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压力主体与高校主体压力辨析

  • 投稿迎风
  • 更新时间201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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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秋明 郭园兰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基于校友资源的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证研究”,项目编号:XJK011CGD051。

收稿日期:2014-02-23

作者简介:钟秋明( 1974- ) ,男,湖南永州人,湖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副研究员,从事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就业指导研究;长沙,410021。郭园兰(1974-),女,湖南衡东人,湖南师范大学讲师,从事高等教育、思想史研究;长沙,410081。

摘要:面对大学生就业压力,作为“产品”提供者,我国高校实然承担着来自以就业为导向办学的综合压力以及就业指导服务具体工作与条件保障的主体压力。但是,高校既非大学生就业压力的主要制造者,又非主要化解者,它只是利害攸关者,由高校承担大学生就业压力主体,不利于压力化解,也不利于其内涵式发展。高校的主体压力是培养人格健全的人,如果政府需要高校更多地促进学生就业,就应统筹建立政府、高校、大学生、用人单位共同化解就业压力的权责分明的良性互动机制,应尽快建立高校促就业的经费补偿机制,为其新增的促就业职能提供经费保障,以此推动在高校毕业生资源配置中更好地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作用。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压力;主体;高校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610(2014)03-0077-07

2013年被传为“史上最难就业季”,接下来的是“更难就业季”。事实上,大学生就业难已成为当前世界各国面临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面对大学生就业压力,作为“产品”提供者,高校应扮演何种角色?辨清大学生就业压力主体与高校主体压力之间的关系,不仅是一个有价值的理论课题,也是高校实现内涵式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理性而科学地面对和回答这些问题,对于化解大学生就业压力,对于高校履行自己应有的职责,均大有裨益。提出这些问题绝不是企图为高校推卸责任进行辩护或寻找理论支撑。《高等教育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1]。高校有法定义务分担大学生就业压力。本文讨论的核心是,尽管高校事实上承担着大学生就业的主体压力,但高校不是也不应该是分担大学生就业压力的主体,高校的主体压力是培养人才、立德树人。

一、高校实然承担着巨大的大学生就业压力

大学生就业压力已渗透到高校校园的各个方面,从课堂、宿舍到食堂,甚至校园里的林荫小道,我们总能感受到师生或谈论或沉思或发泄这种压力。高校的就业压力一方面来自毕业生就业难的现状,另一方面则来自教育主管部门抓毕业生就业的前所未有的力度与举措。对于当前中国高校而言,后者更能说明其实然承担着的大学生就业工作压力。

(一)来自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综合压力

为改变高等教育领域内普遍存在的计划体制弊端和惰性,上世纪90年代我国就明确提出高等教育要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2002年教育部文件(教学[2002]18号)明确,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重要战略任务,列为高校“一把手”工程,纳入高校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书记校长为第一责任人[2]。随后教育部印发文件(教学[2003]6号)进一步明确,将毕业生就业率与年度招生计划、高校发展规划、高校设置评议、专业设置调整、高校教学评估、新增硕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等挂钩(俗称“十八挂钩”)[3],把就业率作为主要依据和重要参数指标来考虑。这些政策为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同时必然给高校戴上了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的紧箍咒。

(二)来自促进学生就业的具体工作压力

教育部明确将就业指导课作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列为公共必修课纳入日常教学,分别印发《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和《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要求就业指导不少于38课时[4],本科生“创业基础”必修课不少于32学时、不低于2学分[5]。就业创业教育由此挤入高校本已非常繁重的公共必修教学内容。为了推荐毕业生就业,高校还需举全校之力开拓就业市场,搜集需求信息,把用人单位请进来,把毕业生送出去。同时,既然就业率是考核、评价人才培养水平的重要指标,高校还须全面掌握毕业生毕业去向。教育主管部门建有系统的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发布和举报制度,严禁把就业统计与毕业证书发放等挂钩,对毕业生就业率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制。而就业情况本是个人私密信息,在毕业生维权、自主意识日趋增强的当下,缺乏一定的工作手段和条件保障,就业统计调查必然成为高校不能回避的工作压力。

