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电商化流转意愿影响因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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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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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嬖文 许芳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大量的农业劳动力流入城市,造成农地的大量荒废;另一方面,由于农民生活水平和知识水平的提高,农户“去农化”意识增强,进一步导致了农地的撂荒、弃耕。为促进农业发展,提高耕地的利用效率,必须开拓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新模式,促进流转的市场化。2014年3月在安徽省绩溪县推出了首款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电商化项目——“聚土地”,目前该项目参与农地流转的农户数量少,流转土地规模小。本研究通过对绩溪县农村地区农户家庭的调查获得有效问卷166份,然后运用spss17.0采用主成分分析法进行因子分析。调查结果表明目前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电商化流转参与意愿度低,风险感知程度大,主要受到“流转后收益因子”、“电商交易因子”和“流转后土地质量因子”因素的影响。文章最后针对影响农户参与土地电商化流转意愿的影响因素,从农村管理制度和农村就业机制等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期推动我国农地承包经营权的电商化流转,创新土地流转与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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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土地流转;电商化流转;流转意愿;影响因素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经营模式显现众多的弊端。最明显的是土地细碎化与分散化程度严重、机械化程度低、弃耕土地面积大,农业种植难以形成规模效应,生产效率低。为解决上述问题,土地流转成为了最有效的途径。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后,土地流转逐步发展并形成了一定的市场规模,流转方式也逐步多样化,从最初的“农户”+“农户”模式逐步发展到“农户”+“信托机构”+“农业企业”模式以及最新的土地电商化流转模式。由电商巨头阿里推出的“聚土地”项目将电子商务与土地流转相结合,形成了一种新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即“农户”+“合作社”+“电商企业”的土地电商化流转模式。

2014年3月阿里聚划算平台在安徽省绩溪县推出了首款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电商化项目——“聚土地”。根据“聚土地”的运作流程,农民将土地流转至电子商务公司名下,电子商务公司将土地交予当地合作社生产管理,淘宝用户通过网上预约,对土地产出作物进行认购。交易完成后,淘宝用户获得实际农作物产出;农户除获得土地租金外,参与项目生产环节还可获得工资。与3560名淘宝电商用户踊跃认购土地产出作物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绩溪县农户对将自己承包到户的土地流转给电商公司持怀疑与观望态度,流转意愿并不强烈;截止到“聚土地”项目的认购全部结束,只有465亩农户耕地通过“聚土地”流转给电商公司①。那么又是什么原因导致绩溪县农户不愿意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来流转土地呢?本研究拟从农户感知风险的角度,探讨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电商化流转意愿的影响因素,为土地电商化流转模式的发展与完善提供对策借鉴。

1、问卷调查过程与信度检验

1.1 土地承包经营权电商化流转影响因素的获取

由于本研究是在新型土地流转方式“聚土地”电商化流转项目出现后对农户的流转意愿进行调研,因此,研究的立足点也就是农地电商流转项目施行地区的农户。首先从安徽省绩溪县农村地区随机邀请了8位户主用于生成问卷的条目。每个人被要求完成一份仅包含一个开放式问题的问卷,即:您认为哪些因素会影响您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电商化流转?我们共收集了55个条目(包含重复条目),平均每人给出6.875个。然后分别独立地对这55个条目进行合并归类,并参照相关研究成果进行讨论,对条目进行增加与删除。最后共确定了10个题项,如“担心将土地转让给电商公司后不能如期收到转让金”、“担心电商化流转使流转次数增多,土地承包权难以收回”等。本次研究采用的是Likert五分量表,划分为完全不同意、有点不同意、一般、有点同意、完全同意五个量级,分值依次从1分到5分。

1.2 调查对象和数据收集

笔者于2014年9月对安徽绩溪县农户进行了为期10天的入户调查。调查地点是绩溪瀛洲镇仁里村和伏岭镇龙川村、湖村,该地是国内目前第一批实施土地流转电商化的村镇。瀛洲镇总户数2992户,总人口9731人,其中农业人口9382人,全镇有耕地7605亩;伏岭镇耕地14145亩,总人口21232人,总户数6164户。两地通过电商化流转的土地只有465亩,仅占比2.14%。本次调查共发放220份问卷,其中回收的有效问卷166份,有效回收率达到了75.45%,调查结果令人比较满意。

