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法的新发展对中国金融法制的影响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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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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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康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湖北孝感432600)

摘要:国际金融法是调整国际间货币金融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公法规范和私法规范的总和,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世纪,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金融全球化不断深入,金融危机不断爆发,金融创新活跃,因此国际金融法在处理国际金融问题上显得日益重要。而今,国际贸易的迅猛发展,国际金融法也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浪潮中不断演变与发展并对各国国内金融法的立法产生影响。我国应抓住机遇,加强与世界各国的交流,积极促进自身金融法制的健全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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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际金融法;国际经济一体化;金融全球化;金融法制

中图分类号:F83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5(2015)04-0171-01

收稿日期:2015-01-14

作者简介:程康(1992-),男,湖北安陆人,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本科生在读。研究方向:法学。

当今世界,金融全球化对人们来说已不是一个陌生的词汇,随着各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扩大,国际贸易活动频繁,资金、设备、人才等要素的流通在全球范围内相当活跃。金融全球化是经济全球化的一个重要部分,它主要表现为金融市场的全球化,全球主要国际金融中心已连成一片,全球金市场趋于一体,其依赖性和相关性日益密切;金融资本流动全球化使投资者和融资者能在全球范围内选择最符合自己要求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工具。国际金融法作为国际金融的调整者和规范者,受货币体系全球化,金融协调和监管的全球化的影响,必然做出相应调整。

21世纪,各国的国内金融立法,区域金融立法和国际性金融立法相互影响,共同促进国际金融法的发展。首先,金融全球化的发展打破了各国独自关门立法的局面,使各国意识到合作的重要性,于是通过区域经济组织这个平台进行区域范围的统一金融立法。其次,不同区域间的区域组织的交流合作,产生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金融法制,推动了国际金融法的制定。再次,国际金融法对单个国家产生影响,一些国家根据国际金融立法的规定,对本国国内立法进行修改或直接写入国内立法,来确定国际金融法对本国的效力,推动国际金融法的实施。总之三者之间相互影响、相互推动,国际金融法在其合力之下向前发展。

谈到国际金融法,就不得不涉及我国金融立法的情况。在我国法学的众多学科里,金融法是一门很少被媒体提及的学科。但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是美国华尔街爆发了金融危机后,我国金融法制建设的话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在全球化的今天,由于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长,我国参与金融全球化的程度也越来越高,国际金融法在21世纪取得的新发展必然影响到中国金融法制的发展。

首先,中国加快了对金融法制的建设。20世纪末期,中国已建立起了初具规模的金融法体系,包括《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保险法》、《票据法》、《证券法》、《外汇管理条例》。进入21世纪,又出台了《信托法》、《货币管理条例》、《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并对20世纪末制定的法律作出了修改。除了国家立法方面,我国法学界应立足于实际,致力于研究国际金融法前沿问题,致力于处理我国现阶段亟待解决的金融法律问题,完善金融法律漏洞。还要同国外学者积极交流沟通,为我国金融法制建设提供有益经验。

其次,随着国际金融监管法制地位的提高,中国也加强了金融监管,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2003年银监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现代金融风险监管体制框架的确立。银监会参照国际标准并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金融监管当局做法,提出了“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和提高透明度”的监管理念,先后制定和出台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金融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金融监管方面应结合自身发展实际情况,积极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积极探讨国际金融监管合作新模式,有效降低我国金融风险。

最后,中国广泛参与国际金融合作,加强对外金融交流。国际金融法的多层次互动发展体现着国际合作的重要性,各国应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法制建设。21世纪,中国经济发展和国际社会地位的提高,为中国参与国际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中国已与三十多个国家签订了证券监管谅解备忘录。2009年,中国又加入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这意味着我国银行监管从此实现了从规则“接受者”到“制定者”角色的重大转变,中国应在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交流的同时学习国际先进经验,完善本国金融立法,增强自身实力,努力成为影响国际金融法制的发展的推动者。

21世纪,国际金融法已发展成为一个规则体系较为完整、制度内容丰富的法律部门,在建构国际金融秩序、维护国际金融安全和可持续发展中发挥主导性作用。当然,国际金融法仍现存一些问题不容忽视,但任何法律制度的完善都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不断发现问题、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国也应把握住国际金融法改革更新的机遇,加强我国金融立法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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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李昕.区域国际金融法的作用与影响[J].计划与市场,2009,(9).

[2]刘丰名.国际金融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

[3]韩龙.国际金融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院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主办.武大国际法评论,2012.

[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

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修正).

(责任编辑:房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