(三)来自促进学生就业的条件保障压力

教学、指导、咨询、推荐、跟踪等一系列就业工作的完成离不开必要的人财物等条件保障。为此,教育主管部门明确要求,高校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工作人员与应届毕业生的比例不得低于1∶500,毕业生就业工作预算经费不得低于全校全年总学费收入的1%。(类似的要求还比如,本专科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按不低于师生1∶350—400的比例配备,本专科生一线专职辅导员按不低于师生1∶200的比例配备,根据军事课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任务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军事教师。)事实上,扩招后我国高校人员编制和办学经费本已严重紧张。以生均支出和生师比为例,2008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国家高等教育生均支出平均为13717美元(其中美国、加拿大、德国、英国、日本分别达29910、20903、15390、15310、14890美元),我国仅为4550美元,不足三分之一[6]217;2009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高等教育生师比平均为14.9(其中瑞典、日本、德国、美国、英国分别为8.8、10.1、11.9、15.3、16.5)[6]419,我国远远高于这个数,2002年全国普通高校生师比即达到 19[7],目前个别高校高达31,还有部分高校仍按扩招前核定的编制运转。新增的就业工作压力及其条件保障要求必然会进一步压缩高校的教育核心服务生均支出与师资投入。此外,当前我国还没有设立专门培养就业指导专业师资的学科专业及其相应的机制,就业指导专业队伍建设也是巨大的工作压力。

二、大学生就业压力的主要承担者不应在高校

寻找压力承担者至少有三条路径,一是从根源上探究,谁是压力的主要制造者,制造者理应有责任承担自己为主制造的压力。当然,这不是最重要的,我们的目的不是追责,而是解决问题。二是从终结处反推,谁能化解压力,化解者应勇于担当,主动成为压力的主要承担者,致力于解决问题。三是从中间带寻找,谁与压力利害攸关,利害攸关者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会自觉承担并化解压力。

钟秋明郭园兰:大学生就业压力主体与高校主体压力辨析(一)高校不是大学生就业压力的主要制造者

大学生就业压力是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必然结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报告《学会生存》指出,“日益加快的社会发展与结构上的变化使得正常存在于基础结构与上层建筑之间的鸿沟加深了”,原有的精英教育体系“运用于急剧变化时代的大众教育”,“难以适应日益发展的社会的需要。它所教育出来的人并没有受到恰当的训练,因而不能适应社会的变化。当这种体系所授予的资格和技术不能满足社会的要求时,这些社会便拒绝接受这些毕业生。这是发展不平衡的后果”[8]。高等教育由精英化向大众化过渡,受教育者群体剧变,经济社会背景与需求剧变,大学生就业难是高等教育由量变向质变发展必然要面对的现实困境,这既出于经济社会原因,也出于文化心理原因,既出于数量规模原因,也出于质量结构原因,它是世界性的。

当前我国大学生就业压力主要源自规模剧增和供需结构不对称。高校毕业生短时间内大幅度增长主要起于1999年扩招,2002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为145万人,2014年达727万人,比扩招前2002年增长401.38%。面对大规模高速度扩招,高校也未能及时准备相应的师资和培养条件,无法根据市场需求来确定招生专业结构,只能依据已有条件来完成扩招任务,学生毕业时求职面临结构性矛盾就是自然结果。比如,办学条件要求相对较低且不易测量评估的文科专业扩招规模明显大于理工科,而当前文科专业毕业生就业压力远远大于理工科。以笔者所在的湖南省为例,2002年全省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25239人,其中文科(哲学、经济、法学、教育、文学、历史)9546人,理科(理、工、农、医)15693人;2013年本科毕业生总数则为142960人,其中文科为70847人,理科为72113人,分别增长466.42%、642.16%、359.52%,文科增长率超过理科282.64个百分点。而2008-2012届全省本科文科类专业毕业生平均就业率(80.64%)比理科(85.55%)低4.91个百分点[9]。来自全国的调查显示,在2012届各个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中,文科专业几乎包揽了毕业半年后薪酬排行的倒数十名,文科毕业生起薪普遍偏低[10]。姜国钧先生研究认为,“本科生就业难,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恐怕是我们国家的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过程是由政府主导的而不是由高等学校和市场主导的,是违背教育规律和市场需求的本科教育的大众化而不是高等职业教育的大众化”[11]。近年来本科与专科高职毕业生就业率倒挂,恰恰是很好的例证。国家启动高校扩招,主要出于提振内需、刺激经济发展之考虑,并非因为产业发展产生了相应规模的毕业生需求[12]。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是大学生就业压力的主要制造者,是促进大学生就业的责任主体。不论是大学生就业的总量压力还是结构性矛盾,其根源都不在高校,也不是高校自愿选择和主动作为,它们主要源自政府的行政决策选择,高校只是直接参与者和执行者。

