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研究组织与职业教育善治之路:基于案例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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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9-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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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职业教育的善治之路离不开有关学术研究组织自治水平的提升。基于案例分析,目前我国职业教育学术研究组织的自治水平明显不尽如人意:一方面过多依附政府,自主性明显不足;另一方面较多操纵职业学校的话语权,指导权时常越位。只有以研究者作为独立思想个体为本位,并在与外部相关社会组织的不断博弈中,职业教育学术研究组织才能逐步理顺内外部的结构与关系,形成自身较高的自治品质。


  关键词学术研究组织;职业教育;善治;案例


  中图分类号G7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3219(2015)24-0061-05


  人类如何组织是社会治理的核心议题之一。职业教育治理也必然关涉到各类组织问题。教育部原职教司司长杨金土曾提出,职教事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建设好三支队伍,即实际工作队伍、科学研究队伍和行政管理队伍。他们的工作必然有交叉,却不可相互替代;他们具有共同的事业目标和素质要求,却各有不同的工作职责和能力结构。如果说,实际工作者具有更强的分析、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行政管理者具有更宽宏的视野和更强的决策能力,那么科研工作者应该具有更犀利、更透彻的眼光和更强的探究能力[1]。如果说人们所具有的眼光(或视野)也可说成是看问题的能力的话,那么这一观点的表达最后落脚点无非是想强调这样一种想法,即职业教育研究者只有依靠和充分发挥自己所具有的独特能力,才能使自身及其所在的队伍获得独立性或独特存在的价值。这样说固然有一定的道理,但只要我们稍微多一点社会生活的基本经验,想必也不难知道这样的事实:任何个体能力的形成过程及水平发挥既受其内在综合素质现有状态的影响,又深受其所置身的社会组织条件的影响。更准确地说,这样的能力常常是其内外条件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如此看来,作为有着一定凝聚力的学术研究队伍,其自身社会组织的结构及功能的状况如何,不仅对绝大多数职教研究者学术能力形成与水平发挥有着特别深远的意义,而且这种学术研究组织自治水平的不断提升也理应是我国职教事业实现“善治”的重要环节。本文尝试从当下几则看似简单而具体的案例出发,对职教学术研究组织(一般具体指“学会”等)内外(即分别与职业学校、政府机构及研究者个体之间)的互动关系进行深入的批判性思考,旨在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对职教学术研究组织的能力创新提供可行性建议。


  一、学术研究组织与职业学校


  案例:2011年首批国家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学校评选中,XX省XX职业技术学校入选。在相关较为详尽的介绍性材料中,有这样一部分内容:“该校还高度重视教师的综合职业素养和教科研能力的培养。近年来,完成了多项课题研究,教师在正式刊物发表论文几百篇,出版著作和编写教材100多本。该校还被定为中国教育学会‘十一五’重点课题《职业教育管理创新与评价研究》的实验基地,并被评为‘2010年度十一五科研规划课题研究先进科研单位’”[2]。


  说到学术研究组织与职业学校之间的关系,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一种关于理论与实践关系的哲学认识论。对这种哲学认识论,人们较为普遍的看法是:理论(知识)源于实践,只有受实践检验有效后,方可指导实践。然而,在现实的社会分工与话语权的博弈下,相比操持理论话语生产的学术研究组织来说,操持实践工作的职业学校常常是沉默者或被代言者。这使得本来需要彼此反复交互作用的共生关系,经常被彼此分离(或貌合神离)的单向指导关系所替代。


  此案例给人们的初步印象是:在国家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的考察与评选过程中,职业学校教师的综合素养和教科研究能力应当是一项重要的指标内容,而这所入选学校在这方面的表现相当不俗。但细研一番,则又可发现此案例文本的信息表达相当模糊,多有令人疑惑之处。如:“多项”,具体多少项(或接近具体多少项)?“几百篇”,到底是二百多篇,还是近九百多篇?“100多本”,究竟多少本是著作(是否学术著作),又有多少本是教材(是否自编教材,是否正式出版)?当然,围绕本文论题,最值得思考的也许是其中名为“中国教育学会”的学术研究组织如何对学校的教科研发挥作用的问题。对此,笔者思考的疑问主要有三点:


