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大学生公民意识培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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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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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胜

(西华师范大学,四川南充637000)

摘 要:大学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预备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生力军。培养大学生公民意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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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学生;公民意识;培养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3240(2015)01-0121-04

收稿日期:2014-12-06

作者简介:魏胜(1960-),四川营山人,西华师范大学四级教授、硕士生导师、图书馆馆长,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教学工作,从事高校德育管理与研究工作。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治党理政的奋斗目标,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理想。大学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预备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大学生毕业进入社会,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生活阅历的积累,经过社会实践的锻炼,将成为中国社会各阶层、各单位、各团体、各行业的精英和骨干,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大学教育从精英教育进入大众教育阶段。具有大学文化是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的基本文化素质。因此加强对在校大学公民意识培养,是加快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推进我国民主化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程,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抓好。

一、公民的涵义

公民的涵义是什么呢?根据商书印书馆1990《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取得某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根据《辞海》的解释,公民不仅包含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还包含未成年人在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就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根据我国法律享有法律和承担义务的人。根据这一涵义,可以看出在校大学生是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国公民。

195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首次出现了“公民”一词。1954年我国《宪法》中明确使用“公民”一词。1982年修改《宪法》明确规定“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的同时还首次明确了“公民”的基本涵义。

“公民”的含义在不同时代和不同国家不尽相同。但核心内容是一致的。

就是在某一政治共同体中拥有平等地位。共同承担义务并享受某些权利。由此可见。“公民”具有法律和政治的双重概念。公民必须在特定的政治制度运行的基础上才可以实现其自身政治、经济以及人生价值,同时为了保持该政治制度的健康运行还须承担相应的义务。

还须指出的是“公民”与“市民”;“公民”与“人民”;“公民”与“群众”;“公民”与“臣民”;“公民”与“国民”;“公民”与“老百姓”等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公民同国家的民主政治发展程度密切相关。它是一个同时具有主动积极性和规定性的概念。一方面,它需要国家的民主政治制度作为其存在的客观条件,另一方面,它要求个体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来。从而实现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

二、加强大学生公民意识培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

大学生是青年群体中较为优秀群体。青年是一个国家发展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大学生是有较大的发展潜质和富有创新精神的人才资源,他(她)们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生力军,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人对历代志士仁人“理想”社会的思想的继承,又是在新时代,新阶段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之一。要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必须要包括大学生在内全体中国公民以昂扬向上的精神,艰苦奋斗的实干的精神共同参与,共同创造。但是缺乏健全的公民意识和相应的公德意识是中国与先进国家的最大差距。中国的现代化之所以举步维艰,一直被称为“‘九死一生的中国现代化,’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国未能培养出合格的国家公民”。[1]当前社会处于转型时期,改革处于攻坚阶段,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科学技术突飞猛进,世界风云变幻,国内矛盾凸现,在这种时代背景下。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大学生的公民意识培养,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我国国民素质,是提高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工程,公民教育已成为当今世界各个国家德育发展的主流趋势。

(一)大学生公民意识培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要体现“以人为本”,着重要解决好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的问题。大学生公民意识强弱起着决定因素,对其它公民起着榜样,引领和辐射作用。大学生文化素质高,是人口数量是较大的公民群体。大学生风华正茂、思维活跃,视野开阔,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批判性。大学生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生力军,是提升我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就当前我国公民意识而言,大学生的公民意识具有良好的基础,国家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民主意识,公德意识逐步提高,这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良好基础。

