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学的学术责任——现代大学学术研究的四重属性

  • 投稿
  • 更新时间2018-08-08
  • 阅读量90次
  • 评分0
  • 0
  • 0

  对于大学而言,从事学术既是首要责任,也是立足之本。在后工业时代的知识社会背景下,大学需要承担起多方面的义务,这也意味着现代大学的学术责任具有多重内涵。从事学术是对大学学术责任的狭义定位,大学的学术研究还隐含着一定的政治需要和社会目标,这是大学学术责任的广义延伸。大学的学术反映出在职业、道德、政治和社会这四方面的功能属性,体现现代大学功能历史与逻辑的一致性。


  关键词:大学;学术责任;专业主义;职业规定;学术道德;


  作者简介:崔延强,西南大学副校长、教授;作者简介:邓磊,西南大学教育学部讲师(重庆400715)


  早在1967年,美国学者丹尼尔·贝尔就在《后工业时代的来临》一书中大胆预言:“如果说在过去的100年中为实现产品的大规模制造而组织生产,企业是社会的核心机构,那么在接下来的一个世纪,大学将成为社会的核心机构,因为它将扮演社会改革发起者和知识创新策源地的角色”。[1]时隔半个世纪,社会的发展充分印证了贝尔的预言。今日的大学已经成为衡量世界各国综合实力的核心要素,并越来越广泛地参与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深刻影响着时代的发展。大学如此之重要,以至社会各个方面都希望能从这里获得支持。经济的发展敦促大学研发新的技术,政治的稳定需要大学培养合格公民,文化的传承要求大学扮演知识中心的角色,个体的进阶之路则希望在技术和艺术两个方面都获得大学的指导。大学承载了如此之多的诉求,也接受了来自政府和社会多方面的资助与支持,这意味着它必须承担起更多的义务。


  虽然大学发挥的作用是多方面的,但是它必须明确自己的核心职责——学术,对于大学而言,从事学术既是首要责任,也是立足之本。在后工业时代的知识社会背景下,大学需要承担起多方面的义务,这也意味着现代大学的学术责任具有多重内涵。从知识分子社群的职业身份和大学组织的文化性格来看,从事学术是大学学者内在的职业规定和道德诉求,这是自大学成立以来就一脉相承的精神传统,是对大学学术责任的狭义定位;从政府、社会和大学之间的关系来看,大学的学术研究还隐含着一定的政治需要和社会目标,这是大学学术责任的广义延伸。大学学术的内在传统与外在延伸并没有明显的界限,只是在不同的视域下呈现的具体状态不同。此外,学术研究具有其价值指向和利益诉求。一方面,大学学术责任一直处于真理的自由探索与民族国家的利益诉求的张力之间,以学术为业和以政治为业之间并不存在非此即彼的价值冲突;另一方面,在走出“象牙塔”之后,大学的学术研究一直在回应现实社会需求的前提下获得发展。因此,学术责任即为职业责任、道德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这是现代大学功能历史与逻辑一致性的必然结果。


  一、大学学术的职业规定


  按照通俗的说法,职业是人们在社会中所从事的作为谋生手段的工作。从社会角度来看,职业是劳动者获得的社会角色。个体在社会中的发展必然依托于该群体的职业定位,为社会承担一定的义务和责任,并获得相应的报酬。1919年,马克斯·韦伯在慕尼黑大学发表了一篇被后世学者推崇备至的演说“以学术为业”。这篇演讲据说是韦伯“经过长期吟咏斟酌,以爆炸性力量当场成篇”,因此一经发表便显示出雷霆万钧的力量,劈开了笼罩在思想界的厚厚乌云。它的最重要的贡献,就是让德国乃至全世界的大学学者明确了自己的身份定位,“以学术作为物质意义上的职业”。[2]韦伯的演讲之所以能够引起如此之大的关注与认同,还在于他对历史的全面理解以及对大学发展的深刻洞见。


