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员工试用期管理

  • 投稿菜鸟
  • 更新时间201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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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可心 世纪百年影业有限公司

摘要: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各类人员对有关信息的了解是有差异的,在劳动力市场上这种差异也是存在的。在这样情况下作为企业如何才能识别应聘者的信息,提高雇佣抉择的准确率呢?试用期的管理成为一个重要的阶段,企业可以通过培训、试用期工资及转正工资差异及试用期限的设置、合理制定考核目标的方式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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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信息不对称 试用期管理 试用期限 试用考核目标

作为一名人力资源管理从业者,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招聘面试。为了提高面试的准确性,各种方法无所不能用其极,面试宝典、谎言识别技术、面试心理学、心理测试等等,就是希望能选对人。但是事实往往事与愿违,只是通过面试或者测试有时是很难完全对一个人做出准确的判断。为什么会出现这样情况呢?这就要从一个经济学的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谈起。

信息不对称理论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各类人员对有关信息的了解是有差异的;掌握信息比较充分的人员,往往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而信息贫乏的人员,则处于比较不利的地位。该理论认为:市场中卖方比买方更了解有关商品的各种信息;掌握更多信息的一方可以通过向信息贫乏的一方传递可靠信息而在市场中获益;买卖双方中拥有信息较少的一方会努力从另一方获取信息。市场信号显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是美国的三个经济学家阿尔克洛夫、斯宾塞和斯蒂格里茨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提出的理论,并因此获得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

其中斯宾塞的研究着重于劳动力市场,他从长期的观察发现,在劳动力市场上存在着有关雇员能力的信息不对称性,雇员知道自己的能力,但是雇主不知道。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交易双方希望达成交易,双方就要向对释放必要得到“质量信号”,提供充足的信息以供双方判断,应聘者可以向企业证明自己的水平和“质量”,企业方则可以向应聘者提供企业的愿景、发展目标、企业文化等方面的信息。但是在目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应聘者会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即应聘者会为了追逐更高的回报通过捏造虚假学历、夸大业绩水平等方式掩饰自己的真实水平。但招聘企业要想全面了解一个应聘者的能力和水平是需要大量的时间和成本的。一方面企业不想把合格的应聘者拒之门外,另一方面也不想因为失察而聘用了不合格的人。因此,试用期成为了一个很关键的时期,招聘企业可以通过试用期培训、设计合理的试用工资和转正工资、延长试用期期限等方式进行人员甄选。

一、一般培训与特殊培训

贝克尔曾经提出人力资本理论,在人力资本投资各种形式中,贝克尔重点考察在职培训。他将在职培训分为“一般培训”和“特殊培训”。关于“一般培训”,贝克尔指出,“一般培训在提供这种培训之外的许多企业都是有用的。”也就是说一般培训的内容除了在本企业使用在其他企业也是能用的。关于“特殊培训”,贝克尔指出,不同类型的培训所提高的生产率在提供培训的企业和其他企业显然也是不同的。它能更大地提高提供培训企业的生产率的培训可以称为特殊培训。完全特殊培训可以定义为把受培训者用于其他企业时对生产率没有影响的培训,也即特殊培训的内容在本企业利用率更高,但是到其他企业未必有用。

企业为试用期员工提供了一般培训和特殊培训,能力强的员工可以通过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同时能力强的员工作为一个理性的人会考虑到自身已经接受了企业的特殊培训,能够在本企业更好的发挥自己的专长,更加倾向于留在企业继续发展;相反能力一般的员工在接受企业的特殊培训后,必须和能力强的员工一起接受企业的严格考核,他们考虑到接受培训过程中所付出的时间、精力等成本,而当他离开该企业后特殊培训的收益并不能在其他企业获益,所以这类员工会在试用期结束后选择离开企业。目前,很多企业都设立的试用期考核机制就是基于这样的理念而产生的。试用期员工必须达成考核目标后方可转正,这样就有效对员工的能力进行甄选。

二、试用期与转正工资差异及试用期限

当企业通过面试、测试等方式无法准确甄别员工信息时,就要更加有效的利用试用期这个识别工具。应聘者往往很关心试用期工资及试用期限。如何设置试用期工资和试用期限才能更好的甄别合格与不合格员工呢?