1.3 问卷的信度检验

本研究应用S P S S 1 7 . 0 对所得的1 6 6 份问卷进行了总体信度检验, 其Cronbach´sα信度系数为0.765,说明问卷整体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因此,依据该问卷调查得到的数据是可信的,基于问卷进行的数据统计分析结果也是比较可靠的。对这10个观察变量进行KMO检验,结果判断样本充足性的检验系数KMO检验值为0.831,并且Bartlett球形度检验的卡方统计值为822.870,其显著性水平为0.000,表明适合做因子分析。

2、实证结果和分析

2.1 样本个体特征描述性统计

在166户样本农户中,愿意进行电商化农地流转的有47户,占比28.31%;而不愿意(包括观望的农户)的却有119户,占比71.69%。愿意进行电商化流转的农户明显少于不愿意进行电商化流转的农户。户主年龄介于41-50岁之间的占63.51%,平均年龄是47岁。家庭主要收入来源是务农的有97户,占比58.43%,剩下的41.57%农户家庭收入主要来源是务工和个体经营。户主受教育年限一般在9年以下,占79.74%。为了解农户对“聚土地”项目的认知程度,本研究一共设置了五个关于土地电商化流转的常识判断题,包括“土地的电商化流转就是把土地卖给电商公司”、“目前土地电商化流转已在全国范围施行”等对农户进行测试。测试结果表明,只有11.49%共20个农户知道“聚土地”电商化农地流转项目,而且大部分都是农村合作社的村级干部。

2.2 影响因素的变量选择与特征分析

在调查时,绩溪县三个村的农户被要求按照对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电商化流转意愿的因素认可程度高低进行打分。调查的变量及统计特征如表1所示。从表1可以看出:10个因素的均值都大于3,说明调查问卷所列因素确为影响农户土地电商化流转意愿的因素。其中“担心土地流转给电商公司后不能如期收到转让金”排首位,排第2位的是“担心电商化流转使流转次数增多,土地承包权难以收回”,排在第3位的是“我对承包土地的电商公司感到很陌生,很不放心”,排在第4位的是“担心电商化流转后土地肥力变弱,产出性能下降”。也就是说,农户对这4个影响其土地电商化流转意愿因素的认同度较高。

调查结果表明有83.4%(共计138个)的农户非常担心将土地流转给电商公司后不能如期收到转让金,这主要是由于在农村地区本身就大量存在“欠债不还”或是“延迟还债”的现象,让农户对电商公司及时支付土地流转收益的能力表现出极大的不信任与担忧。共计126位农户非常担心随着土地的电商化流转,土地流转的次数增加,土地承包经营权难收回,这主要是由于流转次数的增加导致交易环节增加,逆向回收难度大。109位农户对承包土地的电商公司感到非常陌生和不放心,其中有64.6%的农户有把农地转让给当地种植大户的经验,为减少流转土地的风险,他们更愿意把土地流转给之前有过交易的种植大户而不愿意参加土地的电商化流转。104位农户非常担心经过电商化流转的土地肥力会变弱,产出能力会下降,这主要是担心土地电商化流转的承包者只关注土地的短期收益,过度的使用土地,使土质恶化甚至受到污染,而将土地恢复工作完全交给农户,所以农户对流转后收回的土地质量的问题还是十分担忧。

3、因子分析

采用主成分法提取因子进行因子分析,分析结果如见表2,从表2可以看出, 3 个因子的累计贡献率达到了62.488%,说明这3个因子对10个变量具有62.488%的解释能力,效果比较明显。然后对因子进行旋转,旋转后的因子载荷结果如表3所示。

其中“担心土地流转给电商公司后不能如期收到转让金”、“担心电商化流转使流转次数增多,土地承包权难以收回”、“担心土地流转后我可能会找不到如意的工作,收入会下降”、“担心电商化流转后,土地再被征收的补偿收益得不到保障”、“担心电商化流转后食物支出会增加”5项指标对因子F1的载荷值较高。其中“担心土地流转给电商公司后不能如期收到转让金”的调查得分均值达到了4.59,是农户参与土地电商化流转意愿非常重要的影响因素。这些指标均与农户土地电商化流转所获收益有关,所以将其命名为“转让后收益因子”。

