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分析

  • 投稿丽水
  • 更新时间201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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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霖

(兰州大学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摘要:未成年人作为国家和民族的希望,其健康成长关乎到一个国家与民族的前途和未来。但未成年犯罪已成为全世界共同面临的社会性问题,其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并列为全世界的三大公害。近年来,我国未成年犯罪呈一种上升趋势,本文针对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分析其原因,并给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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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未成年犯罪;规制;特征;对策

DOI:10.16083/j.cnki.22-1296/g4.2015.07.069

中图分类号:D924.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580(2015)07—0151—02

收稿日期:2015—01—27

作者简介:潘霖(1991— ),女,江苏盐城人。兰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学,知识产权法。

未成年人犯罪指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实施的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已然成为不容小觑的问题。为了有效地预防未成年犯罪和挽救涉案犯,本文探究青少年犯罪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并予以分析,以期从根本上帮教涉罪未成年人。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与特点

(一)未成年人犯罪时的情况

未成年人犯罪时的具体现实情况对于其犯罪原因、特征和解决途径起着基础性的作用。依据相关数据资料,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情况进行如下分析:

首先,从未成年人父母的角度来分析,很多父母在外打工,不能给予子女应有的教育和沟通。其中比较显著的是父母文化程度较低,不能很好地引导未成年人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甚至有些父母本身还在服刑,反而为未成年人“树立”了反面教材。

其次,从未成年人的生活状态来看,未成年人犯罪时大多独自打工、独自流浪或已辍学等。在调查中发现未成年人犯罪时正在接受教育的不到30%,他们中的多数人不是在打工就是在无所事事,甚至被法院判过一次处罚的高达九成比例。

最后,从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方面来分析,如上所述的未成年人和其父母不在一起,相应缺乏父母的陪伴与关爱,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也是近些年社会关注的热点。与此同时,父母关心教育的侧重点也是重要影响因素,现实生活中父母对其子女关心的侧重点在吃穿、是否违法等生活浅层次的方面,对他们的成绩、品德等心理问题提及甚少。更为明显的是父母与子女的交流沟通,尤其是对子女的鼓励也是极少的。家庭因素及家庭经济生活水平成为重要影响因素,多数未成年人认为自己的家庭生活较为困难,往往经受不住金钱的诱惑。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

首先,客观方面,从调查中发现,半数以上的犯罪类型是抢劫罪、盗窃罪等侵害财产型犯罪,他们犯罪的主要目的是获得金钱利益,而故意伤害、强奸等伤害性案件也占了不小的比重。此外,半数以上的犯罪地点在街头,22.47%发生在网吧等娱乐场所,这说明未成年人的犯罪特点之一就是没有固定性,联系上文对其生活状况的情形描述可以看出两者之间不无关系,大多数未成年人犯罪时生活随性,无所事事。经调查得知,团伙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又一特征,多数未成年人犯罪都是经过团伙进行的,很多团伙犯罪中团伙的成员就由未成年人组成。

其次,主观方面,从未成年人在犯罪过程中的心理活动也能总结些许特征。在调查数据中发现,超过85%的人犯罪时是冲动的,即随意性是明显特征。超过半数的人不了解法律,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或者轻信朋友多可以分担责任等无法理解的理由导致犯罪的行为结果,所以,盲目性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特征。追求江湖义气也是懵懂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又一特征。同时,存在侥幸心理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此外,结合犯罪类型来看,未成年犯罪多是故意类犯罪。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第一,金钱的诱使。很多未成年人一直处在经济状况较差的境况,所以,金钱的诱惑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大诱因。

第二,人生观、价值观的影响。从生物学的角度来看,未成年人的身体和心理都处于成长发育阶段,对于社会上许多的事物都不能够理解透彻,自制力不强且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都正处于形成阶段,对他们的再教育及再社会化就显得尤为重要。

第三,个人受教育程度的影响。经调查发现,多数犯罪的未成年人是受教育程度较低的人,由于受教育程度的影响,以至于自控能力、自身素质和对法律的认识较为浅薄,“不知者无畏”仿佛成了他们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四,对于社会和法律的不信任和恐惧。在调查中发现,很多未成年人曾经受到过不法侵害,报复社会成为他们犯罪的一个所占比重不小的原因。此外,少数未成年人认为社会公众不道德、不诚实,他们的犯罪行为从另一方面成了“替天行道”,而不觉得自己的行为是违反社会的道德和社会秩序的。

第五,家庭和社会的原因。从本文对犯罪所处的情形描述可以看出,家庭状况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例如:父母常年在外打工,不能经常和子女沟通,不能给予子女应有的鼓励,关心的侧重点有失偏颇,等等。父母的文化水平和职业也对孩子的教育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同时,社会的不良诱导也是又一原因,例如犯罪团伙的唆使,朋友义气的灌输,等等,使他们认为只有在这些犯罪团伙里才能感觉到自己的存在、自己的价值。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

(一)家庭方面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最为关键的环境,父母应当给予子女应有的关心,并加强责任意识。同时,对待孩子不能只是关心他们的吃穿等物质方面,更要关心其心理健康和道德培养等内在领域,多和子女沟通,及时了解子女在生活、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并给予相应的建议和引导,陪伴其健康成长。

(二)社会方面社会各领域和相关群体要对未成年人给予更多的关注,使其不至于对社会失去基本的信任。例如:可以在物质方面给予其应有的帮助,为他们建立最基本的能接受基本义务教育的平台或是机构,让其学习到起码的道德、常识和初步的法律知识,使其不至于在盲目的状态下走上犯罪的道路。同时,加强法律普遍原则的教育,例如:使其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并不是为强者而特意定制的“保护伞”,而是更倾向于保护弱者免受侵害。与此同时,还应加强诚信和道德建设,让未成年人看到社会阳光的一面,不至于使其产生犯罪是理所当然、甚至是“替天行道”的想法及报复行为。诚然,要加强伦理和道德教育,对于已经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合理判决,同时予以感化教育,使他们将来回到社会仍然能够成为有用之人。因此,社会方面应从以下三个环节入手:1.学校方面加强思想品德和法制课程建设,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导;2.相关辅助机构和公益团体应当优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高危人群的防范措施,如加大对网吧、舞厅等公共场合的监管;3.全社会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全民法律素养。

(三)未成年人本身作为行为主体的未成年人本身是规制犯罪行为最为重要的因素。未成年人既要秉持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接受科学理论,摒弃金钱主义、享乐主义的意识,增强自身的控制能力,又要积极认真地学习法律知识,恰当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在扩大交际圈时要谨慎交友,不要轻易加入团伙组织,加强对自己的认同感,增强自信心。

正所谓“少年强则国强”,因此,应加深对未成年人的关注度,并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方方面面进行相应的调查与分析,找出诱发其犯罪的主客观原因,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成年人刑事政策要求,以教育、感化和挽救相结合的方式切实规制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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