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意外伤害事故合理解决办法

  • 投稿Sun1
  • 更新时间2017-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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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的社会行为愈发趋向于合理和文明,但是近年来,学生在学校中受到意外伤害的事件却给了家长与学校不冷静的理由,这类事件已经发展成为社会的热点和舆论的关注点。而在发生事故时,负责处理伤害事故的学校工作人员同时站在家长个学校立场上,创造家长和学校更多的对话的机会和氛围,让家校双方互换立场,充分交换意见,站在家校双方立场对于处理伤害事故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意外伤害事故 解决 工作人员 基于家校立场

学校意外伤害事故在一定程度上关系着我国学校管理体制中对意外事故发生时应急处理方式的当前状态,因而在此背景下研究学校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方法对于维护我国素质教育体系,促进校园和谐并保护学生的心理和身体健康具有积极的理论意义。而在学校教育的实践之中,由于学生的心理成熟度不足,因而在实际的学校和社会生活中难免遇到些许意外事故,家长和学校往往各执一词,导致学生在发生意外之时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处理,这给学校意外伤害事故的合理解决带来了不小的危机,对处理伤害事故的学校工作人员,心中所持的立场直接影响事故处理的速度和结果。

一、学校意外伤害事故解决办法的现状

为了积极预防并妥善处理在校学生的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及学校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对于保护在校学生的实际权益,加强对其事故后解决办法和责任认定的监管,特制定《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这一办法主要适用于学生在校期间内发生的一切意外或者伤害性事故。

根据《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解决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是目前大多数学校在实际教学和工作过程中具体的执行文件,其中规定了学校在保护学生不受伤害以及受伤害之后的相关救护措施等。尤其指明了事故责任认定的相关要点,法令第七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如果当事人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如因学生自己不甚摔伤、撞伤等要由学生和相应的监护人负主要责任。而针对学校的责任该法令也进行了相应的规定,指明了学校在生活、教学、公共设施设备在与学生有较密切联系的场合应该具备良好的安全性,不会因意外导致学生受伤甚至更严重的后果,同时对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管理与安全制度方面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因为公共设施设备不合格或安全管理制度的疏漏造成的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学校要负主要责任。

以上的条款是《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主要的责任条款,而这一条款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却受到了来自家长和学校方面的不同意见,首先学生作为行动能力自由的个体对于学校相关的安保措施很可能有抗拒和不遵守的情况出现,在这种情况出现并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而强行将事故责任归于学校一方时便产生了学校和家长方面的冲突与误解。而同时家长对于学生在学校上课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一味的认为都与学校有关,在这种往复不断的责任认定模糊的过程中便发生了学校意外伤害事故合理解决办法制定的困难。

二、学校意外伤害事故合理解决办法的研究

从以上解决学校意外伤害事故的办法中可以看出,家长和学校在责任认定与解决的方式上具有较大的分歧,家长作为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后果的承担方很难在事故发生之后冷静的分析事故原因,同时学校也无法做到准确的理解家长的心态,因而彼此都站在有利于自己的立场上,不愿分担责任、厘清原因,造成了学校意外伤害事故解决的困难。而要做到合理解决就必须强化家长和学校在各自立场上理性的分析与思考。

1.工作人员基于家长的立场研究

学校校办的工作人员在处理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主要是以接待学生家长,调停事件、明确责任认定。学生在学校中受到意外事故的伤害,家长首先是这一沉痛后果的承担者,而要校方工作人员站在家长自身的立场理性的分析事故的原因有助于尽快解决学生受伤害的事故,方便对学生进行医疗和对家长的赔偿。

首先,工作人员要积极代表学校与家长一起配合事故调查人员对学生在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前的行为进行调查,要通过对知情人的走访以及相关的监控视频、录像等采取调阅分析,帮助理清受伤害学生的实际行为,如果有因为学校在制度管理或存在教师和安保人员不作为导致学生受伤的情况则依照《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于学校在事故中的主要责任进行认定。而学生因为自身原因导致的伤害家长要理性的明确问题,承担主要的责任。

其次,校方工作人员要理解家长在处理问题时不冷静甚至言行过激的行为,本着伤者为大的处理原则加快对事故责任的认定,积极承担责任,同时表达出对家长的安慰和关怀,引导家长要冷静、理性的看待学生在学校内受到意外伤害这一事实,对自身应付的责任绝不推脱,以使学生家长放心。

2.工作人员基于学校的立场研究

学校校办的工作人员必然应该本着保护学校和学生权益的理念处理意外伤害事故,学校并不需要对所有的意外伤害事故负责,这是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明确的。同时,学校作为学生在校期间安全保障的源头必须要明确安全第一的管理理念,加强对学校校区和教学区域安全情况的巡查,保证基本的安全措施、安全管理条例等深入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内心,加强对学校环境的规范化治理,比如加强对学生集中活动区域的安全管理,禁止学生携带危险用品如刀具等进入教学区域和活动区域,以防对其他人或者自己造成伤害。工作人员要在充分了解学校的公共安全管理现状的前提下与家长和事故调查人员对接,而不能一味的认错或兜揽责任,给学校在舆论和家长面前造成负面影响。

而伤害事故一旦发生,学校工作人员要积极摆正态度,以公事公办的态度接受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于的确因学校的管理漏洞或者管理方法的不周到造成的学生意外伤害事故,要积极主动承担责任,并加强对相应管理环节和措施的控制,避免更严重的事故发生。

3.工作人员同时基于家长和学校的立场研究

可以明确的是,学校意外伤害事故对于学生、学生家长和学校而言都是一种不好的结果,学生因为年龄和经历不足,受到意外伤害的情况要比成年人更大,而家长在学生受到伤害之后不能一味的纵容情绪的恶化而忽略了解决问题的重要性,学校也应当站在自身以及家长的角度设身处地的着想,进而实现对学校意外伤害事故的合理解决,实现良好的教学氛围。工作人员既要为家长平复情绪,体谅家长,并在校方确有责任的情况下为家长争取补偿并做好道歉等工作,而在学校没有相关责任时也一定要保证学校的合法利益,同时增强对学校的安全管理,防微杜渐。只有工作人员同时站在双方的立场切实考虑问题的解决,才能做到家长和学校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结语:

综上所述,通过本研究基本明确了学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以及合理解决办法的整个过程,对于学校意外伤害事故的主体——学生以及家长和学校的责任认定进行了更加细致的研究,通过这一研究,工作人员所采取的站在利益双方的立场对于快速圆满解决纠纷是最合理的办法,有助于实现家长和学校就学校意外伤害事故寻求合理的解决办法而做出贡献,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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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建忠(1977.3-),男,陕西佳县人,就职于西北大学现代学院,2016年加入陕西孔子学会会员。研究方向:个人内在修为在家庭等生活中、学生辅导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中如何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