(二)高校无能成为大学生就业压力的主要化解者

当前化解大学生就业压力可以有三种思路。第一种思路是,直面压力,直接开发和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在需求岗位的层次结构、地域分布、行业结构、条件待遇等方面尽量适切毕业生的需求。而这主要依靠经济稳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依靠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充分发挥,依靠政府科学而高效的宏观调控。对此,高校显然力不从心,它既不能控制毕业生人数的绝对增长,更不能自主开发和增加就业需求岗位,其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只是在以不同的方式争抢就业岗位,分割就业市场份额。

第二种思路是,根据市场需求,直接培养大学生的用人单位需要的从业技能。既然高校不能为学生提供满意的就业岗位,为了促进就业,高校是否可以直接着力于提高作为顾客的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度呢?从理论上讲,高等教育应该不断适应变化了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满足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从业技能素质要求。这也是高等教育的发展方向。但现实并不这么简单。绝大部分用人单位需要的是毕业生的实操技能,而在知识大爆炸的当下,新知识新技能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激增,再加上很多新技术是由用人单位自行研发的,其核心技术还受专利保护,即使是处于学科前沿做研究的教师也很难跟上技术发展的步伐,大学生又如何在短时间内掌握变化中的实操技能?更何况未来的新技术是什么我们可能还不知道。过度出于直接满足用人单位需要以促进就业之实用目的而更改课程内容,大幅增加与新技术新知识相关的教学内容,一再压缩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人文素养的课程内容,结果只能是:新技术刚学会就过时了,而恒久的人文素养、学习能力、生活方法却没有得到应有的训练与培养。这可能就是当下我国高校以社会需求和就业为导向,直接致力于满足用人单位需求的结果:用人单位越来越不满意了。

第三种思路是,从根源上疏导压力,建立有利于毕业生合理流动的促就业长效机制。就体制机制而言,当前我国大学生就业结构性矛盾主要源自劳动力市场分割为主次两大劳动力市场,在前者就业就更有可能“工资高、工作条件好、就业稳定、有保障、劳资权利平等、依靠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并有大量晋升的机会”,而在后者就业则可能“工资低、工作环境差、就业不稳定、管理随意性大、晋升的机会很少”[13]。这种人为分割的主次劳动力市场的待遇和去留决定机制不同,流动也存在障碍,从主劳动力市场流动到次劳动力市场较易,反向流动却非常难,且前后获利悬殊,高校毕业生宁愿在主劳动力市场待业,也不愿意先到次劳动力市场就业。面对这些体制机制弊端,高校显然无能为力,它既不能调控就业市场,也不能设置和建立新的就业市场规则,这些工作更需要国家管理部门进行顶层设计。