  基于我国教育界(不只是职业教育)近年受扭曲的“评估文化”(主要是缺少“第三方评价”)影响较深的种种现实,加之国家在相关课题管理方面存在的失范或不到位,以至于人们从各类媒体上时闻“(课题的)实验即挂牌,挂牌即收费,收费即完事”这种不良现象的产生。职业学校作为学术研究组织(即“中国教育学会”)负责担承相关课题的实验基地,或许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体现出职业学校参与学术研究的积极性,但具体如何参与,参与到什么程度,方能在实现职业教育学术研究价值(如推广与应用)的同时,又能真正地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具体如达到有关方面评估的“示范”要求)?这是一。


  既然该职业学校借用报刊和网络如此公开宣传,用“中国教育学会”这一学术研究组织来为自己“增光添彩”,人们当然亦无妨禀持“学术研究乃公器”之精神,对它进行循名而质实,查它个究竟。借助当今互联网这种便捷的工具,我们可以查明,案例文本中关于“中国教育学会‘十一五’重点课题《职业教育管理创新与评价研究》”这一提法似乎存有故意的“删减”和“篡改”。笔者细查了“中国学术期刊网”上的相关信息,发现仅可以找到“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机制研究分会‘十一五’重点课题‘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创新与评价研究’”[3]。如果这两个组织的所指同一,且课题的所指也同一,那就不难发现其中的“删减”(即省去“教育机制研究分会”)和“篡改”(即对“中等职业学校”作模糊化处理为“职业教育”)。这种宣传报道背后的用意是否与“就高”(即不提具体的“教育机制研究分会”)以显示其“参与”的“规格”之高有关?是否与其办学层次的实际定位比较“模糊”有关(即该校可能实际上是“中职”与“高职”兼有,但用“职业教育”即可涵盖两者,这样可以避免引起招生宣传过程中所公开信息“亮点”不够亮等方面的麻烦)?这是二。此案例中,有“双被”(即“被定为……实验基地,被评为……先进科研单位”)的提法。从中人们很容易感受到学术研究组织“高高在上”的科学性与权威性有余,而与职业学校平等与合作的精神不足。在研究数量“模糊”,并且研究“发现”空缺的情形下,却有相关部门(其评价主体是否为“中国教育学会”?存疑)的研究评价(即最初定为“实验基地”,到最后被评为“课题研究先进科研单位”),这样是很难有说服力的。如果我们能尽力排除一时性的“名利交换”关系(常常是居于“下方”的职业学校用“利”来交换居于“上方”的研究组织的“名”),那么两者之间真正平等互利的合作关系又应当如何体现?这是三。


  二、学术研究组织与政府机构


  案例:不把制度方面的问题解决好只是空讲改革的概念有什么用处?比如我们国家劳动市场准入制度和从业资格标准,就存在大面积缺失,很难适应时代的需要。马凯副总理讲了,两亿多农民工,只有30%受到培训,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就提到要实行“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将近三十年过去了,依然只有30%农民工受过培训。这个制度目标为什么长期不能实现?为什么会长期大面积缺失呢?……遇到问题绕道走,那这样研究有什么意义[4]?


  案例文字源于现任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负责人在2014年的一次学会理事(扩大)会议上的总结发言。其发言中所提的一系列问题无疑是大胆而尖锐的,确实值得每一个关心职业教育事业的人去思考一番,但笔者引此案例的用意,并非是要来具体回答这些问题,而是从中跳出来,围绕本文论题思考职教学术研究组织与政府机构的关系。在我国职业教育界,最有影响的学术研究组织当数成立于1990年12月的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据该学会官方网站的简介,其性质为“全国群众性职业技术教育团体和职业技术教育工作者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民政部的管理和业务指导,是国家一级学术社会团体”。其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开展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学术交流活动;介绍国内外职业技术教育研究动态,推广优秀研究成果和教育教学改革经验;开展调查研究,为职业技术教育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开展业务咨询培训活动,发布职业技术教育信息;组织经验交流,举办展览,开展成果评估活动;组织开展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学术交流与合作;编辑、出版、发行有关书刊和资料;开展符合本会宗旨的服务活动和其他有关活动等[5]。