但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部分大学公民意识还不够明确,个别大学生公民意识淡漠,还未完全形成符合时代主流的公民意识体系。大学生群体内部公民意识发展程度参差不齐。公民意识的形成和榜样带动作用的发挥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我国少部分大学生缺乏社会实践的锻炼,阅历不深,经验不足。虽然他们青春激扬,但容易冲动,少部分大学生还没有形成合理、健全的公民意识体系,个别大学生狂热、偏激、固执,发表过激言论,做了过激行为,反而增强了社会的不安定,不和谐因素,有时起到了反作用。因此,重视大学生公民意识培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构建和谐社会增加了大学生公民意识培养的现实基础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培养大学生公民意识的现实基础。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物质基础的极大丰富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物质条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经济基础。改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动力,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改革是一场深入的革命,对大学生的影响是深远的。也为大学生毕业后施展才华,实现人生价值提供了更广阔舞台。同时,我国的民主政治和文化建设也快速推进。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也协调发展,取得显著成绩,这些都为大学生公民意识培养提供了现实可能。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加强大学生国家意识、权责意识、法律意识、民主意识、公德意识等的培养。这五种公民意识是现代公民意识的主要内容。我国当前大约有两千万的在校大学生。大学生公民不同于普通的社会成员,他(她)们的未来同中国的前途和民族的复兴紧密相连。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与大学公民意识的培养之间相互联系,和谐共生。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的伟大事业中。中国奴隶社会,只有奴隶主和奴隶,中国封建社会,只有皇亲贵族和封建统治者,只有臣民。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没有公民。公民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产物。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中国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生改善。为培养良好的公民意识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贯穿和谐社会的始终。而公民意识的培养也彰显了人的独立性和主体性。从这个意义上说,和谐社会对于“人”的理解、尊重,在建设中国特色的伟大事业中,人格和公民意识的积极培育与塑造是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阶段性需要。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则是迈向共产主义社会这崇高目标的必要准备,二者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的伟大事业中。

三、大学生公民意识的培养

现代大学教育的理念核心是坚持人文、科学、创新的统一,把大学生培养成为人文精神与科学素养,创新能力紧密结合的合格接班人。既会做人,更会做事,又会做学问。这是现代大学应当树立的教育理念。在这三点核心之中,人文精神是其精髓,它要求大学生应当做一个什么样的人,并渗透在科学和创新之中。它决定着一个人的发展方向和人生目标。公民意识是人文精神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做一个合格的公民,是当前人文精神的核心。现代大学生的教育理念实质是高扬人的主体精神。而这种主体精神应当包括大学生对于自己公民角色和公民地位的认同和向往。因此,以人文精神为核心,以高扬人的主体精神为实质的全新教育理论的树立则是一所大学能够成功进行大学生公民意识培育的前提,大学生公民意识的培养应当是一个系统工程,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五种意识。

(一)培养公民身份意识。“公民”是一个比较性的概念,它意味着平等。“公民身份”是平等的表述。[2]另一方面,公民身份又意味着公民权利。恩格斯指出:“一切人或至少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3]这就赋予了公民的责任和权利,权利和义务,自由和限制。此外,公民的概念还意味着公民个体所具有的独立地位,虽然公民的资格是实现公民的人格独立。它的界定又是通过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来规范的。

一个人是否能够意识到自身的公民身份,是判断他是否具有公民意识的重要标志。在国家和公民关系模式中,权利和义务的主体应当是公民,而不是其它任何角色和身份。公民主体意识的基础是公民的身份意识。若没对自己公民身份的相关认识,就不能形成相应的公民意识,也就意识不到自身同国家的关系。相应地也就无法形成对自身主体地位的完整认识,也就无法充分地享受和承担相应的政治权利和义务。缺乏对公民身份的认识,就会导致公民的意识的缺乏与迷失。

(二)培养国家意识

大学生需要“和谐发展”。和谐发展有两层涵义。一是“内部和谐”也叫“自身和谐”。是知、情、意、行的相互协调发展,是人的全面发展。有德无才,有才无德,重智轻德都不是和谐发展的表现;二是“外部和谐”,它是指个体与他人,个体与社会、个体与国家之间达到和谐的状态。使自己的生长传统和现代文化积极融和。但是,某些大学生在自身成长,发展过程中处于一种“不和谐”的状态。例如缺乏理想信念,价值观人生观错位,缺乏吃苦耐劳精神,需要层次相对较低,个别大学生在重视发展的同时,忽略了与他人与集体的相互配合和协同,有时甚至和同学关系紧张,个别同学缺乏理性,对社会、对国际上的热点问题,敏感问题缺乏思考,发表错误言论,做出错误行动,影响到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培养大学生的国家意识是满足大学生公民身份认同和精神归属的需要。为大学生实现自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结合点。为国家的富强、民族的复兴,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包括每一个大学生在内的中国公民的共同理想,这种国家意识强调对归属感和整体性和导向性,能够帮助大学生学会正确处理的同学与同学、个人与它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实现更高层次的精神需求。能够正确处理与自然的关系。敬畏自然,尊重他人,发展自我,专心为国家建设,民族振兴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避免在大学生成长,成才中的高风险,平稳实现自身与社会价值的统一。实现自我发展与国家发展同步,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

