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文帝坚持“使民放铸”的难言之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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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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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艳常

(钦州市第二中学,广西钦州535099)

摘要:在我国几千年的文明历史中,货币制度伴随着华夏民族的历史步伐不断走向成熟,并孕育了丰富多彩的货币文化。西汉时期是货币经济发展的重要时期,本文主要研究汉文帝坚持“使民放铸”的过程、原因及影响,这可以从侧面反映出当时政局的动荡或安定、经济的萧条或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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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汉文帝;四铢钱;“使民放铸”;货币文化

DOI:10.16083/j.cnki.22-1296/g4.2015.05.066

中图分类号:F1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580(2015)05—0151—02

收稿日期:2014—12—24

作者简介:周艳常(1976— ),男,湖南株洲人。钦州市第二中学,一级教师,硕士,研究方向:经济史。

秦始皇于公元前221年统一全国,也统一了中国的货币制度。刘邦称帝后,便“为秦钱重难用,更令民铸钱”,[1]民间从此有了合法铸币的权力。大量钱币充斥市场,造成物价猛涨,“米至石万钱,马一匹则百金”,[1]也使国家的财政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刘邦不得不考虑整顿钱法,约在汉高祖八年(公元前199年),刘邦颁发《盗铸钱令》,但收效甚微。高后“二年(公元前186年)秋七月,行八铢钱”,[2]效果也不明显,到文帝时,造成“钱益多而轻”的混乱局面。[3]

由于私人铸造钱币盛行,政府早已失去对其的控制,汉文帝五年再次对币制进行变革,即“为钱益多而轻,乃更铸四铢钱,其文为‘半两’。除盗铸钱令,使民放铸”。[3]面对文帝再次下放铸钱令,众人纷纷上书反对,贾谊的反对声最强烈并更深刻地指出民间可铸钱之害。他认为危害有三:一是使民私铸会破坏法律,甚至诱民犯罪。因为当时规定铸钱的成分是铜和锡,而“以铅铁为它巧者,其罪黥”,高额利润驱使很多人以身试法,即“悬法以诱民,使人陷阱”,“虽黥罪日报,其势不止”。这样犯法的人太多了,国家的法律就维护不住了。二是使民私铸会使钱币更加混乱,他指出:“又民用钱,郡县不同:或用轻钱,百加若干;或用重钱,平称不受。法钱不立,吏急而壹之乎,则大为烦苛,而力不能胜;纵而弗呵乎,则市肆异用,钱文大乱。苟非其术,何乡而可哉!”三是使民私铸会妨碍农业,即“农事弃捐而采铜者日蕃,释其耒耨,冶熔炊碳,奸钱日多,五谷不为多”。[3]贾谊主张应该由国家统一货币铸币权,同时他也认为靠简单使用法律的力量来禁止人民私铸是很难实现的。因为“令禁铸钱,则钱比重;重则其利深,盗铸如云而起,弃市之罪又不足以禁矣”。他认识到铸钱的材料——铜“布于天下”才是导致私铸盛行的根源。因此,他提出了“上收铜勿令布”,即由国家垄断铜的政策。他认为只要实行禁铜,不仅可以解决私铸问题,还会获得七种好处,这就是有名的“七福说”。[3]

贾谊关于货币问题的议论虽然没有得到汉文帝的采纳,但在当时确实与众不同,有不少闪光点。第一,他是中国历史上提出“法钱”概念的第一人,认为需要由国家法律规定符合统一标准的钱币,而他眼中的“法钱”应具有规定的形制、重量和成色,不能有所紊乱。第二,他看到了“奸钱日多”的现象,[3]在中国历史上最早认识到了劣币驱良币定律,即格雷新定律(又称作格莱辛定律)。第三,他初步认识到货币流通是客观规律,认为单靠国家法律、行政命令,很难解决民间私铸问题,而要另寻途径,提出禁铜主张,这是此前没有人想到的。第四,他在谈货币问题时也不忘记防止匈奴贵族的入侵。第五,他继承了《管子》的轻重理论,即根据货币与商品比价的轻重关系,通过轻敛重散,就可以稳定物价,使“货物必平”。而从他开始才把这“轻重”的概念运用到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干预流通过程、控制市场、物价、打击商人活动上来。