  相比国外一些类似的学术研究组织与政府机构的关系,如欧洲教育研究会(VETNET)和美国职业技术教育协会(ASSOCIATIONFORCAREER&TECHNICALEDUCATION)等,目前我国以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为代表的学术研究组织明显地体现出官办色彩重、自主性较弱的特征。我国大多学术性社会组织都是在政府的支持下成立的,与业务主管单位有着密切的联系,会长与秘书长的人选往往由业务主管单位确定,会员选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及秘书长仅仅是形式。这种官办色彩对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也不例外。1990年11月16日至18日,该学会的成立大会暨首届理事会在北京举行,次年2月8日,国家教委办公厅就以教职厅[1991]1号文件的形式,发出了《关于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成立并请支持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经民政部批准,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已于1990年11月18日在北京正式成立,由国家教委副主任何东昌任会长,国家教委副主任王明达、劳动部副部长李沛瑶、农业部副部长洪绂曾、北京市副市长陆宇澄、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副所长孟广平任副会长,闻友信任秘书长,王平、刘占山任副秘书长。”[6]


  学会的官办色彩不仅体现在学会领导成员来源的构成上,还体现在其重要的活动内容(尤其大会主题)的确定,往往集中于对国家最新的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的宣传发动与贯彻落实上。由于其官办色彩重,相应地其自主性也就必然较弱,“官学不分”或“官大(则)学问大”往往难以避免,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会妨碍专业性学术团体能力的提升。


  三、学术研究组织中的个体


  案例:“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有部分下属机构虽开展了一些工作和活动,但工作和活动(除论文评选外)群众参与面不宽,效果和影响力一般化;仍有少数下属机构开展的工作和活动不多,甚至没有像样的活动,更谈不上活动的群众性。”[7]


  我国大多社会团体由于受直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某个部门领导,很容易就形成了不利于(或回避)竞争的一业一会格局。这种排斥竞争性的组织管理模式,导致专业学术组织缺少进取性,且创新能力低下。就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来说,与学会高层注重结合国家政治形势需要,积极开展以职业教育政策宣传为目的的学术交流相比,其打着“群众性学术团体”旗号所代表的广大普通会员的参与热情则常常显得不足。正像案例中所提及的似乎只有“论文评选”才是不少学会及其分支机构群众最热衷参与的活动。这里,我们有必要思考,学会的论文评选活动群众参与积极性高的原因何在?不管如何看,其中少不了“官学”垄断所导致的学术评价标准单一化这一原因。


  作为一种有意协调的社会单元,组织是由若干个体的人所组成,并在相对连续的基础上运作,以达到共同的目标。根据现代组织行为学模型,组织系统的水平是建立在具有差异性的个体水平之上的,因此,要提高组织生产力就必须重视个体特征的差异并将差异资本化。若将这一理念借用到职业教育学术研究组织的研究中来,就比较容易推断出这样一个结论,即彼此独立的研究个体之间基于学术逻辑的理性对话,这应当是人们普遍推崇且有助于推进学术积累(或学术进步)的最基本的组织行为方式。世界职业教育思想上,始于上世纪六十年代的巴洛夫(ThomasBalogh)与福斯特(PhilipJ.Foster)之间的著名论战,不仅持续四分之一世纪,而且两者先后深刻影响了世界银行组织指导各国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性文件的核心[8]。但说到底,这是两者同为“非洲教育问题专家”的学术同行之间的理性对话。一般来说,“商榷文章”应当说是最能体现学术对话特点的,可是置身于当今职业教育研究的学术场域,我们不难感受到一个令人不安的现实:研究者之间缺少公开的、批判性的学术交流在中国是一个普遍的问题。在我国,教育学术方面的批判性交流(或争论)在沙龙和会议的“面对面”场合中比较容易发生,而在刊物阵地上进行“文字之争”则相对较难。教育学术期刊上刊发批判性文章为什么难呢?这恐怕与作者的名气不够“大”、作品的质量不够“高”、期刊选题的要求不够“吻合”等多方面的因素相关。但无庸否认,许多教育学术期刊喜欢或习惯的文风是“说自己,不说(批评)别人”,这导致总体上争鸣性的氛围较弱。学界长期的“自说自话”也直接导致许多所谓的研究成果“自生自灭”。而学术观点的冲突与分歧往往是学术发展与进步的重要条件,不同学术观点之间可以同等条件地相互批判,才能真正体现学术为公器的精神。四、朝向善治理想的我国职业教育学术研究组织创新建议