(三)高校与大学生就业压力利害攸关,但由高校主要承担大学生就业压力,既不利于压力化解,也不利于高校履职发展

毕业生能否及时、高质量就业直接关系高校的声誉、生源,学生绝不会选择没有就业希望的高校升学。招生就是招财,没有生源就没有财源。优质生源还是人才培养的起点和基础,更是高校良性发展的前提。目前,主办者还以毕业生就业来考评高校办学效益。因此,大学生就业与高校生存发展息息相关。高校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对学生就业袖手旁观,必须全力以赴。问题的关键是,高校应该如何使力,应该花主力直接从事就业工作吗?一方面,高校并无能力解决大学生就业供需双方面的主要矛盾;另一方面,扩招后高校办学资源紧张已趋极致,甚至发生学生为抢座位大打出手、图书馆排长龙等座位自习的怪事[14],如果高校还把有限的师资、经费等资源过多地直接从事就业市场开发、求职指导等就业工作,那必将影响高校履行其人才培养的基本职能。站在计划性招生与市场性就业之间,高校无法像工厂一样自产自销,因为它连自定产量的主动权也没有,更没有办法为扩招而来的毕业生准备相应的就业岗位和起薪待遇;如果它过度关注市场出口,忽视中间培养,高校不断丧失的将是人才培养质量和传统的美誉度,后一点恰恰是它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也可能是进一步加剧大学生就业压力的教育根源。

三、高校的主体压力不应是大学生就业

(一)高校把大学生就业当主体压力有害无益

为应付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迎合学生的求职需求,个别高校全力促就业,不顾其他,从学生入学的订单培养、教学的企业师资,再到毕业的企业考核、顶岗实习,学校全然演化为职前训练营。这样的高校除了培养出大批没有文化的高学历者之外,还在高等教育的大树上直接培植出三个恶果:学制“缩水”、毕业班“空巢”、就业实用主义盛行。

出于方便学生求职就业的考虑,毕业学年高校一般不安排必修课,部分学生甚至连选修课都没有安排,即便上课,毕业班课堂到课率也极低。毕业年级仍能留在学校潜心学习的大学生,除了准备考研升学的人已经很少。为了求职,整个寝室的学生经常倾巢外出。有些专科高职院校以促就业为名,改革推行2+1或2.5+0.5学制,最后一年或半年直接把学生送进公司顶岗“实习”,既可以早点安排就业,又能节约办学成本,学生还能提前领工资。事实上,无论专科高职还是本科,乃至研究生培养,我国高校学制一般都相应地缩减了一年,这一年无法发挥其应有的培养人的作用。校园招聘对高校教学的影响也不可小觑。为了不让校园招聘活动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早在1999年教育部就曾发文要求,“用人单位到高等学校招聘毕业生的活动应安排在每年11月20日以后的休息日和节假日进行,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提前进校开展招聘活动”[15]。但为了早点解决就业问题,也为了不在招聘中失去机会和吃亏,高校只好以不遵守这条规定为代价。过度关注就业直接导致就业实用主义盛行,学生读书、选课甚至参加第二课堂活动,首先考虑的是对就业是否有用,有用的就参加,没有用的就免谈,学习只为求职就业。用人单位招聘时看重各类证书,学生就扎堆考证。部分学生考研并不因为学术和专业热爱,仅为逃避就业或为找一个好工作而增加筹码。

面对这些乱象和恶果,高校如果不理性引导,反而迎合,甚至把就业指导狭化为求职指导[16],只强调培养学生的某一特定职业能力、职业适应性,只服务于社会职业需要,只注重彰显专业技能、求职技能,漠视人文教化,诉诸最坏的本能,必将扼杀价值选择的多样性,窒息人的精神灵性。这是对高校创办初衷和基本职能的背离,不仅有害于高校,有害于专业职业,更有害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人生幸福。无论从理论逻辑还是从现实问题来看,高校都不能把就业当作办学的主体压力。

