篡改年龄:被提前又提前“退休”的阴霾

  • 投稿席琳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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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文溪音 晨峰

“用身份证查不到个人社保档案”

日前,吉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送变电公司)的100多名被提前“退休”职工称,他们的年龄被篡改了,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遭遇不能享受正常待遇的尴尬。

1996、1997年,送变电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对本企业的有关职工办理提前退休。东北电力集团东电社保( 1996 )690号文件规定:适用范围: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全民职工,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在五年以内的年老体弱者和富余人员。文件要求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批原则及程序执行,如各单位现行办法与本文有抵触的,按本文执行。

但令人奇怪的是,送变电公司根本没有执行“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在五年以内的年老体弱者和富余人员”的这一规定,只要有职工提申请,送变电公司有关部门也未作层层严格审查,就予以办理。更为严重的是,有的被批准提前“退休”职工的病历被造假,有的年龄被改大了二三十年。

2010年,有的被提前“退休”的职工到了正式法定退休年龄,到本单位想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并调整计发养老金。被提前“退休”的职工称:“公司在1996、1997年两次动员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时讲‘你们现在是假退,是内部退休,跟在职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在职职工长工资时你们也长,不影响正式退休时的养老金结算,到国家规定正式退休时再正式办理退休手续’。但现在被公司告知当时按上级规定办理的就是正常退休,可公司当时根本就没告诉过我们还有这690号文件,我们也从没有看到过这个文件。”

如:职工李忠,男,身份证为1953年6月28日出生,原公司木工,后被改为送电工提前退休,年龄被篡改为1939年6月1日,虚增14年;职工李作民,男,身份证为1952年7月9日出生,原公司材料工,后被改为送电工提前退休,年龄被篡改为1940年7月1日,虚增12年;职工杨学芳,女,身份证为1959年9月21日出生,年龄被篡改为1951年9月1日提前退休,虚增8年;职工孙宝森,男,身份证为1955年2月17日出生,原司机,后也被改为送电工提前退休,年龄被篡改为1938年2月1日,虚增17年;职工王新华,男,身份证为1952年1月12日出生,原公司瓦工,后被改为送电工提前退休,年龄被篡改为1940年1月1日,虚增12年;职工方佰林,男,身份证为1962年12月17日出生,原公司机械工,后也被改为送电工提前退休,年龄被篡改为1937年9月1日,虚增25年;职工文岩,男,身份证为1970年7月7日出生,后被篡改为1937年7月1日提前退休,虚增年龄34年……

等等。据职工们反映,这些“被公司篡改年龄,并以不同工种手段而变相批准提前‘退休’的现象相当普遍,竞有130多人”。有的被提前“退休”职工的年龄竟为六七十岁了,造成与父母一般大和实际只在三四十岁却享受老人津贴的滑稽之谈。“由于被误导及正式退休手续办不了、养老金问题差额巨大,所以我们上访并去省社保局去查档案,结果用本人身份证号码查不到自己的资料,只好用名字索引方式才能查到。但发现社保局档案上我们的出生日期都被公司偷偷地篡改了。”被提前“退休”的职工还称,“公司让填写提前退休表时,我们也根本不知道上级规定只允许‘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在五年以内的年老体弱者和富余人员’才能办理,我们哪知道公司竟这样偷改出生年龄将我们‘批准退休’了。”

“违规办理提前退休纠偏政策难落实”?

其实,针对这种违规办理提前退休现象,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早在1999年3月9日就已发出了劳社部发(1999)8号《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范围仅限定为: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职工;三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对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和条件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及职工必须认真执行,不得随意降低,严禁扩大适用范围。今后凡是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职工要清退回企业。

提前退休的职工反映:“这三四年来我们与公司进行了几次沟通,并也向有关部门进行了上访反映。”国家电网公司2010年9月3日给上访职工作出的答复意见是:我们认为,×××等同志反映的提前退休等事项,是企业根据当时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企业自身情况,按照职工本人的自主意愿办理的。因此,国家电网公司尊重已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职工个人当年做出的决定。

送变电公司当年如此对职工进行提前退休的做法,到底符不符合东电社保690号文件规定和政策、属不属于国家规定的办理提前退休的行业,以及是不是适合劳社部发( 1999)8号文件所指出的予以政策纠偏的对象呢?2013、2014年,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针对“职工反映的弄虚作假、提前退休的问题”,告知信访人“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信访部门反映和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也多次告知信访人再向所在单位和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反映解决。2014年3月17日,吉林省委政府信访局向省电力公司转去了“来访事项转送单”,请按《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给予接待和处理。

“省社保局接到我们的反映后,曾多次要求送变电公司向省社保局提供提前退休职工真实的原始档案,但公司一直未予提供。”提前退休的职工说:“填写了提前退休申请书,并不等于必须得退休,不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领导就可以不批,不能搞一刀切。现在,我们这批当年年轻的‘老人们’到底怎么办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