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马克思按劳分配理论的形成与发展

  • 投稿赵小
  • 更新时间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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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星

摘要:19 世纪40 年代到70 年代,马克思按劳分配理论经历了彻底否认、初步形成、逐渐成熟和最终确立等几个不同发展阶段。《哥达纲领批判》的问世,则标志着按劳分配理论最终确立。社会主义的具体实践中,列宁、斯大林、毛泽东、邓小平等马克思主义者,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不断丰富和发展按劳分配理论,为这一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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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马克思;按劳分配;形成与发展

科学的按劳分配理论,是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的。列宁指出“: 人类从资本主义只能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 即过渡到生产资料公有和按劳分配。”马克思主义从创立开始,经过马克思主义继承者的不断发展,逐步形成了与实际相适应的完善的体系,但人类的认识是不断向前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进一步发展需要新的理论体系作指导,马克思按劳分配理论也应该不断向前推进,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一步向前发展。

一、马克思按劳分配理论的形成

马克思按劳分配理论的形成大致经历了一个根本否认、初步形成、逐步成熟到最终形成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

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关于未来社会分配制度的设想,既有对莫尔和康帕内拉等空想社会主义者按需分配思想的继承,又有对圣西门派按贡献大小分配收入思想的批判。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指出“共产主义的最重要的不同于一切反动的社会主义的原则之一就是下面这个以研究人的本性为基础的实际信念,即人们的头脑和治理的差别,更本不应引起胃和肉体的差别。”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按能力记报酬”会引起占有和消费方面的不平等和特权,共产主义应当实行“按需分配”,不应当“按劳分配”,从而第一次提出“按需分配”的思想,可见这一时期马克思恩格斯对按劳分配是持否定的态度。

19世纪50年代之后,马克思将精力放在了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上。1857年,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写道“分配的结构完全取决于生产的结构。分配本身是生产的产物,不仅就对象说是如此,而且就形式上说也是如此”。马克思阐述了生产决定分配的原理,为按劳分配提供了科学的理论前提。在《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指出,在共同生活的条件下,单个人的劳动从一开始就被认定为社会劳动,不管他所创造的产品物质形态如何,都只能是共同生产中的一定份额。马克思第一次阐明按劳分配的思想,按劳分配理论初步形成。

19世纪60年代之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首次提到在“自由人联合体”中,“每个生产者在生活资料中得到的份额是由他的劳动时间决定的。另一方面,劳动时间又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劳动中所占份额的尺度,因而也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产品的个人消费部分中所占份额的尺度”。在《资本论》第二卷中,马克思又提出生产者用得到纸的凭证从社会的消费品储备中取走一个和他们的劳动时间相当的量,可以看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再次肯定未来社会在个人消费品方面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

19世纪70年代之后,在1875年的《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强调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在个人消费品分配方面只能实行按劳分配。马克思认为,在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及社会主义社会中。“每一个是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他所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劳动者从社会中领的一张证书,作为他提供劳动量的证明,然后领回和他提供给社会劳动量相当的一部分消费资料,即他给予社会的劳动量以另一种形式全部领回来。马克思虽然没有明确提出按劳分配的,但已经规定了他的基本含义,《哥达纲领纲领》的问世,标志着按劳分配的最终形成。

二、马克思按劳分配理论的不断发展

1.苏联时期对于马克思按劳分配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⑴列宁对于按劳分配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列宁在新的历史时期即资本主义的发展进入帝国主义阶段,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按劳分配学说,使其有理论变为现实,在十月革命前夕,列宁在《国家与社会》等著作中,辩证的分析按劳分配原则及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的必要性。他说:“人类从资本主义只能直接过渡到生产资料公有和按劳分配①。”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不可能立即实行按需分配。他一再强调,实行按劳分配的两个前提,即“不劳动者不得食”与“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产品”。十月革命胜利以后,列宁在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把按劳分配作为经济建设的主要手段,实行计件工资制,反对平均主义,1918年以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实行,一方面保证新生苏维埃政权的稳定,但另一方面其缺点如漠视劳动者的个人利益等也暴露出来。1921年之后,苏联的经济建设转向新经济政策。为了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列宁提出不仅要从政治上鼓励,也要从物质上关心劳动人民。不仅要有计时工资,还要有计件工资和奖励。同时强调反对平均主义,实践证明,列宁强调贯彻按劳分配,以调动劳动人民的积极性,是完全符合当时实际的,收到了预期的效果。

