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的双重赋权与去权

  • 投稿曹哲
  • 更新时间201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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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弟红

【摘 要】网络技术发展造就了网络的赋权特性,有研究者认为网络的赋权性在于网络赋予事件特定意义及网络对参与主体的身份赋权。笔者在对此观点进行改进的基础上,提出网络的双重赋权:网络技术赋权,及随之衍生出来的网络舆论赋权。并且笔者引进网络去权概念,论述了网络削弱舆论引导,消解现实权威,带来权力结构的此消彼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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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络赋权 网络舆论 去权

随着媒介技术迅猛发展,新媒体迅速崛起建构起“人人手握麦克风”的自媒体时代。网络赋予广大网民传播权,颠覆了传统媒体的绝对权威,网络平台成为网民各抒己见、畅所欲言的意见交流场和舆论发源地。近年来,由网络技术推动而产生的网络赋权特性,使得网络舆论事件频频上演并展示着自己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孙志刚事件、华南虎事件、李某某案、暴力执法事件、众多官员贪污案,各中尽显网络的赋权与去权。

一、网络的双重赋权

赋权,从个体心理层面讲,就是通过提升个体效能意识,激发其潜能,让个体感受到能自己控制局面的过程。从社会关系层面看,权力建构于关系网络中,赋权不仅是“增权赋能”,而是一个动态的社会互动过程。①赋权是在权力结构不平等的系统中,各社会群体、个体通过沟通,对“无权”或“弱权”主体赋权增能,使其自我效能感增强,以此和“强权”抗衡,从而维护自身权益、捍卫社会公平正义。就其本质而言,是对“无权”或者“弱权”一种广泛的社会支持。

有研究者认为网络具有双重赋权的功能,它一方面赋予特定事件以不同寻常的意义,至少反映了社会本质问题。另一方面赋予参与个体或群体以不同形象和身份,至少是代表了大部分公众的利益诉求。②笔者认为,传播权的获得本身就是一种网络赋权。因此网络的赋权性包括两个层面:媒介形态本身对网络参与者的赋权;广大网民对事件当事人的赋权。③广大网民对事件当事人的赋权其本质是网络舆论对当事人的赋权。由此笔者将这两个层面归纳为网络技术赋权和网络舆论赋权,而赋予特定事件以不同寻常意义是基于这双重赋权所带来的衍生结果。

1、网络技术赋权

(1)赋予网民传播权。传统媒体时代,政府和大众传媒通过不断地进行议程设置,影响舆论生成和发展,这无疑是“传播霸权”垄断下意见一致而萌生的“舆论一律”。政府和大众传媒成为重要的权力源和影响源。网络技术的发展使个人可以借助网络平台自由传播信息,参与意见交流,从消极被动的信息接受者变为积极主动的传播者和参与者。表达途径的畅通,日益觉醒的民意,加之网民的频繁表达,影响着舆论生成和社会发展。网络技术赋予广大网民传播权,突破并分享了原来由媒介精英掌握的信息传播权。当各种制度性缺失与公众利益需求之间产生矛盾或者各种社会不公平、不道德事件发生,网络平台则往往成为“草根阶层的武器”。例如,上海福喜腐肉事件中,网友对麦当劳将食材供应商由上海福喜公司更换为上海福喜公司的下属分公司河南福喜感到强烈不满,谴责麦当劳公司的做法实质上是“左手换右手”“换汤不换药”,缺乏改正错误的诚意,对消费者极度不负责,缺乏道德诚信。麦当劳公司对此不得不在7月28日发表声明,“在倾听了大家的声音之后,麦当劳已经在全国餐厅全面停止使用所有福喜中国(包括合资)的食品原料”,就此宣布与福喜全面断绝关系,并且对此问题给消费者带来的担忧道歉。

(2)增加自我效能感。网络技术除了赋予所有网民以传播权,还能对“无权”或“弱权”主体进行“心理赋权”,增加自我效能感。“无权”或“弱权”主体通常我们称之为弱势群体。弱势群体在各领域均处于相对劣势状态,主观上产生一种缺少自信,无力改变现实的心理状态。而网络技术发展不仅使得弱势群体能借助网络平台释放自身意见从而实现自我赋权,同时通过弱势群体的自身参与,于意见交流中激发其潜能,不断的增加弱势群体的自我效能感,令其能更大程度的掌握自身命运和社会资源④,并敢于和“强权”对抗以捍卫自身权益,从而推动社会变革。沉默的螺旋理论认为个人意见的表达是一个社会心理过程。人作为一种社会动物总是力图从周围环境获得支持,避免陷入孤立状态,这是人的“社会天性”。弱势群体的自我效能感增加,无疑离不开参与信息传播,以及与众多网友的意见交流,通过交流互动构建起群体的认知共同体,弱势群体通过对意见气候的感知,在获得广泛社会支持的情况下,将“捍卫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心理付诸实践。获得的社会支持越广泛,越能增加自我效能感。因此和“强权”抗衡,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将显得十分苍白无力,甚至毫无功效。因此,自我效能感的增加始于社会互动中的意见交流,在于获得广泛社会支持,在于权益的维护。

