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科研经费审计的六大转变

  • 投稿ones
  • 更新时间2017-11-01
  • 阅读量225次
  • 评分4
  • 10
  • 0
2016 年全国科技创新大会提出,要深化改革创新,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推进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出采取简化预算编制、提高人员费比例等五项措施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审计署也发布了关于审计工作服务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的十条意见。

在我省,去年在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获国务院批复后,省委、省政府发布了加快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省审计厅也发布了保障和支持郑洛新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对示范区内科技项目审计提出四个方面作为重点,并对五种方式予以认可。在目前的大背景下,如何把握好服务科技创新与审计监督之间的关系,科技项目和科研经费还审不审、怎么审,是摆在审计人员面前的一个新课题。在新形势下,审计人员既要转变思路,更好地服务中心工作,在审计中服务科技创新工作,又要认真履职,在审计监督中坚决查处科研经费管理中的违规违纪问题。

一、对科研经费审计的重点要从查找问题向服务科技创新转变

审计人员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有关科技创新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在服务科技创新中有所作为。服务科技创新不是对科技资金不再审计不再监督,而是要把科技政策推进情况和资金管理情况作为重点项目予以安排,通过审计的特殊视角找出影响创新发展的因素,提出改进的建议,充分发挥审计在科技创新中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对科技资金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敏感问题要深挖细查,确保科技资金的安全和效益。同时,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有所担当,对科技创新中出现的特殊问题,严格按照“三个区分”的原则,要敢于提出予以认可的建议。

二、科研项目审计重点要从对经费使用情况审计向对政策落实情况监督转变

以往的科研项目审计,多是对科技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重点放在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上,往往把发现的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中的问题责任落到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身上,但其中相当一部分问题是由于政策措施不科学引起的共性问题。

如前几年普遍存在的科研人员找票套取科研经费问题,一部分是少数科研人员套取国家资金,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报销制度不切实际或奖励激励措施不明确,科研单位“纵容” 科研人员以找票报销的形式抵顶费用或变相套取奖励款。

因此,做好服务科技创新工作,科研项目审计重点要从经费使用情况向政策落实情况转变,把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审计重点是审计机关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服务内容,要重点关注在中央出台相关鼓励科技创新改革科研经费的意见后,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是否出台了与之配套的措施和细则,是否真正贯彻和落实了中央的决策部署,是否出台了相关配套措施,是否将中央的决策部署明确细化具有可操作性,让基层科研单位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可遵循,确保中央有关政策落地落实。

三、政策落实监督的重点要从科研项目和科研人员向科技项目主管单位转变

在新形势下的科研经费审计中,要改变传统的抽查单个项目,再通过发现问题倒推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方式,避免陷入具体的或常规的财务问题审计之中,避免审计人员的思维陷入具体问题的局限性中。在政策落实审计中,要把审计重点由项目和科研人员转变到项目主管单位身上,充分调查了解主管单位在政策落实中做了哪些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再根据主管单位所做的工作分析政策落实中容易存在的问题。

科研项目审计要深入到部分具体科研项目中,调查了解相关政策是否真正接地气,是否符合项目管理中的实际情况,是否真正地服务科技创新。只有这样,才能提升科研项目审计的站位和层次,才能发现科研项目政策落实中存在的根本性问题。

四、科研项目管理的审计重点要从项目执行单位向项目审批单位转变

对科研项目管理情况的审计,审计重点要在继续关注项目承担单位是否挪用科研经费、是否足额配套资金、管理方式是否阻碍资金效益发挥的基础上,向项目审批单位的经济权力点转变,重点关注项目审批单位的资金投入方向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导向, 项目的评审和立项是否科学规范、是否存在人为干扰因素,资金的拨付是否及时,结项验收是否规范等,这些内容不但是项目审批单位资金分配权的重要体现,也是项目审批单位在服务科技创新中改进管理方式的落脚点。因此,科技项目管理的审计重点要从项目执行单位向项目审批单位转变,既是审计部门顺应科研体制改革的需要,也是扩展审计范围和层次的需要。

五、科研经费的审计要从单项问题查处向共性问题和体制分析转变

在目前服务科技创新的大背景下,在科研经费中查处单纯的财务问题意义已经不是很大,而通过分析科研经费管理中的共性问题,发现和指出科研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最终促使政府和主管部门采纳审计建议完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不仅是审计部门在科技资金审计中的重要内容,也是审计部门做好“后半篇”文章、提升审计成果的重要方式。尤其是近两年,为贯彻中央有关科研经费改革精神,各地区各部门出台的政策比较多,相关部门也都在积极调研并出台相应配套措施,这些配套措施是不是真正适应科研项目管理,目前是否还存在一些没有发现或没有关注到的影响科技创新的机制体制问题,这些都需要审计部门在共性问题查处的基础上进行分析和挖掘。

六、个性问题查处要从普通财务问题向深挖典型问题和重大问题转变

自从去年科研经费体制改革以后,部分审计人员都有这样的误区,认为现在国家对科研经费中出现的问题比较宽容,不应该再安排科技资金审计,即使在对高校、科研单位审计中,也不应把科研经费审计作为重点。

个人认为这是对中央科研经费体制改革精神和审计署有关精神理解的误区,在审计署的十条意见中,明确提出对科研经费的审计要把政策落实和查处重大财务违规问题作为审计重点, 对科研资金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要把因体制和制度不完善造成普通财务问题和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区别开来, 在科研经费审计中仍要继续关注借科技创新之名侵占科研经费的行为,尤其要重点关注借协作的名义将资金转出到企业逃避监管以及虚假劳务支出的行为。(作者单位:河南省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