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新趋势显露道德困境

  • 投稿Caib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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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苏仕君

在刚刚过去的第27个“世界艾滋病曰(2014年12月1日)”期间,世界卫生组织给出了便于人们正确认识、科学预防艾滋病的十个常识,其中包括:艾滋病毒是世界上主要的传染病杀手,全球估计死于艾滋病的人数累计已达3600万;目前全球已有超过3530万人携带艾滋病毒,其中210万人为10至19岁的青少年;绝大多数艾滋病毒携带者分布在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全球估计已有334万儿童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仍是导致青少年和儿童死亡的头号杀手……国内相关机构同期传出的数据也显示,自我国于1985年发现首例艾滋病病人以来,截至2014年10月底,报告现存活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已达49.7万例,死亡15.4万例。云南是我国艾滋病疫情较严重的省份之一,迄今累计报告的现存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为79915例,位居全国第一。

由于至今尚无预防艾滋病的有效疫苗,因此我国政府近30年来一直在呼吁民众采取预防措施以切断艾滋病毒的传播途径,具体方法包括不卖淫、嫖娼,避免婚前、婚外性行为,坚持在性生活中使用安全套,避免直接与艾滋病患者的血液、精液、乳汁和尿液接触,不擅自输血和使用血制品,严禁吸毒且不与他人共用注射器等。但中国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吴尊友日前却介绍称,在2014年1月至10月我国新报告的8.7万例艾滋病中,经性途径传播者占了91.5%,其中异性性传播占66%,同性性传播占25%;2013年全国仅有5个省份报告学生感染艾滋病上百例,2014年即已达到10个省份;中老年人、青年学生等重点人群疫情上升明显,以致存活的感染者和病人数明显增多、发病人数增加。从这些新趋势来看,严重挑衅社会公德底线的乱交滥交风气,是在我国艾滋病经静脉吸毒和经母婴传播已降至较低水平,且全国疫情已整体保持低流行状态的情况下,部分地区流行程度依然较高的原因所在。由此可见,艾滋病流行趋势显露出来的其实还是道德困境。中国艾滋病呈老龄化趋势

迅速到来的老龄化问题,如今正在严重威胁着中国社会。据国内权威媒体报道,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在2013年底就已达到20243万,约占总人口数的15%,其中65岁及以上的老龄人口亦达13161万人,“失能老人”总数则已超过3700万人。目前全球老年人口过亿的国家只有中国,中国老年人口数已超过巴西、俄罗斯、日本等人口大国的人口数,且预计到2033年前后我国老年人口还将翻番到4亿,2050年前后更将达到全国人口的三分之一。而在“银发社会”迅速到来之际,中国艾滋病流行也呈现出了明显的老龄化趋势,即老年人口因性传播感染艾滋病的数量呈上升趋势,原因是不少缺乏防病意识的老年男性皆因空巢、丧偶、配偶性能力下降等,热衷于通过商业性性行为来满足自己的性需求。

来自《人民日报》的报道称,云南省疾控中心的陈医生2012年底在给丧偶的市民王大爷做检测时,证实了王大爷是一名艾滋病患者。王大爷随后吐露了自己不幸染病的缘由:“一个朋友带我去理发,店里环境很差。我稀里糊涂就做了那事,后来又去过几回……”云南省部分地区的专题调查结果也显示,性传播是老年人感染艾滋病的主要途径——在所调查的378名老年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人中,男性通过商业性性行为感染艾滋病的情况约占90%左右,其根源是66.7%的人在发生商业性性行为时从不使用安全套,而且他们“买春”的地点主要是在出租屋、小旅馆和发廊等高危场所。

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布的数据还显示,近年云南省内艾滋病年龄构成已发生了显著变化,其中20至29岁年龄段的人数占比已由十年前的43.8%下降到了2014年的19.9%:30至39岁年龄段的人数占比也由十年前的39.8%下降到了2014年的28.6%,但40至49岁的占比却由2004年的8.3%上升到了2014年的23.7%,50岁及以上的占比更由2004年的4.4%上升到了2014年的24.9%。而中老年人艾滋病患者数量之所以逐年增加,部分人通过商业性性行为来满足性需求的现象日趋泛滥是主因。

有分析认为,和中青年群体相比而言,我国社会的老年群体很少能通过网络获得健康教育及预防疾病的信息,这便使得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因疏于防护而成为艾滋病毒侵袭对象。更令人忧心忡忡的是,这些老年人大都担心家人知晓自身感染的状况,故往往不愿接受艾滋病相关咨询服务,这便导致他们可能将艾滋病传播给了他们的配偶。公开报道显示,目前老年人艾滋病发病在全国大多数城市都有发现,报告感染者年龄最大的为94岁。

老年人成为艾滋病高发人群的现象,其实近年来已在国内不少地方凸显,尤其是老年男性艾滋病患者已变得十分常见,广东省东莞市疾控中心艾防专家朱建琼日前公布的一份分析报告还显示,该市2007年至2012年间共报告50岁以上艾滋病感染者及患者195例,其中最大年龄为90岁,且病例多为男性,近九成是通过性途径传播尤其是通过婚外性行为感染的。专家发现,这一年龄组人群婚外性行为、多性伴现象不断上升,且他们预防意识薄弱、接触廉价性服务较多,安全套使用率又较低,因此加大了感染艾滋病的风险。

广东省第八人民医院感染科主任医师蔡卫平也曾表示,老年男性仍然具有正常的甚至还比较旺盛的性生理和性心理需求,但他们的配偶则往往出于生理原因和性观念问题而早已高悬“免战牌”,导致他们的性需求得不到正常满足或宣泄,于是他们就向外寻找“小姐”解决了,且由于经济条件有限,他们寻欢作乐时往往未能采取安全措施。这些老头儿在外发生了高危性行为后,还往往很少主动去筛查艾滋病病毒,常常都是合并肺炎、带状疱疹、肺结核、皮肤病等疾病后到医院治疗时,才被查出患上了艾滋病。

