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落实“两个责任”的实践与思考

  • 投稿共青
  • 更新时间201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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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旗帜鲜明地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明确“两个责任”,对于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笔者结合企业实际,就如何更好地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这一重要课题,作了一些粗浅的探索与思考,希望能对企业落实“两个责任”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一、落实“两个责任”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年来,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总公司党组和局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有关要求,积极探索实践,努力推进创新,着力构建责任分解、宣传引导、监督检查、推动落实、问责追究等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完整闭合的责任落实工作链条,有效推动了“两个责任”的落实。 
  (一)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公司党委知其职、明其责、尽其力,种好“责任田”,争做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一是完善了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二是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三是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认真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 
  一是加强政策学习。二是落实责任分工。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四是集中力量抓主业。五是监督执纪动真格。创新监督方式,角色定位从“先锋”转移到“监军”,突出加强履职监督和专项监督。2015年,公司组织开展了8个亏损项目的效能监察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对中央巡视组反馈问题的整改,督促公司9个业务系统对30项问题进行了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 
  (三)注重责任分解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到人 
  一是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分别签订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责任书》,强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的局面。二是党委坚持每年初与基层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并逐层分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一直延伸到项目党支部。三是坚持每半年组织对基层单位和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一次,做出客观评价和通报,并将考核结果与个人年终绩效考核挂钩。公司纪委先后组织对5名“一岗双责”履行不力的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进一步强化了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完成。 
  (四)大力开展“责任年”活动,促进责任的有效落实 
  公司党委坚持多管齐下,注重宣传发动,大力开展“党委主体责任年”活动,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迅速落实责任。一是抓学习。二是抓部署。层层开展宣讲督导,实现了工作部署全覆盖;三是抓责任。四是抓示范。五是抓监督。六是抓问责。上级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效果不好的下级党组织实施问责,对于出现腐败案件的,要按照“一案双查”的原则进行问责,层层责任倒查,实现监督问责全过程;七是抓氛围。开展“两个责任宣传季”专项活动,开展纪律和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反腐倡廉形势任务教育等,实现宣传引导全方位。活动开展以来,公司党委在2015年“三型”党组织建设研讨班上就如何落实“两个责任”进行了专题研讨;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员工积极撰写上报“两个责任大家谈”征文82篇,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 
  二、在落实“两个责任”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在落实党风廉政“两个责任”上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创新了一些做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总体来看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不强 
  一是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还不够。二是党委主责主抓意识不够强。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站位不够高、意识不够强,仍停留在阶段性的安排、布置上,未能站在企业改革发展总体布局的战略高度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次数偏少,事后处理的多、事先预防的少,定期组织评价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不够。三是少数领导人员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不足。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重经营、轻廉政的思想,对廉洁从业的情况了解不够,对分管范围内的单位、部门和系统履行“一岗双责”未能很好地督促落实。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措施不够细化有力 
  党委与领导班子成员签订的年度工作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内容还不够具体,领导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范围不够明晰,责任分解没有细化和量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够强,制度保障相对乏力。 
  (三)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落实不够 
  一是同级监督意识不强。担心强化执纪监督问责会影响与班子成员和全体干部的关系,缺乏工作的勇气;有时碍于情面,不愿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二是对基层检查考核还不够到位。检查考核覆盖面大、涉及内容广,考核时间仓促、任务繁重,在工作的力度和考核的深度方面有欠缺。 
  (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不够 
  在制度制定和执行上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重制定轻执行,对一些违反纪律的行为和苗头纠正不力,执纪不够严格,对少数风险项目监督不及时、不到位。 
  (五)“三转”不到位,纪委的主业不够突出 
  一是公司纪检监察人员参与内部招投标等协管工作较多,聚焦主业主责不够;二是开展大监督协同工作时,其他业务部门人员的认识和配合不到位,达不到应有的监督效果;三是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人员配备不足,工作能力和工作方法有待提高。 
  三、深入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对策与思路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扎实有效地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必须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完善责任链条、强化责任追究,切实做到守土有责不动摇、守土负责不含糊、守土尽责不“撂荒”。 
  (一)加强学习宣传,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学习是把握“两个责任”的前提和基础。一是加强对“两个责任”的学习宣传。认真领会精神实质,深刻理解“两个责任”基本涵义和要求,重新定位公司党委、纪委及班子成员的职责,积极探索思考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上如何有效履行责任,认真研究解决在落实“两个责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二是加强“以上率下”的传导。发挥“一把手”作用,强化压力传导机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做到一级抓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逐级传导“两个责任”,直至把工作责任及时传导到每个单位的“神经末梢”,实现人人懂责任、人人背责任,消除责任“盲区”和“死角”。 
  (二)加强制度设计,进一步完善责任链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领导、健全机制是关键。只有领导重视了,才能将落实“两个责任”转化为实际行动;只有机制健全了,才能促成闭合完整的责任链条,从而切实保障“两个责任”落地生根。一是健全责任体系。“两个责任”是一个责任体系,要着力构建起党委书记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纪委负责监督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上级对下级负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网络,做到层层有明确之责,事事有人负责。二是细化责任清单。理清责任是落实责任的前提。根据每个班子成员的职责分工,对“两个责任”的具体任务、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等进行细化和程序化,解决责任交叉重叠问题,理顺职责关系,清晰责任边界,形成责任清单,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三)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增强落实刚性 
  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落实“两个责任”,没有严格落实和追责,刚性制度就变成了软性约束。一是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构建落实“两个责任”的长效监督检查机制,明确检查范围、对象、内容、方法、程序和结果。监督检查必须由纪委书记、领导班子成员或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带队,在检查中要综合运用听汇报、民主测评、个别谈话、问卷调查、走访查看等多种形式,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认真归纳整理、形成检查报告,按照相关规定上报并督促被检查单位及时整改。二是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按照责任制分级负责、逐级实施的考核评价原则, 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科学考核评价体系,坚决纠正考核工作的形式主义倾向。建立常态化、立体化、富有实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同时选取一些权力较为集中、资金较为密集、信访反映较多的重点部位开展专项检查,对年度责任分解中的一些重要项目适时开展重点检查,跟踪任务进展情况。三是完善责任追究机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严格兑现奖惩,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干部业务考核、提拔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要应用多种问责手段,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坚决进行查处,并实行连带责任追究。要体现责任追究刚性,责任追究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对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和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例适时进行通报,增强责任追究的震慑力。 
  总之,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也是企业必须 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把“两个责任”落到实处,为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