  从历史来看,大学组织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作知识分子阶层完成职业身份建构的过程。大学源自于中世纪的欧洲,是中世纪时代留给人类最宝贵的财富。在中世纪的历史背景下,宗教势力遍布欧洲,各种各样的教籍人士交织成一张错综复杂却又层次分明的社会网络。教皇、大主教、教区主教、执事和神父是拥有高阶神品并高踞在教会序列上层的教会人士,他们手持权杖教化信徒,是精神世界的统治者。托钵修士、隐修院修士以及传道牧师则是秉承上帝训诫的虔敬苦修者,他们身体力行宗教戒律,并通过自己的实践,或隐居修行,或行走布道,彰显信仰。除了这两种“传统”意义上的教会人士之外,还有一些虽然出身低微,但却希望进入教会序列,走上职业道路的世俗子弟。对于这些如同今天的学子一样充满上进之心的年轻人而言,进入教会学校,终身致力于神学的学习与研究,是他们实现社会进阶的最佳途径。因此,许多的中世纪年轻人走进教会学校并开启了自己的职业生涯。在大学诞生之前,所谓的“求知与研究”不过是学习简单的语法、修辞和神学常识。随着欧洲智识的复兴与文化权力的彰显,教会学校提供的浅陋知识已经无法满足渴望新知的启蒙人群。与此同时,基督神学教义的混乱与晦涩也不利于传道和解惑,急需更完善、更高明的理论来进行自我辩护。在教会知识匮乏和世俗需求增加的大趋势下,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加洛林王朝的杰出人物查理大帝展开了教育改革,一方面从宫廷到地方都广兴学校,另一方面还开创性的吸纳世俗子弟进入教会学校。自此以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致力于神学研究以及作为神学研究基础的文法、修辞和逻辑研究。伴随这一过程,中世纪的知识分子群体规模日益扩大,并在宗教外衣的掩护下逐渐获得越来越多的学者特权。至12世纪下半叶,欧洲学者社群形成了自己的组织即大学。在此种意义上,大学的成立也就意味着知识分子社群以学术为业的职业身份正式被确立。大学,首先是一个知识分子职业发展的平台,然后才承担起更多的功能与职责。


  从近现代大学发展的趋势来看,知识发展的日益专化和各国政府对大学的愈发重视,正促使大学进一步深化“以学术为业”的职业规定。这一趋势包含两个方面的蕴意。


  首先,大学内部的知识分子必须坚定职业志向,明晰职业规范。哈佛大学文理学院前院长罗索夫斯基曾经指出:“几乎所有职业都有一个重要特征,即拥有一套详细且共享的行为准则作为有意进入该领域的从业者培训的一部分。”[3]这就意味着,以学术为职业的大学学者必须明白自己为什么能够进入这个领域,了解自己应当通过怎样的努力和成就获得职业晋升的资格与机会。在这个过程中,最为重要的程序就是明确和建立有关学术的职业行为准则。众所周知,学术自由是大学最引以为豪的特殊权利,也是大学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理念。但是,学术自由并非源自于形而上的学者天赋,而是大学与社会的一种隐性契约。没有人可以规定探索真理的界限,因此学者在从事此类工作时获得了研究无边界的允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学术没有自己的形式和方向。经过历代学者的不断探索,学术研究不仅积累了极其丰富的成果,同时也形成了一套科学的范式。尤其是在知识日益专化的背景下,不同学科逐渐形成具有严格区分和界限的“学术部落”,各自拥有独立的体系和文化,形成了不同的学术“领地”。[4]“以学术为业”,就意味着必须在科学研究的框架下经过系统、专门的习训,遵照科学的范式,在理性的范畴内从事相关劳动;并致力于知识的发现、创新和应用,根据研究成果的质量和数量获得相应的认可和回报。


  其次,职业意义上的大学学术,还意味着在专业的范畴内对下一代进行指导。随着大学的研究和教学应当遵循社会职业发展的需要,提供专业咨询,培养专业人才。知识的发现和应用是学术研究的不同阶段,以学术为业的大学教师在从事科学研究的同时还要承担起培育未来的学术研究者和应用者的义务。康奈尔大学前校长弗兰克·罗德斯认为,大学必须指导学生在专业的范畴内获得“某一特定领域的职业竞争力”、“准确而清晰的表达和书写能力”,以及学会如何提高“对行动和观念背后隐藏的道德暗示的嗅觉”和“投身于劳动市场的能力”。[5]换句话说,大学不仅要让自己的员工拥有从事学术研究的职业能力,同时还要让自己的毕业生具备基本的学术修养和本学科的专业修养。