为数众多的老年男性因嫖娼或滥交而感染上艾滋病,这样的现实难免叫人唏嘘。无论如何,婚外性行为都是极不道德的,不仅影响了主流道德观念,也冲击了既有的社会秩序,还可能诱发(甚至本身就是)违法犯罪,因此我国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婚外性行为或者特殊人群的婚外性行为不仅经由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来调整,对一般婚外性行为或一般人的婚外性行为也一直都在强调道德自律。嫖娼在我国更是一种违法犯罪,不仅会受到道德谴责,更会受到法律追究。可问题是,如今的不少老年人都有着较以前更为开放的性观念,且因退休后既有钱又有闲,加上文化生活匮乏、精神空虚,于是他们就往往会光顾一些低级趣味的娱乐场所,或通过与人通奸、“包二奶”、“找情人”、“一夜情”乃至嫖娼等满足性需求,在防艾知识缺乏的情况下,老年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难免持续上升。

青少年学生亦成高发人群

《新京报》等媒体日前援引新华社的报道称,目前青年学生已经成为我国艾滋病毒感染的高发人群,国内报告年龄最小的青年学生艾滋感染者只有14岁,而网络交友成为了这部分人群感染艾滋病毒的主要推手。疾控部门的专家表示,中国艾滋病传播途径已转变为性传播为主,学生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也越来越呈现低龄化的趋势,即从大学生逐渐向高中生、初中生蔓延,这就更需要切实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尤其是要针对青年学生、“男男”性接触等重点人群实施有效的干预措施。

石家庄市疾控中心防艾专家刘淑君曾爆出过这样一个案例:当地一名看上去非常帅气的小男孩,3年前在石家庄市疾控中心的一次干预活动中,竟被检测出感染了艾滋病毒,而且其梅毒检测也呈阳性,而此时的他年仅16岁,按理说其精彩的人生才刚刚开始。这名帅气男孩之所以感染上艾滋病毒,是因为他几年前背着家里辍学后,便跟着一伙人“混社会”,并很快有了同性性行为。其实这名帅气男孩的不幸遭遇并非个例,根据河北省卫计委公布的数据,2014年以来该省青年学生感染艾滋病的增幅高达51.4%,其中“男男性行为”人群感染呈快速上升趋势,几乎占到了新发艾滋病毒感染者的四分之一左右。

中国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防治中心副主任汪宁近日也透露说,近年来我国艾滋病流行传播模式发生了较大变化,性传播已取代静脉吸毒和非法采供血而成为艾滋病毒感染的主要途径,这就意味着艾滋病感染已从高危人群到一般人群流行,防控形势更加严峻。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全国20多个省份都有报告显示,15到19岁的学生每年新报告感染艾滋病人数均在上升,最小感染者只有14岁,并且大多数都是男孩子,以“男男”为主的同性性行为无疑是他们感染艾滋病的首要原因。

有疾控专家分析说,青年学生的“男男性行为”大都通过网络交友进行,一些年龄较大、喜欢此类性接触的人结识他们后,在教会他们这种性行为的同时也把病毒传染给了他们。事实上,已发现的学生感染者并非都是大家公认的“坏孩子”,他们多数纯粹是因为好玩、好奇等,或者在搞不清性取向时发生了“男男性行为”。除了通过网络交友以外,也有一些青年学生发生“男男性行为”的对象是其同学或朋友。问题是“男男性行为”人群已经成为传播艾滋病毒最危险的人群——研究机构曾对一些“男男”性接触者进行追踪研究,发现其发病密度达到每年4%,就是说100个人里每年都有4个人会变成艾滋病毒感染者,而且“男男性行为”人群大都集中在各个地区的经济文化中心,说明艾滋病感染者已从过去以贫困地区、知识文化不高的人群为主,转而向经济发达地区、有文化的人群发展。

向来被视为净土的校园正逐渐遭受艾滋病侵蚀,青少年学生本是朝气蓬勃、充满梦想与希望的群体,如今也笼罩在了艾滋病阴影之中,这当然叫人无不扼腕叹息。有报道称,青少年学生正在成为艾滋病的高发人群,但我国对于这一群体的干预措施却非常滞后,如艾滋病防治知识在青少年学生中远未普及,性教育在中国也还是一个讳莫如深的话题,孩子们在学校和家长那里都难以获得正面、准确的性知识,这也难怪越来越多的青年学生会在网络社交的鼓动下,以一种“非常规”的方式去获得性体验,从而成为艾滋病高发人群。

我国社会的传统婚姻观念及传统性道德,并不认同同性爱性取向的“男男性行为”,一般民众对此类行为甚至持反对和歧视态度。2013年底,当有人向湖南省民政厅申请成立同性恋社会组织时,后者给出的答复是:“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而同性恋与我国传统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有悖,不能成立。”由此可见,不仅我国的主流道德观并不认同同性恋行为,我国官方也认为包括“男男性行为”在内的同性恋并不道德。

退一步说,即便我们不用道德的尺码去考量“男男性行为”,但因网络社交促动而发生在越来越低龄的青少年学生们身上的此类行为,却已成为一个亟待重视的社会问题:既然我国现行法律还没有将猥亵或强奸的被侵害客体界定为男性的性自由权,即成年男人与年满14周岁的男孩发生性行为不会被刑事追责,那么除了通过道德体系来约束外,我们又将凭借什么来阻止那些频频针对青少年学生们的“男男”性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