(二)高校把大学生就业当主体压力是把手段目的化

促进大学生就业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政府推动高校发展的重要原因,为此,政府往往用促进就业情况来评价和管理高校。中国如此,欧美诸国也如此。美国德克萨斯州甚至立法明确,从2015年9月起,州政府给州内技术学院拨款的数目不再根据其在校生人数而是根据毕业生薪资水平[17]。毕业生薪资水平最直接、最易测量,也最有益于社会稳定与发展,政府找不到比就业薪资更好的标准来衡量高校办学效益,这也可规避财政拨款的“大锅饭”。但是,外部的评价标准并不一定直接等于内部的工作内容。比如,GDP是考量经济社会发展的指标,但地方政府却不能仅仅把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作为执政的目标;高考是检验和选拔人才的手段,但基础教育不能把高考升学率当做培养人的目的。同样道理,毕业生就业率与就业质量只是外部衡量高校人才培养质量与办学水平的一把尺子,是主办者督促高校提高办学效益的管理手段,不应是高校办学的目的与宗旨,也不是高校办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不是高校办学的主要着力点。哈佛大学前校长博克(Derek Bok)早就清醒意识到,“现代大学多变的命运已带来一种更加微妙的新危险。这些危险是大学教学人员和大学外部世界之间形成较为密切的接触和联系所直接造成的结果”[18]。高校应该走出象牙塔,寻求并满足外在的价值,但走出象牙塔并不意味着忘记自己的出发点和根本宗旨。如果高校把学生就业当作主体压力,就是把手段目的化,高等教育也会因此被手段化、工具化。我们应该警惕,工具化的教育只会培养出工具化的职业机器和赚钱机器。女儿考上本科,父亲不让上,还称捡垃圾都比读大学划算,而且71%的网友点赞父亲的观点[19]。此类现象的出现是高等教育工具化的必然结果,它不能不让稍有理性稍有远见者为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担忧。

(三)高校的主体压力是培养人才,培养人格完整的人

早在1852年,英国教育家纽曼(John Henry Newman)在《大学的理念》中就明确提出,大学的唯一职能就是教学,为社会培养良好成员,“本质上讲,大学是教学的场所” [20]40,“我们不能借口履行大学的使命职责, 而把它引向不属于它本身的目标”[20]6。英国政府也希望高校能为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效力,但牛津的导师们有自己的立场和坚守。“那些掌控着高等教育拨款大权的政府要员们用人力资本理论的狭隘视角来理解高等教育。较之于他们所乐意相信的高等教育,身处高等教育之中的我们心目中所倾向的高等教育或许对经济而言并不是那么重要”[21]。理智的教育家们始终坚持高等教育的人性本位和人才培养的价值取向。大学要培养人格完整的人,不能纯为经济的、社会的、国家的需要所左右、所牵制。虽然随着时间推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也逐步被列为高校三大职能,但人才培养始终是其处于第一位的基本职能和根本特征。因为高校是“在育人过程中承传高深学问或高复杂性知识,在高深学问或高复杂性知识承传过程中育人”[22]。

我国高等教育有经世致用的传统,但也尤其强调培养才高德劭的真君子。《大学》云:“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23]。大学应该培养明白事理、完善自我、勇于创新、化民成俗的大善人,而不是那些仅仅会点技艺谋求生计的匠人。《论语》曰:“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24]51。如果能在男女相处、事父母、事君、交朋友等四个方面把握得当,学会了做人,即便是没有经过专门学习,也算是学得很好了。张少雄先生甚至认为,中国儒家提出的这四大人伦支柱是学习的永恒维度与永恒评价指标,具有普适性[25]。《论语》还强调:“君子不器” [24]58。人不是器具,人不仅仅具有工具与手段价值,更具有目的价值。康德(Immanuel Kant)把目的与手段说得更为透彻,“你要如此行动,即无论是你的人格中的人性,还是其他任何一个人的人格中的人性,你在任何时候都同时当做目的,绝不仅仅当做手段来使用”[26]。他虽然是从道德戒律的角度来谈论目的与手段,但对于高等教育也同样值得借鉴与反思。我们是否已经把高等教育“仅仅当做”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手段,把人才培养“仅仅当做”了应用与就业的手段?素养提升、人格完善、优良生活这些目的性价值是否已经被淹没于工具价值之中?如此下去,我们就中了赫钦斯(Robert Maynard Hutchins)的预见:“我们的人民将在经济的压力下盲目前进;他们将破坏最好的东西,同时却将那些最坏的东西保留下来”[27]。出于外在的压力而忽略自己应然的内在使命,这就是最大的盲目。我们绝不可因为政府重视大学生就业并把就业作为高校办学的评估标尺而允许甚至纵容高校偏离自己的主业,忘记自己应该做什么和擅长做什么,甚至盲目地把促进就业演化成为高校的第五大职能。