  总而言之,大学知识分子群体所从事知识活动及其对意义世界的建构必须要有一定的方法与范式,即大学的专业主义和职业规定。专业主义规定着知识分子群体身份的本质,也是科学研究和社会观察的基本路径,只有遵循这个路径,大学学者的学术工作才能拥有一定的领域和界限,进而获得群体的自我认同和社会各界的职业认同。也只有在此基础上,大学知识分子才有可能专注于知识,才能公正、客观地认知世界和解释世界,才能真正引领人类社会的发展方向。


  二、大学学术的道德诉求


  所有的从业者都有自己的职业道德,以学术为业的大学也不例外。不同的是,学术研究的对象是知识,而知识本身与人类的“德性”自古便为一体,大学的产生和发展更是和学者群体的道德追求不可须臾分离。因此,大学学术具有更加原发内生的道德诉求。


  (一)知识论视野下的学术道德律


  学术的核心内容是知识的发现与创造,而“知识”与“道德”具有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从知识论的角度出发,大学的学术责任本身就是一种道德律。


  大学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西方的知识观深刻体现了对“善”一以贯之的历史诉求。以苏格拉底为代表的古希腊先贤认为,在文化与政治权力之间建立良性关系,并且由文化,特别是道德与知识来主导社会权力从而实现社会的“善治”,不仅是思想者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更是人性本质的内在体现。感受着古希腊活跃的城邦公共生活的苏格拉底,首先将思想的目光从天国转向人世,致力于为同胞寻求“善的生活”,即最好的生活方式和社会秩序。对此,他提出了“美德即知识”的命题,认为人的理智本性贯彻在道德本性之中,所以美德有整体性和可教性。苏格拉底追求普遍的“善”、“美”的精神与“自知无知”的论辩质疑态度,开启了西方世界文化反思和辩证思维的先河。柏拉图继承了苏格拉底追寻善的生活的文化政治旨趣,将善的理念作为最高理念,并将“正义”的制度作为善之生活的可靠保障。最后,在亚里士多德手中诞生出了较为完整的“人性本质论”。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一书中,开宗明义地讲出“求知是所有人的本性”,对感觉的喜爱就是证明。人们甚至离开实用而喜爱感觉本身,喜爱视觉尤胜于其他。不仅是在实际活动中,就在并不打算做什么的时候,正如人们所说,和其他相比,我们也更愿意观看。这是由于,它最能使我们识别事物,并揭示各种各样的区别。[6]与这一命题相关联,亚里士多德还把理智活动生活化,在《尼各马科伦理学》中,他认为幸福内在于思辨,提出“完满幸福是一种思辨活动”。[7]自此之后,“知识即力量”一直都是欧洲思想者所信奉的至理名言。“知识”不但能够对自然进行改造和控制,同时也是人类追求“善”与“正义”,进而把握自身命运的关键所在。


  无独有偶,中国的传统思想对知识和道德的关系也有着基本一致的论述,并且从道德律上进一步点名了学术研究的主题。《大学》的开篇点题:“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南宋理学大师张载对中国知识分子的劝勉:“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都从第一律上明确了知识分子的道德诉求,规定了知识分子从事学术的职责所在。简而言之,通过格物致知、求学问道来砥砺德行、完善人格,进而达成内圣外王的至高追求,这既是中国传统学问的三大步骤,也是学术研究的三重体系。对此,钱穆明确指出,中国的学问传统向来有三大系统,即“人统”、“事统”和“学统”。其中“人统”是第一系统,其关注的中心是“人”,所谓“学者所以学人也,一切学问,主要用意在学如何做人,如何做一个有理想、有价值的人”;第二系统是“事统”,以事业为学问系统之中心,即所谓的“学以致用”;第三系统是“学统”,以学问本身为系统,即国人常讲的“为学问而学问”。[8]在这三个系统中,“人统”位于核心位置,统率着“事统”和“学统”。由此可见,中国的学术传统是“尊德性”与“道问学”的统一,且“尊德性”是内在要求,“道问学”是外在方式。