⑵斯大林对于按劳分配的认识和发展。1924年,列宁逝世以后,斯大林领导俄国继续社会主义建设,斯大林在总结了苏联建立以来的社会主义建设经验,再次肯定了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性质,强调了这一原则在科学社会正义中的地位和作用,并把社会主义分配原则进一步发展表述为“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斯大林强调“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是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的分配公式,它体现出了消灭阶级剥削的平等。他又提出“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原则就是要反对剥削者,靠剥削别人发财致富的人的。在30年代后,托洛茨基主义者和左派妄图否定按劳分配,搞平均主义。斯大林对此做出了坚决的批评,1931年以后,斯大林在工人中普遍实行八级工资制,在干部和技术人员中也实行职务工资制,使其与工人工资差别扩大,更能体现劳动差别。在按劳分配的贯彻上,斯大林强调物质鼓励的作用,扩大了实行计件工资和奖励的范围。斯大林对于按劳分配学说的捍卫,奠定了其理论和实践中的地位,保证了苏联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顺利进行。

2.按劳分配在中国的创新和进一步发展

⑴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按劳分配的继承和发展。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全社会中确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性质决定了按劳分配的分配制度。从“一五”计划开始,我国效仿苏联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全民所有制经济中实行了按劳分配的原则,农业合作化后,在集体经济中也逐步实行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但从1958年,出现了生产的大跃进运动,各项生产指标被不切实际的提出,造成了共产风、浮夸风、瞎指挥,剥夺了农民,否认价值规律和按劳分配。针对这种平均主义的盛行,党的八届六中全会《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指出:“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社会的性质仍然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是经济上发展程度不同的两个阶段,社会主义的原则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共产主义的原则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企图过早的否定按劳分配而代之以按需分配的原则,是一个不可能成功的空想。”毛泽东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对按劳分配制度作了进一步的发展,如:“各尽所能”和“按劳分配”统一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物质利益结合的思想、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思想,反对平均主义和防止高度过分悬殊等等,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探索和总结,为改革开放以后我党制定收入分配制度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⑵改革开放以来按劳分配的创新和发展。改革开放之后,党关于按劳分配的认识过程不断深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和建设深化的实践,认识指导实践的发展,实践又检验认识的正确性,经过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四代领导人的发展,形成了中国特色的按劳分配制度。

1978年,邓小平就指出“要有奖有罚,对干的好的,干的差的,要根据考核给予其不同的报酬”“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由于其辛勤劳动而收入多一些”。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正式把“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人依靠勤奋劳动先富起来”确定为党在收入分配制度方面的基本政策。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中首次提出“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的分配制度不可能是单一的。我们必须坚持的原则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这一理论首次突破了我国单一的按劳分配制度,其他的分配制度也受到保护。1992年,邓小平在视察深圳等南方地区时针对改革开放之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经验和困惑,发表了著名的南方谈话,指出,社会主义的道路,就是达到共同富裕,允许一部分有条件的地区先发展,一部分地区发展慢一些,先发展起来的地区来带动发展慢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党的十四大上,正式提出“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为补充,兼顾效率与公平。”同时提出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十四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提出“收入分配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把按劳分配与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确定下来,并突出了公平与效率二者的先后顺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新的收入分配方式逐步确立起来。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指出:“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这是我国首次在个人收入分配制度中确立了生产要素也能参与社会收入分配,这在当时充分提高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后,以胡锦涛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结合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情况,进一步深入发展了按劳分配理论,并深入贯彻。十六大指出:“确立劳动资本要素和技术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继续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制度并存,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次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初步体现出党中央对按劳分配主体地位的新认识,不仅注重调动建设者的积极性,也同时注重社会公平,尤其是差距过大的问题。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胡锦涛在中共中央制定的十一五规划中强调“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是全体人民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突出了效率和公平中更加注重公平。十七大报告中要求,“继续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十八大报告中,胡锦涛强调“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这使按劳分配在新世纪新阶段有了新的发展方向和实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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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列宁选集(第3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8.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4]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5]胡连生.论马克思按劳分配理论的形成、发展及其实现问题[J].理论探讨,2013(05).

[6]张小慧.按劳分配理论的中国化进程[J].商品与质量,2012(03).

[7]陈险峰.论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社会按劳分配理论[J].现代商业,2010(17).

(作者单位:西华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