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法国新闻伦理规范

  • 投稿空一
  • 更新时间201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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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法国是西方新闻业高度发达的国家,但是类似于其他欧美发达国家,法国在新闻伦理道德方面也陷入了困境,本文通过对法国争取新闻自由进程的阐述以及法国新闻伦理问题产生背景的分析,从中阐释法国的相关新闻伦理规约,评析法国新闻伦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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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国 新闻伦理 新闻自由

法国是新闻自由的发源地之一,自1789年《人权宣言》诞生,新闻自由有了法律上的保障,法国的新闻业开始高速发展,虽然中间过程一波三折,但也可谓硕果累累,为世界新闻业做出了贡献。但是随着法国新闻业的发展,法国也出现了类似美、英等国家新闻媒体和记者滥用新闻自由的现象,于是新闻伦理问题在法国开始被关注和探讨。

一、建立基础和历史回顾

法国在资产阶级革命前,长期实行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封建统治者们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总是想方设法的管制新闻自由,践踏、扭曲新闻真实性等职业道德准则,利用各种统制手段,遏制新闻出版事业的发展。

法国早期的报刊,几乎都是经过国王特许发行的,它们刊载政府批准的新闻,有关时事政治的新闻是禁止采写的,这无疑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记者的自由,导致报纸上刊登的无非是“一些鸡毛蒜皮的琐事的记叙”(伏尔泰语)。法国剧作家博马舍在《费加罗的婚礼》中以冷嘲热讽的笔调对此进行了无情的谴责:“只要我的写作不谈当局,不谈宗教,不谈政治,不谈道德,不谈当权人物,不谈有声望的团体,不谈歌剧院,不谈别的戏园子,不谈任何有一点小小地位的人,经过两三位检察员的审查,我可以自由地复印一切作品,我想利用这个可爱的自由,所以宣布,要出版一种定期刊物,我给这个刊物起个名字是《废报》。”①

由于特许制和审查制的存在,18世纪的法国,办报是一种被人轻视的职业,社会和知识界的上流人物把新闻看成一种没有价值、缺乏魅力的次文学,而且在当时,新闻记者也没有特别的管理规定,在报社或杂志社从事文字工作的人处于分散无组织的状态,他们和工厂中从事体力劳动的人相比,只是工作方式不同,社会地位没有多大差别,新闻伦理问题在当时无从谈起。

随着启蒙运动的兴起,自由主义的新思想渐渐孕育,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狄德罗等启蒙学者所宣扬的民主思想,不仅为法国大革命做了思想准备,也为未来的法国资产阶级新闻传播事业新体系营造了一个广泛认同的社会舆论氛围。②对此,新兴的资产阶级提出了言论、出版自由的思想原则,反对封建新闻统制制度,捍卫新闻真实性等新闻职业道德的要求。

大革命后,封建王朝对报刊出版的种种限令全告失效,1789年9月法国国民议会通过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明确规定出版自由的文件《人权宣言》,其中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思想与言论的交流乃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任何公民均享有议论、著作和出版自由,但在法律限制内,须对滥用此项自由负责任。”②这是法国历史上首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了新闻自由及防止滥用新闻自由的原则,一时间,法国报业空前繁荣,各种形式的出版物纷纷问世,报刊对社会舆论的影响力日益加大,新闻业和新闻记者的地位也开始提升,并成为当时法国社会日益高涨的民主政治浪潮的主要推动力量。

但民主的不建全,使自由这一人权一旦和政治生活发生冲突,就不再是权利。雅各宾派的小罗伯斯庇尔认为“出版自由一旦危及公共自由,就应取缔”;拿破仑也深谙报纸的威力,认为“一张报纸抵得上三千毛瑟枪”,因此严格控制报业,恢复出版许可制度,在各报馆设立新闻检察官。此后法国经历了波旁王朝复辟、七月王朝、第二共和国和第二帝国时期,在这期间,新闻业的管制也曾宽松过,但一旦政府感到报刊对统治机构构成威胁时,它又加紧了对报纸的控制。

法国新闻出版界经过漫长的争取新闻自由的斗争,最终于1881年议会通过了《新闻出版自由法》,这部法律对此后法国的报业产生了重要影响,是法国自由报业的基石,它摒弃了任何预防性的事先审查法律条文,使得法国自由主义新闻体制最终确立。

二、新闻伦理在法国的发展

自由主义新闻体制在法国的确立,使法国报业迎来了“黄金时代”,不仅报刊数量剧增,而且对全国性事件(比如巴拿马运河事件)的报道达到前所未有的规模。与此同时,讲真话等新闻职业道德原则被新闻从业人员视为理所当然之事,新闻职业道德水平也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但是,真理再向前迈一步就变成谬误,新闻自由这一捍卫新闻职业道德的思想武器不久后即被新闻从业人员所滥用,使法国新闻界陷入了道德的困境,产生了许多新的职业道德问题。在法国,随着廉价报纸的发展,许多报刊和新闻从业人员以新闻自由为护身符,在新闻报道中缺乏约束和自律意识,为吸引读者,刊登各种刺激性新闻,导致19世纪末,法国“黄色新闻”泛滥。

