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将信息技术纳入高考选考科目

  • 投稿dhch
  • 更新时间201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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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竹立

中山大学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所副所长。学医出身,曾从事生理学教学与研究工作,偶然进入教育技术领域,立志成为一名“思者”。近年来创立新建构主义学习理论。

2017年高考改革方案公布以后,我接受了广东电台的电话采访,就这份高考改革方案发表自己的看法。

我对于这个高考改革方案有赞有弹,也提出了质疑与建议,其中一个主要的建议就是,应该将信息技术纳入高考的选考科目,以提高我国青少年的信息素养。

对这个提议,多数网友表示赞同,但也有人不以为然。大家共同的观点是,今天我们已进入信息时代,以网络为核心的信息技术对人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可以说,今天我们一日不能离开网络,每个人的生活都与网络和信息技术息息相关。争论之处在于,有人认为,今天的孩子大都是信息时代的原住民,他们的信息技术能力甚至不亚于教师;将信息技术纳入高考科目,可能对城市和发达地区的孩子有利,而对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和落后地区的孩子不公平。

对这个问题我是这样看的,虽说大中城市的孩子较早接触电子产品,具有一定的信息技术能力,但不等于信息素养就一定很高。信息素养包含很多方面,比如,信息道德、信息安全、信息能力等,信息素养还包括在网上应该遵守哪些网络道德与网络规则,如何辨识信息的来源与真伪,如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隐私,如何防范网络的攻击,如何有效获取、加工、整合与发布信息,如何进行社会化交流与合作,如何在网上开展各项活动,等等。这些能力并不是仅仅通过接触电子产品就可以有效获得的,还需要进行系统的学习与训练。

对农村和落后地区的孩子来说,将信息技术纳入高考的选考科目,有助于提高当地政府和学校对信息技术课的重视程度,从而加大相关的投入与课程的建设。

我曾经走访过一些农村和落后地区的中小学校,发现相当多的学校没有开设计算机和信息技术方面的课程,有些学校即使曾经开设,后来也都取消了,理由是信息技术不在高考考试范围内。可见,学校和家长都把信息技术课视为可有可无的“鸡肋”。农村和落后地区由于资金和师资的缺乏,更倾向于将有限的人力物力集中在那些高考的主要科目上,这也是一种迫不得已的选择。然而,这种现象实堪忧虑,它会加大城市和农村、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之间的信息鸿沟,加剧农村和落后地区的“信息贫困”,不利于全面实现教育和社会的信息化与现代化,对今后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素质的普遍提高极其不利。

将信息技术纳入高考学业水平考试课程(高考的选考科目),让学校、家长和孩子自主选择,可避免由于城市与农村、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由于教育条件的不均衡带来的不公平。由于只是选考科目,而不是必考科目,在条件暂不具备的地区和学校,考生可以暂不选择信息技术作为高考的选考科目,因而不会影响他们的总成绩。待条件具备之后,再选择该科不迟。

如果这一提议真的实现,信息技术被纳入高考选考范围,信息技术课也必须进行相应的大幅度的改革。不能像现在这样用落后的观念和方法,采用远远跟不上技术进步步伐的教材,只是教学生几个简单的操作软件和计算机方面的常识;而应该以全面提升学生的信息素养为目标,对课程进行全方位的改革。笔者提出的网络时代教师的五大职责:教会学生如何搜索、教会学生如何选择、教会学生如何思考、教会学生如何交流、教会学生如何写作,以及以分享式学习理念为基础的新建构主义教学法可作为信息技术课程目标和方法改革的参考。信息技术课的内容应该与时俱进、贴近生活,甚至连教学生如何在网上开店、如何在网上创业等内容,都可以纳入教学范围。我们办教育应该有更长远的眼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