试用期工资设置要考虑到既能吸引合格员工又要阻止不合格员工的加入。所以在设计试用期工资时要考虑两方面:第一,转正工资要能够满足合格的求职者,使合格的求职者在任期内获取的工资收入不小于到其他企业所能获取的平均工资收入;第二,试用期工资水平要能阻止不合格求职者的加入,使他们到本企业就职所获得工资收入小于到其他符合其能力的企业所获得的工资收入,这种情况下,不合格求职者如果通过“逆向选择”进入到本企业的收入将低于到其他适合他能力水平企业的收入。企业在设计某一个岗位的试用期及转正工资差异时也要考虑到可操作性,转正工资过高会增加企业人工成本,这也是企业所不希望看到的,即在保证能够吸引合格的求职者的前提下,转正工资越低越好。企业越容易识别的不合格的求职者时,试用期与转正后的工资差异可以适当小一些;反之,应该加大差异。企业通过低试用期工资,高转正后工资,不合格者考虑自己转正的几率很低就会放弃进入企业,从而降低企业的甄选成本。

试用期期限也可以用来对试用期员工进行甄选。延长试用期限,企业就会更容易获取员工的信息,鉴别出求职者是否合格的可能性就加大,不合格蒙混过关的几率降低,企业的筛选成本也随即降低,这个时候试用期工资也可以适当提升,以便保持对优秀的应聘者的吸引力。提高试用期工资的也是有限度的,不应高于到其他企业所能获取的平均工资收入,否则也会提高不合格者通过逆向选择从而蒙混过关的企图,增加了企业的筛选成本。

具体实践过程中,法律要求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转正工资的80%,我们也采取了必要的调整,我们会给试用期员工一个相对较低的试用期工资和较低的转正工资,同时许诺一旦通过试用期考核,企业按照实际转正工资支付员工工资并补偿应获取的试用期工资与较低试用期工资差额。通过这种方式,就能避免不必要的用工法律风险,同时保持了工资对优秀应聘者的吸引力。

三、试用期考核目标的设置

目前,试用期员工的考核还没有引起企业的足够重视,在不少企业管理人员的观念中,试用期更大程度上是新员工“适岗”的一个过程,也就是说试用期时新员工适应新岗位,学习工作内容,掌握工作流程,习得工作技能的过程,只要试用期员工没有太大的工作失误到期即可转正。这种观念容易被不合格员工所利用,他们会拿出100%的精力对待试用期工作,企图安然通过试用期。往往不合格员工进入企业后无法通过日后的考核而最终流失,企业还需要继续招聘,无形中提高了企业招聘成本。

试用期员工考核成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工作事项而不是一般日常工作事项,企业必须设定一个合理的考核制度,明确各个阶段的考核目标及实际工作表现要求,通过完善的考核,既可以为员工是否可以转正提供决策依据,也可以成为不合格员工无法胜任工作提供依据,避免法律风险。在考核过程中,存在两个难题:一个是考核指标的确定,另一个是考核目标的确定。后者的科学性也决定了第一条的合理性。在现实实践过程中,很多企业实行的是目标协商制,每个考核周期上级主管会跟员工协商下个考核周期的考核目标,谈判能力的强弱对最终任务量的确定有一定的影响。这样的绩效目标制定过程本身,就注定其对绩效没有太多的激励作用。目标任务完成了员工会感觉自己的目标定得不算高,完不成他会归结为目标定得太高,可见这种目标确定方式本身没有起到它应有的作用。

绩效管理的根本目的有两个:一是提高组织和员工的绩效和能力;二是为价值分配提供依据。从这两个目的来说,绩效考核强调分层分类,强调相对区别,只要能在组织里面把那些表现优秀、良好、合格和较差的员工区别开来就可以了。所以在为试用期员工设计考核目标是完全可以设计三级目标:基本目标、期望目标、挑战目标。基本目标可以理解为是我们的任务底线,也可叫“绩效红线”,如果一个员工试用期未能实现这一目标,公司将视其为不能胜任该职位。期望目标可以理解为在某一时段,同一职位所有员工产出的平均数。也是员工业绩在正常情况下应该达到的目标,是被考核者“跳一跳”可达到的目标,是大多数人(60%-80%)正常发挥情况下可以达到的目标。还有一种目标是挑战目标:是上级对下级的最高期望值,也是被考核人需要付出超常努力,作出重大、系统变革才能达成的目标。试用期员工的考核目标应该设定在基本目标以上不可过高,通过正常的工作努力是可以实现的。过高的试用期目标反而会打击合格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综合以上论述,企业必须加强员工试用期管理,提高企业的雇佣的准确性,降低雇佣成本。进入试用期前,企业应跟拟加入企业的员工沟通好试用期工资及转正后工资,通过这样的精心设计可以架设起一道“防火墙”,以此挫败不合格员工的企图。同时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试用期员工的一般培训和特殊培训,并通过培训评估筛选出合格的候选员工。试用期结束前,通过完善的考核机制,对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文化适应度等方面做一个全面的考察,实现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用人决策的最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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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斯宾塞.《劳动市场信号》

[2]贝克尔.《人力资本》

作者简介

王可心,1982年9月7日生,男,汉族,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2012级企业管理D班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现就职于世纪百年影业有限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