  时至今日,人们对追求知识的目的依然与道德有着脱不开的关系。为了能够更好地融入和适应社会,人们学习知识;为了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福祉,人们继续探索新的知识。因此,获得知识并不是学术研究的目的;学术研究的终极指向是从求知的过程和结果中体验理性、完善人格,不为激情和欲望所左右,并最终把握“善”与“正义”,将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的手中。


  (二)大学观视野下的学术道德律


  大学诞生于中世纪的欧洲,大学的历史传统和古典大学观也体现了学术研究的道德律。对于大学而言,从事学术研究是自己的“天职”。此处之所以使用“天职”这个颇具宗教色彩的概念,是因为大学的产生与基督教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大学学者的学术职责与内在信仰本为一体。大学脱胎于中世纪天主教的大教堂学校,早期的大学师生都拥有共同的宗教身份,都是“上帝的选民”。对早期的大学而言,知识的献祭和学术的习训不过是让自己的思维通往“上帝之城”的最佳路径。信仰的虔诚和道德的砥砺是从事学术研究的前提,大学学者以一种清苦、虔敬的方式,终生致力于宗教信仰的体悟与实践。“信仰,从而体悟”,这句在基督教世界中流传千年的名言也正是源自中世纪大学的先驱安瑟姆。对这位虔诚的基督徒来说,自己所做的一切努力,皆是致力于让上帝的信徒铭记一个道理:只有虔诚的信仰,才是获取知识的前提。安瑟姆的表述也揭示了早期大学的学术责任,那就是学者通过研究来履行自己的天职,体现信仰的虔诚。


  早期大学天职观念被近现代大学以另一种形式继承了下来。与中世纪大学的教会性格不同,近现代大学更注重学者自身的修养和操守,学者本人从事学术的目的不再是朝向自身之外的上帝,而是悬于自己内心的道德。德国古典哲学创始人康德去世后在自己的墓碑上刻下了一句话:“有两种东西,我对它们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在我心灵中唤起的惊奇和敬畏就会愈发不断增长,这就是我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现代大学肇始于德国,柏林大学创建伊始,在以康德哲学思想为代表的德意志古典大学观念的基础上,洪堡等思想巨匠为大学规定了“修养、科学、自由、寂寞”四大要素。在论述大学责任时,洪堡认为,大学兼有双重任务,一是对科学的探求,一是个性与道德的修养。修养,是个性全面发展的结果,是人作为人应具有的素质。修养与专门的能力和技艺无关,通往修养的唯一路径就是纯粹的学术研究。[9]纯粹的学术研究唯一通往的方向就是高尚的精神和道德修养。由科学而达至修养的原则概括了大学的双重任务,同时也表达了这双重任务的关系,即大学的核心任务是从事科学研究,学术研究的根本目标则是促进大学之人乃至整个民族的精神和道德修养。


  无论是中世纪大学的“天职”,还是德国古典大学的“修养”,都是大学发展史上的宝贵财富。伴随着市民社会的成熟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大学不得不面对更多具体而微的实际需要,但这并不意味着古典大学的道德观念就已经远去。相反,富有洞见的现代人已经深深地意识到物质崇拜和工具理性所造成的精神世界的荒芜,呼唤大学精神的回归。


  三、大学学术的政治责任


  从中世纪教会世界的职业期望,到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抱负下的自由教育观念,再到启蒙运动下的科学研究和现代社会中的服务功能,大学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在此过程中组织机构的合法性几经更迭。历史上,认识论理念下的大学与政治论理念下的大学交织在一起,只是在不同的时期重心会有所偏移,这也充分印证了政治责任一直都是大学学术的应有之义。纵观近现代大学的发展,一个明显的趋势就是政治论理念逐渐从潜隐到凸显,但认识论理念并不因此而削弱,二者形成了一种平衡,大学学术便是政治认同和纯粹求知之间的“调和剂”。


  (一)民族国家的利益诉求与大学学术的理性回应


  现代大学是民族文化的集中反映,立足于民族和国家的土壤,继承发扬民族文化,为国家培养人才。在知识社会的背景下,大学已经成为一国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标志,大学的价值必须通过满足社会需要、响应民族国家的利益诉求才能得到证实。在不少学者笔下,大学常常被描述成知识分子对抗强权的重要场所;这是一个事实,但此种情形的出现建立在一个大前提之上,那就是大学必须通过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来传承和再生产民族文化,同时为国家建设提供专业的咨询与服务。


