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胡杨林,用法律证明“我是我”

  • 投稿叶洛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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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 胡婧

2015年7月3日,一些媒体收到一份来自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通稿——《“真假”胡杨林下周对簿公堂》。歌手胡杨林与老东家太格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格印象公司)的恩怨再度呈现白热化趋势,歌手胡杨林也因此再次成为热点人物而进入公众视线。

机缘巧合,步入娱乐圈

胡杨林于1981年出生于湖北省宜昌市,本名为胡杨琳,进军娱乐圈后取艺名为胡杨林。她从小就喜爱音乐。“这源于我们家族的氛围,我的家人都很喜爱音乐,很爱唱歌。”胡杨林如此总结自己的音乐天赋。

虽然心中怀揣对音乐的喜爱,但是,在2005年遇上太格印象公司前任总裁王虎之前,胡杨林并没有做歌手,更没有进军娱乐圈的计划。

2004年,在胡杨林为歌曲《老鼠爱大米》的原唱王启文做和声配唱的录音过程中,太格印象公司老板——《老鼠爱大米》的音乐制作总监王虎发现了她完美的音色以及得天独厚的音乐天赋和嗓音条件,进而开始为她筹划制作首张个人专辑。胡杨林将这次机缘形容为“一种上苍的安排”。

2005年,在胡杨林的首张专辑发行之前,王启文为其制作的《香水有毒》歌曲小样开始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并进入音乐排行榜,人气惊人。年末,胡杨林与太格印象公司签约,成为公司旗下的艺人。此后,胡杨林以破竹之势相继发行了数张专辑。

2008年,与太格印象公司的签约期即将届满的时候,胡杨林决定与太格印象公司续约。然而,不巧的是,在双方准备续约过程中,太格印象公司出现人事变动,公司高层以及股权结构发生改变。直到2009年2月28日,胡杨林才与太格印象公司续约完毕,她继续作为太格印象公司旗下艺人在娱乐圈谋求发展。

对簿公堂,与东家解约

在经历了长达近4年的密切合作之后,胡杨林与太格印象公司的“蜜月期”走到了尽头。当时间的年轮转到2010年时,胡杨林与太格印象公司的融洽关系随着太格印象公司的一纸诉状而被打破,二者之间的积怨日渐浮出水面。

太格印象公司起诉称,胡杨林在与公司签约合同期内私自接商演,严重违背了合同中约定的“太格印象公司为胡杨林的独家经纪人公司,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若有私自商演的行为,应向甲方赔付100万元”的条款。因此,公司要求胡杨林赔偿100万元,并立即停止私接商演的行为。

胡杨林则辩称,太格印象公司从2009年5月起就一直拖欠自己的报酬,并且未按合同约定投入相应的宣传资金。2009年11月8日,自己已向原告送达了《解约通知书》,已与太格印象公司成功解约。

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并未当庭作出判决,因为双方均对对方所提供的关键证据——《演艺经纪合同》的真伪存在分歧。2010年8月2日,法院委托鉴定机构——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进行鉴定。鉴定结论是,太格印象公司所持合同中第二页的骑缝章与双方认可的鉴定参考样本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这意味着太格印象公司的合同证据存在问题。

胡杨林说:“其实,对于这件事,我个人是不愿提及的,因为这毕竟不是一件很光彩的事情。基于这个想法,我也没有提起反诉。当时,我从2009年到2010年有整整一年的时间无法正常工作,无法接商演。遭遇诉讼,对任何人来说都是痛苦的,更何况对于一名艺人。”

最终,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同,这件事才告一段落。

解约事件后,胡杨林沉寂了一段时间,并重新思考了自己要走的道路,她想自己开公司。于是,她去清华大学读了一段时间的职业经纪人课程。她认为,不论是做生意或者做文化项目,“希望自己能决定一些事情,不想再受制于人”。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她自己开公司的计划搁置了。

2011年,胡杨林与中国台湾地区一家音乐公司签约。由于胡杨林并非选秀出身,又非唱片工业体系下包装出来的歌手,该公司对此类歌手的包装和运作方式并不熟悉,双方均处于迷茫摸索期。经过一年的合作,在胡杨林出了一张专辑后,她与这家音乐公司“和平分手”。

2013年,胡杨林与上海凯羿影视公司签约。在与歌手钟汉良合作完电影主题曲《爱神》的项目后,她准备与钟汉良再次合作。遗憾的是,再度合作尚未实施,上海凯羿影视公司被一家上市集团并购而转变运营模式。最终,胡杨林与这家公司“好聚好散”。2013年年底,胡杨林再次陷入没有经纪公司、自己独立经营的状况。

就在此时,胡杨林发现“真假胡杨林”事件,剑指太格印象公司和艺人桂莹莹。

真假之争,待法律判决

胡杨林本以为与老东家的解约事情随着那一年的法院判决而尘埃落定,却不曾想,自己与太格印象公司之间会因为“真假胡杨林”之事而再起波澜。

“对于这次的事件,一开始我没有放在心上,因为我觉得自己不是王菲、蔡依林之类的大牌歌手,怎么会有人冒充我?我还觉得很搞笑,”胡杨林稍显无奈地笑着说,“后来,不断有粉丝在微博上说在某些地方看到我,而我本人却并未去过那些地方,我才渐渐地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有一次,一位活动方代表在与胡杨林接洽后便再无下文了。胡杨林觉得其中有问题。经过周围朋友的多方查证,她发现该活动方直接联系了太格印象公司。至此,胡杨林才开始重视“真假胡杨林”之事。

经过一番调查后,胡杨林表示,这是一个有计划、有预谋的行为,因为“他们(太格印象公司)不仅在宣传中有意制造两者的混淆,而且还申请了注册商标”。

据媒体报道,太格印象公司招募了一位名叫桂莹莹的女子,以“胡扬林”为艺名在各种演出活动中表演《香水有毒》等歌曲,并在百度百科“胡杨林”的词条下宣传桂莹莹。

搜集好证据后,2014年7月,胡杨林以侵害作品表演权为由,将太格印象公司诉至法院。因为在当初的合同中双方约定,太格印象公司授予胡杨林《香水有毒》这首歌曲的永久演唱权。因此,胡杨林享有这首歌曲的表演权。但是,由于此合同并非一个排他性的授权,享有著作权的太格印象公司仍然有权授权他人演唱这首歌曲,再加上侵犯表演权的取证比较难,案件的审理周期比较长,所以,胡杨林在听取律师的建议后于2015年5月撤诉,并在2015年7月改变诉讼请求,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再次起诉太格印象公司以及艺人桂莹莹。

“经历过出道至今的十年人生沉浮,无论成功还是失败,这都是我十多年倾心经营的结果,任何人都无权窃取,”胡杨林表示,“桂莹莹以非常低的价格出演,其行为让商家疑惑,严重影响了我个人的经营市场。”

2015年7月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当天,双方当事人均未出庭,法院也未当庭宣判。“真假胡杨林”的纷争并未偃旗息鼓,人们期待法院最终能用法律的大笔为其画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