(三)培养权责意识

“公民”与“百姓”的最主要区别就在于是否具有权责意识。“百姓”从古到今,同“官员”和“父母官”相对。百姓对国家权力的运行不是积极主动参与和监督,总是把美好愿望寄托在清官和明君身上,以求能享受太平盛世,乞求风调雨顺。但是,公民根本标志就是权责意识的独立,把国家的富强,民族命运系在身上。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同时在享受国家和政府、社会的权利同时,更多的要勇于承担责任,尽其义务,权利作为第一因素,义务作为第二因素。权利就是义务存在的意义和依据。通过公民自身认知的形成和法律的合理规定性,作为权利意识确立的前提,这样更好地调动公民个人的积极性、自觉性。现代社会发展方向应当是国家权利向民间组织倾斜,让公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权利获得和实现是个人主体价值实现的根本表现,权利和义务有机统一于社会生活中。公民不能只强调权利,而不尽责任义务,也不能只尽义务而不享受权利,在享受权的同时要为国家尽忠,对社会尽责,对父母尽孝,对儿女尽爱。

大学生知识丰富,思维活跃,朝气蓬勃,是我国现代化建设宝贵人才资源,大学生毕业后,经过实践的锻炼,将成为社会各行各业的精英人才。因此大学生应该积极主动为建设祖国、民族振兴承担更多责任,为国家建设和发展建言献策,出力流汗。

(四)培养法律意识

大学生是青年群体中最为活跃的群体,是社会非常关注的群体。大学生在社会和人民群众中的影响较大。我国青年从“五四”以来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精神已经代代相传,因此在建设社会主法治国家中,大学生应该是学法、知法、守法的模范群体,应该在社会上起一种引领和示范作用。

当前,部分大学生法律意识相对薄弱,存在有法不依的现象,个别大学生甚至违法乱纪,走上犯罪道路。因此,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不能有放松情绪。首先应该加强对宪法的学习,明确公民意识的内涵。宪法与法律都非常集中和明确地对每个公民尽的权利和义务做了规定。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已基本建成、法律文书已基本齐备。首先大学生要高度重视各项法律知识的学习,掌握实质,做到懂法。在懂法的基础上要自觉守法。守法应该有两层涵义。一是在熟知法律条文的基础上自觉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言行。遵纪守法是对每一个公民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如果自己的权利和荣誉受到和伤害,要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尊严。对于矛盾和纠纷不是以牙还牙,一时冲动,扩大矛盾冲突,高校要通过法律知识课程学习主渠道作用,通过模拟法庭,法官讲座和法律知识竞赛以及校园文化的实践活动,让大学生懂得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正确认识个人同国家,个人同社会的关系,清楚地知道个人不可侵犯的权利和义务,要让大学生明白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不可以做,哪些事必须而且应该去做,从而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义务观,培养大学生良好社会责任意识。

(五)培养民主参与意识

“参与意识是指公民对政治所持有的参与愿望、信念和对公共事务所抱有的关心态度”[4]公民的民主参与是政治文明得到实现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真正当家做主的应有之义,是民主程序中的核心概念。与此同时,公民的参与也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青少年,特别是青年大学生政治热情高,参与意识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关心国家和民族的命运,从“五四”运动以来,青年大学生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勇立世界潮头。大学生参与政治活动的强度和程度能够对民众的思想行为产生积极影响,进而影响社会的变迁。政治参与是一个国家普通公民,依法通过一定的程序参与社会生活,表达个人或集体的意愿,从而影响政治体系的构成,运作方式,规则和政策过程的政治行为。

大学生担负着变革、创新和建设的重要任务。因此,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参与的意识就显得尤为重要。所以,在高校教育中,积极引导大学生把实现自身的个人价值和承担社会责任有机结合起来,大胆鼓励学生进行思想创新,并支持大学生成立和参与各种研究社会问题各种社会团体,提倡教师和学生共同探讨政治与社会问题,帮助大学生关心政治的习惯,高校党组织还应对党团分子、学生骨干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大学生积极参与各种政治活动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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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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