2、网络舆论赋权

谭伟认为网络舆论就是在互联网上传播的、公众对某一焦点所表现出来的、有一定影响力的、带倾向性的意见或言论。也有研究者认为网络舆论是公众对公共事务通过信息网络公开表达的具有影响力的意见。网络舆论赋权是在网络技术赋权基础上的衍生物,表现了网络赋权天然而强烈的实践性。广大网民对事件当事人的赋权表现为网络舆论对“弱权”当事人的认同和支持。正是因为网络的赋权特性,赋予公众话语权和表达空间,通过网络意见交流广大网民赋予“弱权”当事人以正义合法身份,建立认同感,形成舆论合力推动网络舆论事件走向。弱势群体在权益受侵或身处逆境却无力改变现状的时候,将“惨状”诉诸网络,激发起网民围观和关注,获得广泛的草根性同情。草根性的同情包裹着对弱势群体的合法化认同以及支持,从而进行意见交流、整合以推动强弱二元对立立场中对“强权”的倒逼。“强权”在席卷而来的舆论讨伐下进行自我修正或者直接被舆论覆灭。

“弱权”一方只有获得了广泛的社会同情和支持即舆论的赋权才有足够的能量和“强权”抗衡,否则这种表达只能在网络的信息海洋中消沉。

二、网络的双重去权

网络去权是与网络赋权相对应的概念,网络对普通民众的赋权过程同时也是对强权权威的去权过程,这种去权是基于对普通民众赋权的基础之上。网络的赋权和去权呈现为此消彼长的权力结构关系。这种去权表现为对舆论引导的削弱和对现实权威的消解。

1、削弱舆论引导

网络的赋权特性打破了专属于权力阶层和媒介精英的传播权,从而削弱了政府及媒体的舆论引导。网民持续积极主动的生成、分享信息,开始超越官方和媒体引导,走向自我议题建构和自我控制,使得舆论系统出现了舆论离散现象。舆论以信息为基础,当多样化的信息不断输入舆论系统,达到某个临界值的时候,舆论系统便呈现出复杂而紊乱的特性,无序性不断增强,形成舆论系统的混沌状态。政府及媒体进行舆论引导,本质上是对分散意见集中化,负面舆论最小化,但是信息多元化、网络观点的去中心化导致网络舆论离散且混沌,使得舆论引导难度较传统媒体时代增大许多。

2、消解现实权威

尼葛洛庞帝认为,我们所处的时代正处于“沙皇退位,个人抬头”以及“消解中心主义”的时代。中国社会正处于由网络舆论所带来的权力结构变革时代,网络的开放性,公共性瓦解了等级制度,把权力分散到更多的个体或群体中。网络中芸芸众生的意见表达过程体现为对现实权威的去权过程,使现实生活中的强权或特权群体仅仅拥有同普通民众一样的权利,甚至使其处于“无权”的真空状态。网络空间中,网民群体叠加起来的权利显然比强权或特权群体的权利更大,这种叠加并不是简单意义上的叠加,而是经过意见的交锋、整合而形成的代表民意的网络舆论。网络之所以能消解现实权威,是借助于网络舆论的巨大威力。在自媒体时代的今天,网络舆论倒逼官方的事件屡见不鲜。学者丁柏铨认为,舆论倒逼是指在公众中形成的与官方、与官媒期望形成的舆论不相协调、出乎所料的舆论,这些舆论反过来迫使官方和官媒对其中涉及的问题作出回应,政府部门还要作出相应的处理。⑤例如2013年网络舆情指数最高的李某某涉嫌轮奸案,在网络舆论倒逼下,该案件从一件普通的轮奸案性质,演变为强奸,后来成为轮流发生性关系,最后被迫退回补充侦查,该案件的每次演变都是网络舆论对司法部门权力的消解,迫使其在舆论浪潮中做出修正性的回应。

关于网络赋权与去权,有人认为它有利于舆论监督,防止腐败滋生,促进民主政治进程和社会和谐;有人则担忧这种赋权会导致传播权力滥用,消解社会凝聚力,甚至产生无政府主义,带来社会的无序和混乱。面对网络赋权与去权,应当从辩证的角度来理解和把握,政府应让民意在网络赋权过程中得到充分表达,政府可以此实现疏导民意、听取建议,并在此基础上实现高效合理的舆论引导。另一方面也要看到网络赋权带来谣言滋生危害社会的客观现状,建立健全的谣言应对体制机制,化解谣言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同时及时进行公开信息,积极引导舆论,避免社会舆论动荡。除此之外还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以规范网络信息传播行为。而网民则应提高自身媒介素养,文明合法地使用网络。只有网络赋权与去权在法制的基础上得到良性使用才能促进生成健康的舆论生态,维护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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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①Jay A.Conger & Rabindra N.Kanungo,The Empowerment Process:Integrating Theory and Practice,The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vol.13,no.3,Jul 1988:471-481

②高宪春,《新媒介环境下的“网络赋名”与“官方命名”——场域视域下的舆论生成分析》[J].《南京社会科学》,2013(11):115

③李先知,《权变与规范:网络群集行为的实践图景——以杨元元事件为例》[J].《中国网络传播研究》,2012(5):107

④丁未,《新媒体与赋权:一种实践性的社会研究》[J].《国际新闻界》,2009(10):77

⑤丁柏铨,《略论“舆论倒逼”》[J].《新闻记者》,2013(4):1

(作者:重庆大学新闻学院新闻学专业2012级研究生)

责编:姚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