“我对承包土地的电商公司感到很陌生,很不放心”、“担心土地流转中与电商公司发生的纠纷得不到及时公正的处理”和“担心流转后对土地的依赖性减少,我可能会焦虑不安”对因子F2的载荷值较高,其调查得分均值分别是4.27、3.82和3.62,其中“我对承包土地的电商公司感到很陌生,很不放心”是影响农户土地电商化流转意愿的重要因素。上述三个因素都是进行电商化交易带来的风险,所以将其命名为“电商交易因子”。

“ 担心电商化流转后土地肥力变弱,产出性能下降”和“担心收回土地后土地的配套设施需要自己再投资才能再次耕种”对因子F3的载荷值较高,其调查得分均值分别是4.02和3.48,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户的土地电商化流转意愿。这两个因素都与流转后土地质量有关,所以将其命名为“流转后土地质量因子”。

4、研究结论及对策建议

4.1 研究结论

(1)从调查结果来看,目前农户对“聚土地”土地电商化流转模式的认知程度较浅,虽然有28.31%农户愿意参与土地的电商化流转,但整体上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电商化流转的意愿弱,大部分农户对该项目尚处于观望状态,这是导致土地电商化流转规模小的主要原因。

(2)影响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电商化流转意愿的主要因素包括:“担心土地流转给电商公司后不能如期收到转让金”、“担心电商化流转使流转次数增多,土地承包权难以收回”、“担心土地流转后我可能会找不到如意的工作,收入会下降”、“担心电商化流转后,土地再被征收的补偿收益得不到保障”、“担心电商化流转后食物支出会增加”、“我对承包土地的电商公司感到很陌生,很不放心”、“担心土地流转中与电商公司发生的纠纷得不到及时公正的处理”、“担心流转后对土地的依赖性减少,我可能会焦虑不安”、“担心电商化流转后土地肥力变弱,产出性能下降”、“担心收回土地后土地的配套设施需要自己再投资才能再次耕种”等10个因素,可以划分为“转让后收益因子”、“电商交易因子”和“流转后土地质量因子”,三个主要因子在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电商化流转意愿影响中累计贡献62.488%。农户对土地电商化流转收益、高技术水平的电子商务交易和土地质量的担心,导致了农户新型土地流转模式参与度低。

4.2 对策建议

(1)提高农户“聚土地”项目涉入程度,降低农户的风险感知水平基于以上调查,农户对“农地承包经营权电商化流转”陌生感很强,产生了流转后收益损失、电商交易和流转后土地质量方面的风险感知。为培养农户的土地流转意识,提高农户对电商化农地流转的意愿,电子商务公司和当地政府应该进行协商,通过多样化的宣传方式提高农户对该新型农地流转方式的了解,增强农户对“聚土地”项目的涉入程度。此外,对农户进行电商化流转的操作培训,以增强农户流转土地的收益和安全感知,弱化农户的风险感知。

(2)完善农村劳动力就业机制,提高非农收入水平

鉴于农业收入水平在农户农地流转意愿中的重要性,当地政府应该健全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机制,提高农民职业技能和创收能力,和电商企业合作,采取多种措施增加农民的非农收入。根据绩溪县的实际情况,政府采取措施拓宽劳务输出渠道,建立劳务输出平台,为农户解决就业难的问题。要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技术、技能培训,搞好信息服务、政策服务、法律服务和组织管理,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条件,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必要条件和有效空间。

(3)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增强地权的稳定性

要增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性,降低农户农地电商化流转的风险感知,增加农户对农地稳定性的心理预期,当地政府应当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明确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首先,完善农地产权制度,不仅要规定土地承包权的期限性,还要承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财产权性质,提高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谈判地位和博弈能力。其次,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信启、采集和发布平台,在乡(镇)建立固定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鼓励农户在乡(镇)服务中心或村服务站为土地经营权流转进行公开交易,负责土地流转供求登记、信息发布、法律政策咨询、流转电商化操作等服务,不断规范市场交易规则。最后,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档案管理制度,对参与流转的各类土地,都要按宗建档,流转土地的每宗合同或协议书,都要交一份到乡镇政府,纳入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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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徐嬖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研究方向:供应链管理;许芳,中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