善于纳谏的汉文帝为什么没有采纳贾谊的忠言建议,而执意要“使民放铸”呢?首先,他非常有自知之明,深知自己乃一介草根,刚从偏远的代国来到繁华的长安,还远远没有站稳脚跟。再加上当时地方上同姓诸侯王的势力非常强大,“跨州兼郡,连城数十,宫室百官同制京师”。[4]如果文帝这时就实施严格的国家铸币政策,严厉打击私人的盗铸行为,势必造成盗铸获利最大的诸侯王们的联合反对,在没有胜算的权衡下,不如采取以退为进的策略,实施有利于宗室诸王势力的货币政策,这样不仅换取了他们的支持,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巩固,而且为以后统一铸币权创造了条件。其次,文帝实施“使民放铸”反映了文帝在经济上沿袭了黄老的政治主张,即继续推行与民休息的政策。此外,也反映了文帝本人崇尚节俭。汉文帝这次币制变革有其积极意义。

第一,四铢钱制实施后,基本上控制了把四铢钱再改铸成小钱的行为。该钱身小,周边整齐,径2.2~2.5厘米,重约2~2.8克,方孔大小相若。文字平正,笔划方折,不带隐起,书法虽为小篆,但汉隶风格已显。陕西凤县梁鹿坪西汉墓出土3000余枚半两钱都是文帝四铢半两,因为初铸,文字方而规整,几乎枚枚相同。[5]因为文帝在“使民放铸”时并不是消极地“放铸”,而是巧妙地采取一系列配套措施: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设有专职官员进行严格管理,对民间铸造的四铢钱有统一的标准,甚至有特定的检测仪。其中法律上明文规定民间私铸的四铢钱必须按照政府规定的四铢的形制、重量铸造,凡是违反政府规定的,要处以刑罚。在制度方面,主要是实行了“砝码钱”和“称钱衡”制度。例如:在湖北凤凰山168号汉墓中出土了101枚四铢半两钱和一件被铭以“称钱衡”的天平衡杆。 据墓中出土竹牍记载,该实物是汉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的。衡杆上有墨书42字:“正为市阳户人婴家称钱衡,以钱为絫(累),刻曰‘四朱(铢)’、‘两’,疏‘第十’。敢择轻重衡,及弗用,刻论罚,徭里家十日。《□黄律》。”一起出土的还有专用的砝码,砝码圆环形,外径3厘米,重10.75克,约等于16铢,这恰恰是法定四铢半两钱重量的四倍之数。所以实行“称钱衡”和“砝码钱”是一个非常好的遏制手段,因为铜钱中如果夹杂铅铁,从颜色上就能分辨出来。若是减重多能够容易分辨,若减得少就很难察觉了,而通过“砝码钱”和“称钱衡”的称量,就能真相大白。

第二,四铢钱制的成功是造就“文景之治”的重要因素之一。文帝使民放铸,给商人和豪强地主们以巨大的诱惑力,他们纷纷加入铸造货币的队伍,不分日夜地追求财富,造就了汉初私营工商业蓬勃发展的繁盛景象。财富迅速集中,关中地区以全国十分之三的人口占有十分之六的财富,除农业之外,手工业、商业的繁荣也是其重要因素。文帝的四铢钱由此而成为五铢钱之前质量最好、寿命最长、改革最成功的货币。

当然,我们在肯定汉文帝四铢钱制的积极作用时,也要看到它的消极影响。第一,私人铸钱合法化很容易导致劣币充斥市场,给经济带来严重的危害。在利润的驱使下,私人铸钱总是想偷工减料,一旦监督措施跟不上,就会导致恶币大量流入市场,钱币会无限趋向轻、薄、小,结果把本来通行全国的法钱弄得“市肆异用,钱文大乱”。

第二,在这场铸币的自由竞争中,受益最大的是同姓的诸侯王和食邑的权臣,吴王刘濞和大夫邓通就是这种势力的代表。邓通作为帝王的宠臣,其命运完全掌握在皇帝手中,对汉代政局没产生多大的影响。而以吴王刘濞为代表的诸侯王操有自由铸币权,铸钱收入正是其叛乱的重要经济基础。他在起兵叛乱时竟口出狂言:“寡人金钱在天下者往往有之,非必取于吴,诸王日夜用之不能尽。有当赐者告寡人,寡人且往遗之。”

总之,我们应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汉文帝的四铢钱制,汉文帝在考虑当时的国情及自身实际的情况下,“无奈”地制定了这一货币制度,虽然有较大的消极影响,但对其主流积极作用我们应该给予充分的肯定,其为汉武帝统一的五铢钱制度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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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司马迁.史记·卷三十·平准书[M].北京:中华书局,1959.

[2]班固.汉书·卷三·高后纪[M].北京:中华书局,1962.

[3]班固.汉书·卷二十四下·食货志[M].北京:中华书局,1962.

[4]班固.汉书·卷十四·诸侯王表[M].北京:中华书局,1962.

[5]胡志仁.陕西凤县梁鹿坪西汉墓清理简报[J].文博,19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