  从大学的历史来看,学术研究与国家利益一直结伴而行。中世纪大学一开始就是在政治斗争的夹缝中诞生的,因为教皇和君主都需要依靠知识分子的理论进行自我辩护和教化信徒,教师行会才由此获得发展壮大的机会。为了让国家“以精神力量来弥补物质损失”[10],柏林大学创立,从而开启了近代大学之路。作为现代民族国家认知结构的保护者,大学在以自治为主要特征的知识领域代表一种认识范式;这在本质上是一个关于社会与政治秩序方面达成共识的范例。[11]尤其是在16世纪之后,宗教改革的兴起颠覆了教会统治,资产阶级运动和民族独立运动纷至沓来,由单一民族或数个民族联合构成的民族国家成为主宰世界格局的政治实体,所有的社会组织都被归入民族国家的政治框架之内,大学也不例外。在现代民族国家的语境下,大学最重要的特性之一就是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必须服从国家议程。知识创新对现代国家的重要性已经深为人知,作为知识策源地的大学已经成为一个国家发展程度和文明水平的体现,这必然增强其国家性格。但与一般意义上的国家组织不同,大学作为人类追求真理的知识殿堂还具有显著的国际性格,知识是属于世界的,是为了整个人类的福祉而不仅仅为某一个国家和民族服务。因此,大学不是通过直接服从命令来做出回应,而是通过学术从业者自由独立的学术探索来满足民族国家的利益诉求。换句话说,科学探索是自由的,学者与组织却负有政治使命,大学恰恰处于世界主义与民族主义两种价值的交汇处,它通过履行自己的学术责任来协调和融合两者的利益诉求。


  简言之,学术与国家之间似乎存在一种隐性的“契约”,对此,德里克博克认为这并不是一个准确的政治概念,但却是一个启蒙式的隐喻。[12]科学无国界,但科学家有自己的祖国;学术研究的过程是自由的,但其初衷和结果都受到国家利益的影响。以学术为业者的根本任务是解释、发现和反思,通过科学的分析、理性的思考为国家提供智力支持。在知识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大学成为公民教育的核心机构,这要求大学学术必须致力于公民社会的建构。首先,通过科学的训练,大学学术能够培养学生在现代民主社会中必不可少的理性气质和思辨精神;其次,通过价值的澄清,大学学术还能够让所有倾听自己声音的人获得清醒的头脑,提高他们参与社会、报效国家的愿望和能力;最后,在当今以知识为基础的社会中,国家建设的重要抉择时常需要对复杂的问题进行审议,而唯独大学学术有能力在综合考虑自然、社会和人文等众多因素的基础上提供最为全面的咨询和指导。


  (二)大学学术的研究范式与民族国家的督导方式


  从中世纪发展至今,大学学术的研究范式经历了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发生于中世纪,大学学术以神学为终点,以信仰为旨归,所有的大学学者共同在上帝光辉的照耀下研究和体悟,试图通过理论发展来整合宗教世界,因此,这一阶段也通常被描述为所谓的“集中阶段”。第二阶段发生于宗教改革之后,民族国家的诞生和工业革命的兴起导致了大学多样化发展,学术被分隔成教学的、理论的、应用的、宗教的和世俗的等多重区间,这种趋势伴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膨胀日益增长,并对各国大学影响至深。时至今日,越来越多的学术从业者都相信学术研究的第三个阶段已经到来——伴随着国际化的深入推进和网络时代的持续发展,大学重新回归“国际化”,并利用国际交流和网络技术建立起世界性的合作平台。在此意义上,现代大学的学术研究具有世界性的研究范式,它对民族国家的支持和服务需要在遵循国际范式的基础上,对世界主义和民族主义两种不同的价值诉求进行协调和交融。