同时,法国报纸与其他国家报业相比,由于报刊篇幅较少,国际通讯规模相对逊色,广告来源不足,经营不善,报业经济收入微薄,从而使法国报业养成唯利是图的恶习,并且大量接受资本家、本国和外国政府的贿赂。③1880年—1914年法国政府每年都有一笔用于报纸的秘密开支,这些津贴使新闻报道滤去了对政府非议,使报刊丧失了独立性和公正性。1904年—1908年,俄国向法国借贷期间,法国报业的这种恶习发展到了顶点,所有法国报纸都接受了一笔数额巨大的广告资金,从而对沙俄帝国阴暗的政治和经济状况保持缄默。

由于法国新闻自由的来之不易,以及新闻自由对于新闻业和公众有着重要的意义,法国政府不可能对新闻业进行面面俱到的制裁,所以新闻伦理规约势在必行。

1918年,法国新闻工作者全国工会起草了《法国新闻记者职业道德章程》,并于1938年1月经起草者进行了修改补充,其具体内容如下:

1、对自己所书写的内容负责;

2、诽谤、无根据地指责、篡改史实、歪曲事实真相、捏造谎言等做法应被视为记者行业中最为堕落的行为;

3、涉及行业荣辱,只承认司法判决为是非曲直为最高评判标准

4、只从事与新闻记者这个崇高职业相容相关的工作;

5、禁止以获取社会轰动效应为目的而使用虚假手段编写虚假新闻和标题;

6、为了杜绝他人可能别有用心利用记者的声望、记者的社会影响以及社会关系,新闻记者坚决不能接受公共企业及私营企业的金钱;

7、不在追逐商业和金融效益的商品上签自己的名字;

8、不以任何形式剽窃、抄袭;

9、引用他人文字成果一定要标明出处;

10、为同行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在不利的工作环境中尽可能圆满的完成自己的任务;

11、保守职业秘密;

12、不能利用新闻自由的便利为实现某种意图而提供方便;

13、追求公正报导的出版自由;

14、本行业的首要标准是认真严肃的工作作风;

15、不将自己记者的职责与警察身份混为一谈。

该章程可以看作是法国新闻记者自律的职业道德标准,它并没有被议会通过确定为法律文件,但却反映了法国新闻出版界对新闻记者在职业道德方面的希望,在这之后,法国新闻伦理依然存在诸多问题,但至少说明法国已经开始重视新闻道德自律方面的探索。

此外,法国新闻记者行业组织还在几个有关记者职业道德规约的国际宣言上签过字。其中全法国广泛提倡的新闻记者职业道德标准是1971年欧洲新闻记者代表大会在慕尼黑起草并通过的《新闻记者的义务与权利宣言》。法国新闻记者代表在这次会议通过的宣言上加上一段前言:

“了解信息、自由发表言论以及自由批评的权利是人权中最基本的一种权利。

从使用这种权利到公众了解事实真相,这就是新闻记者权利与义务全部体现的过程。

在对所有责任负责中,尤其是对雇主、当权政府和公众负责中,新闻记者首先应该对社会的公众负责。

在从事新闻采访活动中,新闻记者应自觉遵守本宣言中有关记者权利与义务方面的规定。”④

在这段前言之后分别是记者的义务宣言和记者的权利宣言,这个宣言涉及内容比较广泛,包括对新闻真实性的阐述,对新闻自由的捍卫,保守职业秘密等,这些规约条款被认为是每一个国家的新闻行业的工作者都应该认识到的一种责任。

三、法国新闻伦理规范评析

在法国,并没有专门的报业评议会,因此在新闻道德自律方面只能靠新闻工作者内在的道德压力和相关的新闻伦理规约。与其他国家相比,法国新闻伦理规约的内容,除了要求新闻真实性、保守职业秘密等相似的内容外,还有其独特的部分,这与法国新闻事业的发展进程密切相关。

法国新闻伦理规约第一个独特的地方就是格外强调新闻的独立性和新闻自由,第二个独特的地方是要求新闻记者不得参加商业广告活动,这些特点都与法国争取新闻自由的历程和新闻伦理的演变历程密切相关。

总体来说,法国在新闻伦理自律方面,相比于其它西方国家,其进展算是比较缓慢的,法国在新闻自律方面并没有形成系统化、体制化的运行机制,它没有专门的报业评议会,只有几个签了字宣言和规约,这些很难做到对媒体和记者进行道德上的制约,这也许是由于对新闻自由来之不易的安慰,但是这也导致了法国媒体常常表现出缺乏新闻自律意识的一面,比如在报道“小玛丽事件”时,法国媒体并没有探查事实就进行虚假的报道,丑化中国制造;巴黎“奥运火炬传递事件”,许多法国媒体也没有用事实说话,却极尽渲染之能事。新闻自由是为了保护新闻的公正性和独立性而存在的,但是 “过度”的新闻自由也是会毁了新闻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现阶段,在西方发达国家中,法国千人所拥有的电视机和报纸在西方各国中都是最少的,尽管媒体使出浑身解数取悦于民,但法国群众却不买账,与媒体渐行渐远。⑤其中固然与网络等新媒体兴起的原因有关,但是,媒体缺乏自律必然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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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①皮埃尔·阿尔贝:《世界新闻简史》[M].中国新闻出版社,1985

②殷亚夫、殷俊:《外国新闻传播史纲》[M].四川大学出版社,2004

③郑超然、程曼丽、王泰玄:《外国新闻传播史》[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④宋建新:《法国新闻出版发行概况》[M].山西人民出版社,1998

⑤李良荣:《西方新闻事业概论》[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

(作者: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012级研究生)

责编:姚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