助,10年以上的小客车可获8 000元补助,高于旧方案的7 000元和6 500元;大型载客汽车最高可获补助21 500元,比旧方案的16 500元高出5 000元。

载货汽车方面,6~10年的重型货车可获17 500元补助,10年以上的重型货车可获15 500元补助,高于旧方案的12 500元和10 500元。

据北京市环保局有关人士介绍,与2013~2014年实施的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相比较,2015~2016年新方案在保持现有补助办理模式的基础上,主要将报 废车辆补助车均提高了2 000元,对转出车辆不再予以补助,加大了重型柴油车报废鼓励力度,并与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同时享受。

企业奖励方面,新方案提出,报废老旧机动车的车主在更换新车时,其新车车型属于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公示车型的,以企业奖励凭证冲抵车款方式获得奖励。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加大对报废车辆后购置新车的车主奖励力度,建议奖励额度不低于政府补助标准。

北京市环保局数据显示,2014全年淘汰了老旧车47.6万辆,提前完成国家下达的39.1万辆任务指标。2015年北京还将再淘汰老旧机动车20万辆。

(再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