  针对大学学术的世界性,民族国家必然要做出积极的回应。各国都需要支持学术研究,尊重学术范式,给学术足够的生长空间;同时集中听取社会各界的声音,尤其是专业人士的建议,综合分析人类社会的基本需求、当前社会的切实需要和未来社会的发展趋势,为学术的发展和繁荣提供政策的便利和物质的支持。大学是民族的灵魂,学术是大学的根本,学术研究应按照理性的逻辑和规程来进行,国家不能以实现自己的暂时利益为由对学术进行干预。诚如爱德华希尔斯所言:“科学和学术必须因其自身而受到重视,政府不应干预大学的事务,不论是学生还是教师必须忠诚和笃信自己的大学和科学探索的理想……”[13]但是,学术研究所必需的人力与物力资本直接来自于政府资助,间接源自于全体人民。国家可以通过政策支持的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对大学的学术水平与成果进行评估和检测,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①对学术研究的方向和重心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引导。


  四、大学学术的社会功能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对现代大学最深刻的影响就是将其推向了中心,使其成为社会的核心机构。在知识社会中,大学不仅是科学技术的探索者和发现者,还是文化知识的生产者和改革者;大学的学术研究不仅是推动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也是人们争取上升契机、实现社会分层的主要因素。随着高等教育日益大众化甚至普及化,大学学术已经成为人们智力习训与社会文化生活的焦点所在。总之,社会赋予了大学更多的期望和支持,大学也正越来越多地在社会各个领域发挥作用,越来越深刻地影响整个社会的公共生活。


  首先,大学通过学术教育培育人们的理性思维和协作精神,促进现代公民社会的发展和完善。对于当前的公民社会建设,教育是一个核心的公共承诺;大学教育尤其对塑造具备理性且富有才智的现代公民,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学术是大学的核心要素,在后工业时代的民主社会中,大学学术的每一个部分——通识课程、专业教育、学术规范等,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以传承民族文化、提升个人修养和开拓国际视野为主题的通识课程是构建公民品格的核心要素;以传输专业理论、培育职业素养以及加强社会责任感为目的的专业教育是培养社会从业者、加强公民社会参与能力的基础平台;以锻炼逻辑思维、习得研究方法和遵守学术道德为旨趣的学术规范,则是塑造创造性人才的必由之路。简言之,知识社会中的大学学术不仅直接教导学生如何获得知识和职位,更教会他们如何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促进社会革新,从而促进现代公民社会建构。


  其次,大学学术还通过创造科技成果直接促进社会发展。在知识社会中,大学、政府和工业构成了一种“三重螺旋结构”:政府关注大学的重点之一,是使大学为技术文明服务;全球化将大学推向市场,但市场又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大学越来越多的从社会获得资助并与工业联合,但仍然需要对政府的压力做出反应。[14]无论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如何错综复杂,它们关注的核心议题只有一个,就是大学的学术成就。在今天的世界各国,大学的专业设置和科学研究或多或少的都受到劳动力市场和技术市场的影响;反过来,大学的学术成就,尤其是科技创新的成就也直接影响市场的生产方向和人们的生活方式。


  最后,大学学术的社会批判功能对构建公共空间的理性秩序具有独特作用。一方面,大学学术的理性思维和创新精神能够为社会公共生活提供一种兼容并包、温和中立的环境,促进人们形成有利于民主和革新的思想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大学学术扮演了社会心理的理智过滤器角色,引导公共理性的生长和成熟。另一方面,大学学术集中反映了特定社会的历史和现实,是科学知识与文化知识的生产者与改革者,基于科学的研究范式和理性精神,大学在社会文化传承与创新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依靠学术从业者的人性矫正和理性坚守,通过文化自主、文化反思和文化批判,大学学术能够对公共空间的事件和价值进行澄清,对符合公共利益的社会价值进行解读和弘扬,对有碍长远利益的现象进行分析和批判,从而引导公共社会的健康发展,明确并实现公共利益。


  纵观大学组织的历史传统和现实发展,综合科学研究的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可以发现,大学学术的职业规定、道德诉求、政治责任和社会功能是四位一体的关系。大学的发展必须以学术为核心,但如果仅仅把大学学术视作一套训诂考证、寻章摘句的方式方法,或者演绎归纳、实验论证的研究范式,实在有违大学之“大”。以学术为本职的大学建立在具体的社会之中,以特定的民族文化为土壤,以国家支持为动力;学术从业者以大学为依托,构成兼具职业规范和道德诉求的知识分子群体,回应来自国家和社会的利益诉求。因此,大学的学术责任同时具有职业、道德、政治和社会四个向度,这四个方面既各有路径、彼此区别,又相互联系、不可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