柏拉图(Plato)《理想国》认为有三种善,第一种善,我们爱它“只是要它本身,而不是要它的后果”;第二种“既为了它本身,又为了它的后果”;第三种“并不是为了它们本身,而是为了报酬和其他种种随之而来的利益”[28]。无论高校办学,还是学生读大学,我们都应至少采取第二种立场。教育者有责任让大学生知道,读大学的目的绝不仅仅为了就业和赚钱,更应该指向优良而幸福的生活。高校更应懂得,培养人才是办学之善的“本身”,就业只是“它的后果”。如果高校仅仅把帮助学生找份好工作当做自己办学的目的,那是主次不分、本末倒置。如此一来,高校制造的更多的是求职就业的机器与工具,立德树人的教育使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未来担当、复兴中华民族的伟大梦想,这些更为崇高的主体压力反而被疏忽和淡忘。如果在人财物甚至战略上过多地关注就业,高校必然会重心偏移,制约自身内涵式发展,还会加剧大学生就业压力。“事事必求实用是不合于豁达的胸襟和自由的精神的”[29]。大学生就业是高校不能回避的重要职责,但不是高校的主体压力,就业只是高校人才培养的自然结果,因为任何时候,具有良好心理品质、道德情操、思辨能力、综合素质和一技之长的毕业生都是受用人单位欢迎的,而且这些人恰恰也是最能创造新的就业岗位的人。高校应该做自己最擅长做的、最能够最好的事情:培养人格健全的人。

四、相关的两点建议

高校的主体压力是人才培养,而不是大学生就业,但高校也不可能在大学生就业压力之外独善其身。高校是知识高地,更是社会良知所在,勇于担当本是高校的应然品质,主动参与分担促进大学生就业的责任是高校的美德,也是高校四大职能题中应有之意。问题不在于高校应不应该承担就业压力,关键是承担到何种程度以及以何种方式化解压力。这需要高校自己明确定位,更需要政府从顶层设计上统筹安排并给予条件保障。

(一)以全面深化改革的整体思维,建立化解大学生就业压力的良性互动长效机制

就业是事关社会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任何重大经济政治社会改革都不能忽略就业领域。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从统包统分到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完全是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之需从上至下推行的,政府在把职业选择自主权交给毕业生的同时,也把求职就业的压力一并交给了学生和学校。国家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应把大学生就业体制机制纳入改革视域并给予特别关注。整体而言,应着力构建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厘清政府、高校、大学生(家庭)、用人单位各自的权责,合理分配压力,核心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国家在产业结构调整、经济社会发展中应首要考虑开发更多适合大学生的就业岗位,发挥大学生作为第一资源的人才优势;同时应重点完善就业市场机制,推动实现城乡、区域、行业、部门之间的公平有序流动,消解就业市场的制度分割,这既是社会发展的重要路径,也是社会发展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需要的宗旨所在。

(二)建立高校促就业的经费补偿机制

当前国情下,高校是化解大学生就业压力的重要力量,但高校又不应成为大学生就业的压力主体。为更好发挥高校促就业的作用与优势,同时又不影响其履行基本职能,国家应建立高校促进学生就业的经费补偿机制,政府应依据高校实际承担和完成的就业工作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偿,以确保高校实现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职能与促进就业良性互动、相互促进。近年统计显示,七成以上大学生在毕业离校前落实就业单位,高校实际完成了大学生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但政府并没有拨付专项工作经费,高校仅靠挤占有限的办学经费来推进,这无疑既不利于促就业,也不利于培养人才。为此,政府至少可以参照促进社会人员就业的经费标准确定高校促就业补偿经费额度,并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切实保障高校开拓就业市场、加强就业指导、提供求职补贴、扶持自主创业以及帮扶困难毕业生就业等工作之必需。这样才能真正落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才能确保高校新增的促就业职能更好运转,才能从条件保障的源头上推动其内涵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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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 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