  善治是在一定的社会自治基础之上实现官民共治的理想状态。当前,探寻职业教育发展的善治之路,正在逐步成为人们普遍关注与思考的热点。组织是个人连接社会的中介。公民自治是组织自治的前提,组织自治又是社会自治的载体。考察世界发达国家的职业教育,不难发现行业协会、基金会、研究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其中活跃的身影,甚至说起决定命脉的作用也不过分。而早在上世纪三十年代,黄炎培先生就曾经疾呼“职业教育机关的本质,是十分富于社会性的,所以职业教育机关唯一的生命――是怎么?就是――社会化。”[9]虽然黄炎培当时这里所说的职业教育机关具体是指职业学校,但今天来看,未尝不可以将职业教育学术研究组织也纳入其中。从朝向职业教育善治的理想出发,目前我国的职业教育学术研究组织在提升创新能力方面可以着重从如下三个方面入手:


  首先,以会员为本,完善学术研究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社会组织是政府的‘好帮手’,但是从高层次的定位来看,社会组织应当是公民做‘好主人’的平台。”[10]诸如学会之类的职业教育学术研究组织应当突出会员的主体地位,减少政府对专业性学会的过多干预,避免行政化或官僚化倾向,充分发挥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专业性学会对会员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充分发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作用,鼓励会长竞选,秘书长竞聘且尽可能职业化,建立和完善自立、自强和自律的运行机制,使学会的学术性和专业性得以充分显现,树立专业性学会的学术权威,改善服务质量,增加学会的竞争力,拓展服务领域和范围。


  其次,增加自主性,理顺学术研究组织与外部一些重要组织的相互关系。最主要的是两个方面关系:一是与职业学校,二是与政府。对前者来说,一些相关的国际研究机构或组织近年也在探讨这方面的问题,他们的一些观点值得我们借鉴。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2003年发布的一份名为《教育研究的新挑战》报告中提出,颇有前景的研究项目应当是通过采取实践者参与的方法,让教育实践者可以从教育理论和教育研究中受益。又如欧洲教育研究会(VETNET)召开了多场圆桌会议,分享了很多职业教育研究领域的成功案例。会议达成的共识是:目前教育研究方法趋向行动研究,其在职业教育学术研究与实践创新的衔接中将发挥更大、更积极的作用。因为“一般的调查和实验将参与研究的人员划分为客户、被调查者和研究者,而行动研究不同,它强调研究者与实践者之间直接、相互的合作。”[11]而对后者来说,职业教育专业性学会要处理好作为社会团体与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之间的关系,改变把学会简单理解为政府部门的内设机构或事业单位,增加学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但一个社会组织的自主性是在处理内外部关系过程中,不断面临顺应与挑战之间博弈才能最终形成,因此,“职业教育研究不仅仅是政策制定者和实践者的工具。……还需要致力于解决职业教育中模糊的、隐性的问题,从而对政策制定者与实践者提出挑战,提高他们解释现实的能力。”[12]


  再次,平台公共化,明确政府授权委托相关职能。职业教育专业性学会在为会员服务和社会服务的同时,也需要为政府提供服务,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增加政府购买服务的机会。由于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或制度的关涉性较强,因而职业技术教育政策导向性研究一直为职业教育研究的重点。有人认为,政策导向性研究在研究主题的确定上特别强调:必须有潜力满足特定的政策目标或有利于改善实践;需要对各种改革形式的成本和效益进行高水平的评估;必须具有较高的预期,应该能产生较大的影响;应能获得来自各部门的支持。而重视研究成果的传播与影响方面,则必须使研究结果被合适的人群获得,并对相关的政策和实践发生影响是政策导向性研究非常重要的一环。这其中,有两个因素是非常重要的:使用户终端――政府参与进来,共同确定研究目的;使相关利益群体参与整个研究过程[13]。从中不难发现:要“获得来自各部门的支持”,要使“政府参与进来”,要“使相关利益群体参与整个研究过程”,光靠行政命令肯定是不行的,只有更多地运用公共化平台,通过长期对话的手段才会使研究成果(即政策)出台后人们执行起来持久而有效。因此,制定相关的法律规范,明确政府授权委托相关职能给职业教育专业性学会,依法明确其职责,才能使学会依据自身优势,发挥积极作用。当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亦可增加学会的收入,改善学会的财务状况,提高学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