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管理的三种意识

  • 投稿彻悟
  • 更新时间201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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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贵

一、增强校园安全意识,学会自我保护

校园安全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保护每一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安全,是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我校一直把校园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出台了一系列安全教育防范制度,分清职责,责任到人,旨在增强校园安全意识,学会自我保护。主要做法有:

首先,再次修订了《安溪县感德中心小学安全教育防范相关制度》,根据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情况,有针对性提出教育防范的内容、方式、方法、责任人、责任范围及奖罚等细则,并制订《安溪县感德中心小学各种预防事故发生的预案及事故发生的具体处理办法》。

其次,定期组织专人排查校园及周边环境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化解,定期邀请学校聘任的名誉法律副校长(当地派出所指导员)到学校给全体师生开法律法规安全讲座,结合一个个鲜活翔实的案例,教给学生具体可操作性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受到人身伤害。请县消防警官到校开防火防震讲座,并通过指导师生正确使用灭火器及预设地震时如何躲避与逃生等一系列活动,让安全意识深入人心,人人心上紧绷一根弦,知道“安全无小事,事事要防患于未然”的道理。在事故发生时,懂得怎样更好地保护自己及他人。

再次,学校不定期进行全体师生安全疏散演练,如果发生地震,全校师生能够沉着冷静,安全有序快速地转移到指定的安全地带。

最后,学校还与每位教师签订校园安全责任状,要求各位教师要确实增强校园安全意识,除了在中队会课及学科教学中要有意识地渗透安全教育外,各值日教师要加强课间的巡查,确保做到安全无死角,发现任何安全隐患的苗头,要及时劝阻解决或上报相关责任人,把任何校园安全隐患第一时间扼杀在萌芽状态,确保每一名师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

二、增强管理法律意识,减轻事故责任

“以人为本,依法管理”是我校历来管理理念的核心。一方面,我们要求全体教师要认真学习《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其规定的行为责任,心头紧绷安全弦,在实施教育教学过程中,尊崇师德,为人师表,以身作则,绝不违反以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违规行为,以免造成自身及他人的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实行重要活动或发生意外事故向上汇报制。汇报第一责任人为分管学校安全的副校长,副校长得知后,要及时进行备案并根据《安溪县感德中心小学各种预防事故发生的预案及事故发生的具体处理办法》所规定进行妥善处理,从而减轻责住人的事故责任。

另外,学校管理者要组织可能涉及师生安全的活动,一定要走正规化的程序,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报批,准许后才可实施。

三、增强安全保险意识,降低事故风险

“不怕一万,只怕万一”。“安全事故有时就像立在山头上的一块大石头,你不知道它什么时候会滚下来,会不会砸到人”。一位分管安全工作的上级领导在期初安全工作会议上说了这么一个比喻,形象地说明了安全事故是防不胜防的。因此,学校除了采取相关教育防范措施外,还要增强学生保险意识,降低事故风险。

前几年,在邻县有一所小学因为种种原因,没能按要求为学生购买在校人身安全保险,结果有一个学生在校园内出了意外,家长索赔几十万,最后虽然由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协商解决赔偿问题。但是学校主要领导也因没按要求为学生购买保险受到处分。这一个案例也提醒我们每一位学校管理者要增强学生保险意识,便于降低事故风险。这几年,我们县教育局统一从统筹经费中拨出一部分资金,为每一名在校生买了在校人身安全保险。我们学校若要举行外出活动,除了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报批外,也会为外出活动的师生买定时人身安全保险,旨在降低事故的风险。

总而言之,安全无小事,事事都揪心,不怕一万,只怕万一。学校的管理者一定要增强校园安全意识,增强法律管理意识,增强安全保险意识,引导广大师生如何更好保护自己、减轻事故责任及降低事故风险,让学校安全有序可持续地发展。

(作者单位:福建泉州市感德镇岐阳小学)